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撞荧光玻璃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82294阅读:262来源:国知局
一种防撞荧光玻璃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玻璃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防撞荧光玻璃。



背景技术:

玻璃在常温下是一种透明的固体,在熔融时形成连续网络结构,冷却过程中粘度逐渐增大并硬化而不结晶的硅酸盐类非金属材料。玻璃具有隔风透光、美观等特别,广泛应用于建筑物和家具中。无论是玻璃门、玻璃窗、玻璃茶几、玻璃餐桌等等大都是透明明亮的玻璃,给人一种虚无的现象,从而极易发生碰撞等安全事故。

中国申请号为201020261881x的实用新型,公开一种防撞透明玻璃门,包括一透明玻璃门本体,所述透明玻璃门本体的顶部布置一感应器和一扬声器,所述感应器与扬声器电连接。该实用新型通过设置感应器和扬声器,当有人靠近玻璃门时,感应器会感应并指令扬声器发声,防止碰撞,提高了安全性,但仍存在以下缺点:其一,该玻璃门没设置相关的发光装置,感应器和扬声器属于易损电子产品,其中一个或两个出现故障时,尤其是晚上,就起不到防碰效果,安全性能低;其二,该玻璃门上没有设置相关的防撞措施,玻璃门的边缘四角极易发生碰撞,从而发生安全事故或者玻璃的损坏。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可发光、应用范围广、安全性能高的防撞荧光玻璃。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

一种防撞玻璃,包括玻璃本体,所述玻璃本体上设有感应器、与感应器连接的扬声器,所述玻璃本体四周或所有边角上设有荧光层。

作为优选技术方案,为了防止玻璃运输或安装后边缘被碰撞,有效提高玻璃的安全性能和延长使用寿命,所述玻璃本体的所有侧边角上均设有防撞块,所述防撞块包括固定座和设于固定座上的圆弧状垫块。

作为优选技术方案,为了进一步保证防撞效果,同时降低碰撞后果,所述防撞块是由橡胶材料制作成的。

作为优选技术方案,为了防止荧光层掉落,从而降低玻璃的防碰撞效果,所述荧光层外表面设有护漆层。

作为优选技术方案,为了防止蚊子等趋光昆虫吸附于玻璃上,以提高玻璃的整洁性和使用的舒适性,所述玻璃本体上设有驱蚊荧光层。

作为优选技术方案,为了提高荧光层的吸引性,进一步提高防撞效果,同时提升玻璃的美观效果,所述荧光层设置为荧光油墨图案层。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的有益效果:

1、玻璃本体边缘上设有荧光层,可发光提醒玻璃的存在,防止感应器和扬声器出现故障时的碰撞事故,提高玻璃的防撞效果,同时提升了玻璃的美观,可应用于多种场合。

2、玻璃本体的侧边角上设有防撞块,且材料选择合理,可以有效防止玻璃运输时碰撞,有效延长玻璃的使用寿命,也可以防止玻璃安装后边缘发生碰撞的现象,进一步保证防碰效果。

3、荧光层外设有护漆层,有效防止荧光层的脱落,保证防撞效果;荧光层设置为荧光油墨图案层,进一步提高了玻璃安全性能,同时美观。

4、玻璃本体上设有驱蚊荧光层,防止蚊子等趋光昆虫吸附于玻璃上,提高玻璃的整洁性和使用的舒适性。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地详细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号:1、玻璃本体,2、感应器,3、扬声器,4、荧光层,5、防撞块,5-1、固定座,5-2、圆弧状垫块。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和图2所示提出本实用新型一种具体实施例,一种防撞玻璃,包括形状为长方形的玻璃本体1,所述玻璃本体1上设有连接电源的感应器2、与感应器2电连接的扬声器3,所述玻璃本体1四周(如图2)或四个边角(如图1)上设有荧光层4。

所述玻璃本体1的四个侧边角上均设有防撞块5,则总共设有八个防撞块5,所述防撞块5包括固定座5-1和设于固定座5-1上的圆弧状垫块5-2,防撞块5可以用胶水或螺栓固定于玻璃本体1的四个侧边角,设置防撞块5有效防止玻璃运输或安装后边缘被碰撞,降低损坏,有效提高玻璃的安全性能和延长使用寿命。

所述防撞块5是由橡胶材料制作成的,橡胶材料制成的防撞块5,具有一定挤压和伸缩性,玻璃本体1的四个边缘被碰撞时,橡胶材料制成的防撞块5可有效防止玻璃本体受损,同时也有效降低人碰撞玻璃本体1受伤程度。

所述荧光层4外表面设有护漆层,荧光层4会因各种原因脱落或者亮度降低,护漆层防止荧光层4的受潮等原因损坏,延长荧光层4的发光时间,提高玻璃的防碰撞效果。

所述玻璃本体1上设有驱蚊荧光层,蚊子等昆虫具有趋光性,荧光层4的设置可使玻璃本体1发光,从而吸引趋光昆虫吸附于玻璃本体1上,驱蚊荧光层可发出趋光昆虫不喜欢的光色,而达到去除昆虫的效果,有效提高玻璃的整洁性和使用的舒适性。

所述荧光层4设置为荧光油墨图案层,本实施例优选设置为圆弧形图案,提高荧光层4的吸引性,既提醒玻璃本体1的存在,进一步提高防撞效果,同时提成玻璃的美观效果。

当然,上面只是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作了详细描述,并非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的原理、构造以及结构所作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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