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酸雾排气管路接口的密封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16763发布日期:2018-07-11 01:20阅读:22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酸雾排气管路接口的密封结构。



背景技术:

热轧304不锈钢卷从黑皮变成成品,现阶段多数通过退火酸洗工艺实现,酸洗段即为退火酸洗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酸洗工艺中的一项重要设备保障。

退火后的不锈钢卷通过酸洗段时,一般会产生大量的热,这样会使酸槽内的酸液温度升高,产生酸雾,为避免酸雾污染和改善工作环境,一般会为酸洗段的电解区域和混酸区域各设置一个酸雾处理系统(即排气系统),通过管道与酸槽相连,将酸槽内的酸雾引至酸雾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

由于酸洗的特殊性,不能使用金属材料,所以酸槽及相应的连接管道一般采用PP材料,在酸洗环境温度频繁变化的工况下,PP材料的变形量远大于金属材料,导致酸槽槽盖及酸雾处理系统的排气管道热胀冷缩下变形严重,进一步导致酸雾处理系统的排气上下接口管路错位变形不能形成密封空间,而使排气效率降低,风机能耗增加,不利于环保和生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不足,而提供一种结构设计合理的酸雾排气管路接口的密封结构,既可以防止在长期生产过程中的排气上接口管合排气下接口管变形移位,又可以始终保持排气上接口管和排气下接口管的密封性。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酸雾排气管路接口的密封结构,包括酸槽外伸排气管、排气上接口管及排气下接口管,排气上接口管的上管口与酸槽外伸排气管连通,排气下接口管的上管口插入排气上接口管的下管口中;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外壳、密封垫和弹簧锁扣;外壳套装在排气上接口管外,并包裹住排气下接口管的上管口与排气上接口管的下管口之间的连接处;密封垫为圆环形;密封垫安装在外壳内,并套装在排气下接口管的上管口上,且与排气上接口管的下管口紧密接触;弹簧锁扣安装在酸槽外伸排气管和外壳的两侧,弹簧锁扣将酸槽外伸排气管和外壳连接在一起。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密封垫的厚度为10~15mm。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外壳内注水形成水密封。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弹簧锁扣为两个,对称设置。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弹簧锁扣为不锈钢材质,密封垫为天然橡胶制成,酸槽外伸排气管、排气上接口管、外壳及排气下接口管均使用PP材料制成。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和效果: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方便实用,既可以防止在长期生产过程中的排气上接口管合排气下接口管变形移位,又可以始终保持排气上接口管和排气下接口管的密封性,提高了排气效率,减少了酸雾在厂房内挥发的隐患,有效避免环境污染,同时操作简,便易于维护。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并通过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以下实施例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解释而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以下实施例。

参见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包括酸槽外伸排气管1、弹簧锁扣2、排气上接口管3、外壳4、密封垫5及排气下接口管6。

由于酸槽外伸排气管1与酸槽槽盖相连且变性后不易矫正,因此本实用新型以酸槽外伸排气管1的位置为基准位置。

排气上接口管3的上管口与酸槽外伸排气管1连通。

使用外力将排气下接口管6与排气上接口管3对齐,调整高度后,将排气下接口管6高度位置固定,避免以后排气下接口管6因重力或其他环境因素滑移下坠。排气下接口管6的上管口插入排气上接口管3的下管口中。

外壳4套装在排气上接口管3外,并包裹住排气下接口管6的上管口与排气上接口管3的下管口之间的连接处。

密封垫5为圆环形,厚度为10~15mm。密封垫5安装在外壳4内,并套装在排气下接口管6的上管口上形成密封,且与排气上接口管3的下管口紧密接触形成密封。

外壳4内注水形成水密封,增加密封效果并且可以吸收一些残留的酸雾。

弹簧锁扣2安装在酸槽外伸排气管1和外壳4的两侧,弹簧锁扣2将酸槽外伸排气管1和外壳4连接在一起,一来可以定位,避免排气下接口管6与排气上接口管3在长时间使用过程中移位变形,二来也可以增加密封性。弹簧锁扣2为两个,对称设置。通过弹簧锁扣2将排气上接口管3的下管口紧紧地压在密封垫5上。

弹簧锁扣2为不锈钢材质,密封垫5为天然橡胶制成,酸槽外伸排气管1、排气上接口管3、外壳4及排气下接口管6均使用PP材料制成,具备经久耐用的效果。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本说明书中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其零、部件的形状、所取名称等可以不同,本说明书中所描述的以上内容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结构所作的举例说明。凡依据本实用新型专利构思所述的构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或者简单变化,均包括于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内。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结构或者超越本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