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功能木板打磨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95509阅读:359来源:国知局
一种多功能木板打磨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家具板材加工技术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多功能木板打磨装置。



背景技术:

家具板材的平面打磨往往是通过打磨台或打磨设备进行的,而对于弧面的打磨和板材边沿的打磨往往是通过人工用砂轮将板材进行手工打磨,人工的打磨对于表面质量较难把握和控制,而且消耗较多的劳动力和时间,效率较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多功能木板打磨装置,以解决上述问题。

为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多功能木板打磨装置,包括机架、设于机架下部的打磨台、固定于机架上部并沿打磨台长度方向设置的滑轨、滑动设置于滑轨的滑块、设于打磨台一端的压紧机构、设于打磨台两侧的移动磨边机构;滑块连接有驱动其滑动的滑动驱动装置,滑块的下端设有倾斜设置的打磨架,打磨架的下端设有打磨辊,打磨辊对应在打磨台上方;打磨台连接有驱动其升降的升降驱动装置;移动磨边机构包括安装板、设于安装板上的导轨、滑动设于导轨上的移动板、设于移动板上的滑座、驱动滑座向打磨台方向移动的驱动气缸、装于滑座上的磨边电机和与磨边电机连接的磨边砂轮,安装板和导轨均沿打磨台长度方向设置。

进一步地,所述压紧机构包括装于打磨台上的悬架、装于悬架上的压紧气缸,压紧气缸的活塞杆下端连接有压紧板,压紧板对应在打磨台上方。

进一步地,靠近所述压紧机构端的打磨台上装有定位挡条。

进一步地,所述安装板与打磨台可拆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移动板上位于滑座的两侧设有移动导向条。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打磨台的升降和打磨辊的平移相结合,共同的配合运动实现对打磨台上的板材的弧面打磨,利用了X向Y向的进给运动原理完成板材弧面打磨,在打磨前,由压紧机构压紧木板,保证打磨过程的稳定准确,同样的在需要打磨平面时,可以使打磨台不动,打磨辊移动打磨即可实现平面打磨,磨边时,通过移动磨边机构的纵向和横向的移动调整,使其磨边砂轮对准接触板材需要打磨的边沿即可进行磨边操作,省时省力,效率大大提高。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多功能木板打磨装置的主视图;

图2是打磨台上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的实施例子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详细描述。

图1、图2示出了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多功能木板打磨装置,包括机架1、设于机架1下部的打磨台2、固定于机架1上部并沿打磨台2长度方向设置的滑轨3、滑动设置于滑轨3的滑块4、设于打磨台2一端的压紧机构、设于打磨台2两侧的移动磨边机构;滑块4连接有驱动其滑动的滑动驱动装置5,滑块4的下端设有倾斜设置的打磨架6,打磨架6的下端设有打磨辊7,打磨辊7对应在打磨台2上方;打磨台2连接有驱动其升降的升降驱动装置8;移动磨边机构包括安装板9、设于安装板9上的导轨10、滑动设于导轨10上的移动板11、设于移动板11上的滑座12、驱动滑座12向打磨台2方向移动的驱动气缸13、装于滑座12上的磨边电机14和与磨边电机14连接的磨边砂轮15,安装板9和导轨10均沿打磨台2长度方向设置。

压紧机构包括装于打磨台2上的悬架16、装于悬架16上的压紧气缸17,压紧气缸17的活塞杆下端连接有压紧板18,压紧板18对应在打磨台2上方,压紧板18的下表面具有橡胶层,防止划伤板材表面。打磨台2上表面还可嵌设有吸附盘,吸附固定板材,辅助压紧机构进行板材的固定。

靠近压紧机构端的打磨台2上装有定位挡条19,用于定位板材,尤其是在磨边加工中,通过板材抵至定位挡条19上来使板材两侧边沿相对平行,与移动磨边机构相对平行,定位挡条19可通过螺栓装于打磨台2上,且定位挡条19上开设通过螺栓的条形孔,方便调整定位挡条19的位置和角度。

安装板9与打磨台2可拆卸连接,这样可根据需要安装移动磨边机构到打磨台2的两侧,可通过螺钉连接或卡接等可拆卸方式。移动板11上位于滑座12的两侧设有移动导向条20,用于滑座12的移动导向,移动导向条20可呈L状,L状的一边用于导向、另一边可用于作为硬限位,防止滑座12移动过大脱出移动板11。移动板11连接驱动其沿导轨10移动的驱动机构21,具体可采用电机丝杠机构或气缸等驱动机构。

升降驱动装置8包括电机和与电机连接的丝杠、丝杠上的丝杠螺母,丝杠螺母与打磨台2固定连接,即电机丝杠结构。滑动驱动装置5也可采用这样的电机丝杠结构,电机装在机架1顶部,丝杠螺母连接滑块4,带动滑块4移动。

打磨架6呈倾斜姿态的倒三角状,上大下小,更好的避免了弧面打磨时与木板之间发生接触干涉,打磨辊7转动设于打磨架6下端,连接带动其转动的电机。打磨台2下端的两侧均设有导柱22,机架1对应导柱22处设有导套23,导柱22的下端伸入导套23内、与导套23滑动配合,使打磨台2能够稳定顺畅的升降。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内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这些等同的变型或替换等,均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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