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融玻璃加热装置、玻璃制造装置和玻璃物品的制造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1123075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熔融玻璃加热装置,其为具有允许熔融玻璃通过的复合管结构体和对该复合管结构体通电加热的通电加热部的熔融玻璃加热装置,其中,

所述复合管结构体具有相对于水平方向基本垂直地延伸的主管、在所述主管的上部侧方从所述主管分支的上部支管、以及在所述主管的下部侧方从所述主管分支的下部支管;

所述通电加热部具有设置在所述主管的上端的第1电极、设置在所述主管的下端的第2电极、和设置在所述上部支管的侧方端部的第3电极,在所述第1电极和所述第2电极之间形成有供给电流的第1电流供给路径,在所述第1电极和所述第3电极之间形成有供给电流的第2电流供给路径;

在所述复合管结构体中,以满足0.4<(流经所述主管的所述上端和分支部上端之间的电流的电阻和流经所述上部支管的分支部和所述侧方端部之间的电流的电阻的合计/流经所述主管的所述上端和所述下端之间的电流的电阻)<0.8的方式,在所述主管上配置所述上部支管。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熔融玻璃加热装置,其中,在所述复合管结构体中,在所述上部支管从所述主管基本垂直地分支的情况下,并且在将所述主管的从所述上端至所述下端的高度设为Hm、内径设为D1,将所述上部支管的长度设为L、内径设为D2,将从所述主管的所述上端至所述上部支管的所述分支部上端的距离设为h的情况下,以满足0.4<((h/D1)+(L/D2))/(Hm/D1)<0.8的方式,在所述主管上配置所述上部支管。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熔融玻璃加热装置,其中,在所述复合管结构体中,以满足0.55<(从所述主管的所述上端通过所述主管流向所述分支部上端的电流的最短路径、和从所述分支部上端通过所述上部支管的内周部最上部沿圆筒状的所述上部支管的母线方向流向所述上部支管的所述侧方端部的电流的路径的合计/从所述主管的所述上端通过所述主管流向分支部下端的电流的最短路径、和从所述分支部下端通过所述上部支管的内周部最下部沿圆筒状的所述上部支管的所述母线方向流向所述上部支管的所述侧方端部的电流的路径的合计)<0.77的方式,在所述主管的所述上端配置所述上部支管。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熔融玻璃加热装置,其中,在所述复合管结构体中,在所述上部支管从所述主管基本垂直地分支的情况下,并且在将所述上部支管的长度设为L、内径设为D2,将从所述主管的所述上端至所述上部支管的所述分支部上端的距离设为h的情况下,以满足0.55<(h+L)/(h+(5/4)D2+L)<0.77的方式,在所述主管的所述上端配置所述上部支管。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熔融玻璃加热装置,其中,所述主管的从所述上端至所述下端的高度Hm为500mm~3000mm。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熔融玻璃加热装置,其中,所述上部支管的长度L为50mm~1500mm。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熔融玻璃加热装置,其中,所述主管的内径D1为50mm~500mm。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熔融玻璃加热装置,其中,所述上部支管的内径D2为50mm~500mm,且比所述主管的高度Hm的一半短。

9.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熔融玻璃加热装置,其中,从所述主管的上端至所述上部支管的分支部上端的距离h为50mm~500mm,且比所述主管的高度Hm的一半短。

10.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熔融玻璃加热装置,其中,所述通电加热部具有调节所述第1电流供给路径和所述第2电流供给路径中流通的电流的电流平衡单元。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熔融玻璃加热装置,其中,在所述第1电流供给路径上设置有第1电源,在所述第2电流供给路径上设置有第2电源,所述电流平衡单元调节所述第1电源和所述第2电源的电流的相位。

12.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熔融玻璃加热装置,其中,所述加热装置具有设置在所述下部支管的侧方端部的第4电极,

在设置在所述主管的所述下端的所述第2电极和所述第4电极之间形成供给电流的第3电流供给路径;

所述电流平衡单元调节所述第1电流供给路径、所述第2电流供给路径和所述第3电流供给路径中流通的电流。

1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熔融玻璃加热装置,其中,所述复合管结构体为铂制或铂合金制。

14.一种玻璃制造装置,其包含权利要求1~13中任一项所述的熔融玻璃加热装置。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玻璃制造装置,其中,该玻璃制造装置包含由所述熔融玻璃加热装置构成的第1熔融玻璃加热装置和第2熔融玻璃加热装置;

在所述第1熔融玻璃加热装置中,所述下部支管为导入所述熔融玻璃的入口侧的管;

在所述第2熔融玻璃加热装置中,所述下部支管为排出所述熔融玻璃的出口侧的管,所述上部支管的所述侧方端部以与所述第1熔融玻璃加热装置的所述上部支管的所述侧方端部相对的方式配置。

16.一种玻璃物品的制造方法,其为使用权利要求14或15所述的玻璃制造装置制造玻璃物品的方法,其中,所述制造方法包括:

对玻璃原料进行加热而得到熔融玻璃;和

对所述熔融玻璃进行成形并缓慢冷却而得到玻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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