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钢板抛光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77123发布日期:2018-09-18 21:42阅读:23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钢结构件机械加工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钢板抛光机。



背景技术:

在钢板在长时间使用后,其表面产生的氧化物会增大钢板表面粗糙度,也对钢板的物理与化学性能产生一定不利影响。为了降低钢板表面粗糙度,以获得光亮、平整表面,并保障钢板的正常使用,就需要利用抛光工具对钢板表面进行修饰与加工。现有的抛光装置一般为手持式抛光机,在对工件进行抛光加工的过程中一般需要工人长时间手持抛光机,由于抛光机体积较大且质量较重,工人在抛光过程中的劳动强度较大,并且由于手持式抛光机的抛光的效率较低,在对大面积的钢板表面进行抛光时,影响钢板的加工效率和质量,不能满足生产使用需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提供一种操作方便,省时省力的钢板抛光机。

为了达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钢板抛光机,包括底板、旋转机构、升降机构、水平移动机构和抛光机构,所述的旋转机构包括旋转电机和转盘,旋转电机安装在底板内,转盘设在底板的上表面,转盘的轴心与旋转电机的转动轴连接;所述的升降机构包括升降导向杆、升降套筒、悬臂梁、升降螺杆和升降电机,升降导向杆底端固定在转盘的上方,升降导向杆的顶部设有顶板,升降套筒套设在升降导向杆的外圈,悬臂梁的端部与升降套筒固定连接,升降电机固定在顶板上,升降螺杆与升降导向杆平行设置,升降螺杆的顶部与升降电机连接,升降螺杆穿过悬臂梁;所述的水平移动机构包括水平驱动装置、抛光电机和抛光轮,水平驱动装置套设在悬臂梁的外圈,抛光电机与水平驱动装置固定连接,抛光轮的轴心与抛光电机的转动轴连接。

优选地,所述的悬臂梁的端部设有限位板,限位板的尺寸大于悬臂梁的截面尺寸。

优选地,所述的升降导向杆为圆柱体的结构,升降导向杆的轴心与转盘的轴心重合。

优选地,所述的悬臂梁对应升降螺杆的位置设有内螺纹套,内螺纹套与升降螺杆配合。

采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涉及的钢板抛光机的结构简单,操作方便,通过旋转机构、水平移动机构可调整抛光机构的位置,通过升降机构可调整抛光机构的高度,因此采用本实用新型涉及的钢板抛光机进行抛光作业时,可准确地确定钢板抛光的位置,且适用于各种厚度的钢板的抛光。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涉及的钢板抛光机的结构示意图。

标注说明:底板1,转盘2,旋转电机3,升降导向杆4,升降套筒5,顶板6,升降电机7,升降螺杆8,悬臂梁9,水平驱动装置10,抛光电机11,抛光轮12,限位板13。

具体实施方式

为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详细描述,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结合附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钢板抛光机,包括底板1、旋转机构、升降机构、水平移动机构和抛光机构,所述的旋转机构包括旋转电机3和转盘2,旋转电机3安装在底板1内,转盘2设在底板1的上表面,转盘2的轴心与旋转电机3的转动轴连接,转盘2由旋转电机3驱动旋转。所述的升降机构包括升降导向杆4、升降套筒5、悬臂梁9、升降螺杆8和升降电机7,升降导向杆4底端固定在转盘2的上方,升降导向杆4采用圆柱体结构,其轴心与转盘2的轴心重合,升降导向杆4的顶部设有顶板5,升降套筒4套设在升降导向杆4的外圈,悬臂梁9的水平设置,悬臂梁9的一端与升降套筒5固定连接,另一端设有一块尺寸大于悬臂梁9截面尺寸的限位板13,悬臂梁9上设有竖向的通孔,通孔内设有内螺纹套,所述的升降电机7固定在顶板上,升降螺杆8与升降导向杆平行设置,升降螺杆8的顶部与升降电机7连接,升降螺杆8由升降电机7带动旋转,升降螺杆8穿过安装在悬臂梁9上的内螺纹套,当升降螺杆8转动时,其配合内螺纹套使悬臂梁9上下移动。所述的水平移动机构包括水平驱动装置10、抛光电机11和抛光轮12,水平驱动装置10油缸,其套设在悬臂梁9的外圈,抛光电机11采用变频电机,抛光电机11固定在水平驱动装置10的底部,抛光轮12的轴心与抛光电机11的转动轴连接。

使用时将钢板放在底板1上,根据钢板的位置,首先通过旋转电机3转动转盘2,使转盘2上部的结构发生旋转,初步找到钢板需要抛光的位置,然后通过水平驱动装置10水平移动抛光电机11,使抛光轮12处于钢板的正上方,再通过升降电机7调整悬臂梁9的高度,进而使抛光轮12与钢板接触,启动抛光电机11,抛光轮12即可对钢板进行抛光。抛光过程中如若需要调整抛光位置时,采用同样的方法即可调整抛光轮12位置,因此采用本实用新型涉及的钢板抛光机操作更加简单,抛光作业省时省力。

以上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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