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炉热风炉用的助燃空气总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93753阅读:49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助燃空气管,具体地,涉及高炉热风炉用的助燃空气总管。



背景技术:

高炉热风炉是炼铁厂高炉主要配套的设备之一,一般一座高炉配3~4座热风炉,热风炉的作用是为高炉持续不断的提供1000度以上的高温热风,用于输送高温热风的助燃空气总管上往往设置有放散阀,利用放散阀放散气体来达到管内降压的目的,但是在放散过程中,部分助燃空气会放散溢出,存在能源浪费现象。

因此,提供一种能有效控制管内压力的高炉热风炉用的助燃空气总管是本实用新型亟需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高炉热风炉用的助燃空气总管,解决了一般的助燃空气总管依靠放散阀放散控制管内压力,放散过程中部分助燃空气会放散溢出,导致能源浪费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高炉热风炉用的助燃空气总管,其中,所述助燃空气总管包括总管,所述总管上分别连通有放散管道和进风管道,所述放散管道内设置有放散阀,所述进风管道内设置有调节阀;所述总管上设置有压力检测装置,所述压力检测装置与PLC模块电连接,所述PLC模块还与所述调节阀电连接,当所述总管内的压力高于预定值时,所述压力检测装置将产生的电平信号输送给所述PLC模块,所述PLC模块控制所述调节阀关闭。

优选地,所述总管的外表面包裹有保温材料。

优选地,所述保温材料为保温棉或陶瓷保温板。

优选地,所述进风管道中远离所述总管的一端上连通有热风炉。

优选地,所述进风管道内设置有过滤网。

优选地,所述过滤网的数量为1-3个。

根据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高炉热风炉用的助燃空气总管,其中,所述助燃空气总管包括总管,所述总管上分别连通有放散管道和进风管道,所述放散管道内设置有放散阀,所述进风管道内设置有调节阀;所述总管上设置有压力检测装置,所述压力检测装置与PLC模块电连接,所述PLC模块还与所述调节阀电连接,当所述总管内的压力高于预定值时,所述压力检测装置将产生的电平信号输送给所述PLC模块,所述PLC模块控制所述调节阀关闭,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助燃空气总管是通过智能控制调节阀,从而控制进风量,达到控制管内压力的目的,控压过程中不会产生能源浪费,当管内压力过大时,可以通过放散阀进行泄压,避免出现生产事故,消除了安全隐患。

本实用新型的其他特征和优点将在随后的具体实施方式部分予以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附图是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下面的具体实施方式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高炉热风炉用的助燃空气总管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放散管道 2-放散阀

3-进风管道 4-调节阀

5-压力检测装置 6-PLC模块

7-总管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详细说明。应当理解的是,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高炉热风炉用的助燃空气总管,其中,所述助燃空气总管包括总管7,所述总管7上分别连通有放散管道1和进风管道3,所述放散管道1内设置有放散阀2,所述进风管道3内设置有调节阀4;所述总管7上设置有压力检测装置5,所述压力检测装置5与PLC模块6电连接,所述PLC模块6还与所述调节阀4电连接,当所述总管7内的压力高于预定值时,所述压力检测装置5将产生的电平信号输送给所述PLC模块6,所述PLC模块6控制所述调节阀4关闭。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助燃空气总管是通过智能控制调节阀4,从而控制进风量,达到控制管内压力的目的,控压过程中不会产生能源浪费,当管内压力过大时,可以通过放散阀2进行泄压,避免出现生产事故,消除了安全隐患。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中,为了防止总管7内的热量流失,所述总管7的外表面包裹有保温材料。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中,为了增加保温效果,所述保温材料为保温棉或陶瓷保温板。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进风管道3中远离所述总管7的一端上连通有热风炉。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中,为了防止异味进入到总管7中,所述进风管道3内设置有过滤网,优选的,所述过滤网的数量为1-3个。

以上结合附图详细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但是,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上述实施方式中的具体细节,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范围内,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多种简单变型,这些简单变型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上述具体实施方式中所描述的各个具体技术特征,在不矛盾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任何合适的方式进行组合,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本实用新型对各种可能的组合方式不再另行说明。

此外,本实用新型的各种不同的实施方式之间也可以进行任意组合,只要其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思想,其同样应当视为本实用新型所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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