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管件切断定位装置。
背景技术:
汽车空调管路行业,大部分管件弯管后均需要切断管端余量,现有的切断定位装置仅能适用于一种管型,如图1所示,包括底板和压紧机构,所述底板上设有与管件形状适配的凹槽,所述压紧机构用于从上部压紧管件,而现有的管件形状复杂,种类繁多,每种管件都需要单独设计一个专用切断定位装置,设计繁琐,加工周期长,费用较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种适用于多种规格的管件的管件切断定位装置。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管件切断定位装置,包括底板和设于所述底板上的压紧机构,所述压紧机构包括压紧头,所述压紧头的下方设有定位块,所述定位块通过螺栓安装在所述底板上,所述定位块上设有管端定位凹槽;
所述底板上设有多条平行的长条孔,所述长条孔内安装有活动块,所述活动块可沿所述长条孔移动,且可在长条孔内转动,所述活动块上还设有管件本体定位凹槽。
进一步,所述压紧机构设置在所述底板的中部,所述压紧机构的两侧分别设于多条所述长条孔。
进一步,两侧的长条孔内分别设有一个活动块。
进一步,所述活动块通过锁紧螺栓安装在所述长条孔内。
进一步,两侧的多个长条孔分别呈等间距设置。
进一步,所述管端定位凹槽和所述管件本体定位凹槽均为弧形凹槽。
进一步,所述管件包括管件本体和管端,所述管件本体定位凹槽的直径与所述管件本体的直径相适配,所述管端定位凹槽的直径与所述管端的直径相适配。
进一步,一般情况下,管件为一体结构,所述管端和所述管件本体的直径相同。
进一步,所述定位块靠近所述底板的一个侧边,所述管端定位凹槽的中心轴线与所述侧边垂直。
进一步,所述压紧机构还包括手柄、固定座、连杆和压紧杆,所述固定座安装在所述底板上,所述手柄与所述固定座之间通过连杆铰接,所述压紧杆包括连接端和自由端,所述连接端的下部与所述固定座铰接,上部与所述手柄的一端固定连接,所述自由端上安装有所述压紧头。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活动块可横向移动、可纵向调节、还可转动,通过对活动块3个自由度的调节,可以使得一个管件切断定位装置适用于多种规格的管件,结构简单,实用性强,提高作业效率,提高产品可靠性,降低成本;
另外,当管件的直径不同时,还可通过更换活动块和定位块,使其适用于更多的管件,使用范围广。
附图说明
图1为现有技术中管件切断定位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使用时的状态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使用时的另一状态示意图;
在附图中,各标号所表示的部件名称列表如下:1、底板,1-1、长条孔,2、压紧机构,2-1、手柄,2-2、固定座,2-3、连杆,2-4、压紧杆,2-5、压紧头,3、活动块,3-1、管件本体定位凹槽,3-2、锁紧螺栓,4、定位块,4-1、管端定位凹槽,5、管件。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特征进行描述,所举实例只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非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如图2-图4所示,一种管件切断定位装置,包括底板1和设于所述底板1上的压紧机构2,所述压紧机构2包括压紧头2-5,所述压紧头2-5的下方设有定位块4,所述定位块4通过螺栓安装在所述底板1上,所述定位块4上设有管端定位凹槽4-1;
所述底板1上设有多条平行的长条孔1-1,所述长条孔1-1内安装有活动块3,所述活动块3可沿所述长条孔1-1移动,且可在长条孔1-1内转动,所述活动块3上还设有管件本体定位凹槽3-1。
所述压紧机构2设置在所述底板1的中部,所述压紧机构2的两侧分别设于多条所述长条孔1-1。
两侧的长条孔1-1内分别设有一个活动块3。
所述活动块3通过锁紧螺栓3-2安装在所述长条孔1-1内,当活动块3需要调整时,松开锁紧螺栓3-2,或者打开锁紧螺栓3-2,活动块的方位调整好以后,再通过锁紧螺栓3-2将活动块3固定。
两侧的多个长条孔1-1分别呈等间距设置。
所述管端定位凹槽4-1和所述管件本体定位凹槽3-1均为弧形凹槽。
所述管件5包括管件本体和管端,所述管件本体定位凹槽3-1的直径与所述管件本体的直径相适配,所述管端定位凹槽4-1的直径与所述管端的直径相适配;一般情况下,管件为一体结构,所述管端和所述管件本体的直径相同。
所述定位块4靠近所述底板1的一个侧边,所述管端定位凹槽4-1的中心轴线与所述侧边垂直。
所述压紧机构2还包括手柄2-1、固定座2-2、连杆2-3和压紧杆2-4,所述固定座2-2安装在所述底板1上,所述手柄2-1与所述固定座2-2之间通过连杆2-3铰接,所述压紧杆2-4包括连接端2-42和自由端2-41,所述连接端2-42的下部与所述固定座2-2铰接,上部与所述手柄2-1的一端固定连接,所述自由端2-41上安装有所述压紧头2-5。
所述压紧机构2和图1中所示的压紧机构2的结构相同,采用现有技术中的压紧机构即可。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