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离子型阻燃抗静电高分子材料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00042阅读:460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高分子材料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离子型阻燃抗静电高分子材料。



背景技术:

聚丙烯(PP)具有性能优良,价格低廉的特点,因此获得了广泛的应用。但PP是非极性高分子材料,表面电阻率Rs达1015Ω·~1018Ω,吸水性差,故使用时材料表面静电荷积累严重,影响其使用,因此必须对其进行抗静电处理,防止静电产生的危害。离子型高分子材料在绿色化学、化工工程、催化反应和功能材料制备等方面获得了广泛的研究和应用,但离子型高分子材料作为添加型聚合物抗静电剂的相关研究报道还较少。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离子型阻燃抗静电高分子材料。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离子型阻燃抗静电高分子材料,其质量份组成如下:聚醚醚酮50-60份、碳纳米管2.4-5.4份、马来酸酐接枝聚乙烯8.6-14份、环氧树脂 60-80 份、钛酸钾 2.4-6 份、无水氯化钙 4-10 份、抗静电剂 0.8-1.6 份、阻燃剂12-18份。

优选的,所述碳纳米管的粒径为28-38nm。

优选的,所述抗静电剂选用苯乙烯系树脂、聚氯乙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和聚碳酸酯。

优选的,所述抗静电剂选用苯乙烯系树脂、聚氯乙烯和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的混合物,其质量比为1:0.8-1.1:0.8。

优选的,所述抗静电剂选用苯乙烯系树脂、聚氯乙烯和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的质量比为1:0.9:0.8。

优选的,所述阻燃剂选用聚磷酸铵和磷酸三苯酯的混合物,其质量比为1:0.6-1.2。

优选的,所述阻燃剂选用聚磷酸铵和磷酸三苯酯的混合物,其质量比为1:0.8。

采用本发明的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是:

本发明中的种抗静电剂与传统的 HKD-151、HKD-520相比,有很强的吸湿能力;添加量很低时 (1.0 质量份 ),就表现出很好的抗静电性能;与纯 PP 制品相比较,添加抗静电剂后,材料的拉伸强度得到提高。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1

一种离子型阻燃抗静电高分子材料,其质量份组成如下:聚醚醚酮50份、碳纳米管2.4份、马来酸酐接枝聚乙烯8.6份、环氧树脂 60份、钛酸钾 2.4份、无水氯化钙 4 份、抗静电剂 0.8 份、阻燃剂12份。

其中,碳纳米管的粒径为28nm。

其中,抗静电剂选用苯乙烯系树脂、聚氯乙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和聚碳酸酯,其质量比为1:0.8:0.8。

其中,阻燃剂选用聚磷酸铵和磷酸三苯酯的混合物,其质量比为1:0.6。

实施例2

一种离子型阻燃抗静电高分子材料,其质量份组成如下:聚醚醚酮52份、碳纳米管2.8份、马来酸酐接枝聚乙烯8.8份、环氧树脂 62 份、钛酸钾 2.8份、无水氯化钙 5份、抗静电剂 1 份、阻燃剂13份。

其中,碳纳米管的粒径为30nm。

其中,抗静电剂选用苯乙烯系树脂、聚氯乙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和聚碳酸酯的混合物,其质量比为1:0.9:0.8。

其中,阻燃剂选用聚磷酸铵和磷酸三苯酯的混合物,其质量比为1:0.8。

实施例3

一种离子型阻燃抗静电高分子材料,其质量份组成如下:聚醚醚酮55份、碳纳米管4份、马来酸酐接枝聚乙烯12份、环氧树脂70份、钛酸钾 4.2 份、无水氯化钙7份、抗静电剂 1.2份、阻燃剂15份。

其中,碳纳米管的粒径为32nm。

其中,抗静电剂选用苯乙烯系树脂、聚氯乙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和聚碳酸酯的混合物,其质量比为1:0.9:0.8。

其中,阻燃剂选用聚磷酸铵和磷酸三苯酯的混合物,其质量比为1:0.8。

实施例4

一种离子型阻燃抗静电高分子材料,其质量份组成如下:聚醚醚酮58份、碳纳米管5份、马来酸酐接枝聚乙烯13份、环氧树脂 76份、钛酸钾5.2份、无水氯化钙 9份、抗静电剂 1.5 份、阻燃剂16份。

其中,碳纳米管的粒径为36nm。

其中,抗静电剂选用苯乙烯系树脂、聚氯乙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和聚碳酸酯的混合物,其质量比为1:1:0.8。

其中,阻燃剂选用聚磷酸铵和磷酸三苯酯的混合物,其质量比为1:1。

实施例5

一种离子型阻燃抗静电高分子材料,其质量份组成如下:聚醚醚酮60份、碳纳米管5.4份、马来酸酐接枝聚乙烯14份、环氧树脂 80 份、钛酸钾6 份、无水氯化钙 10 份、抗静电剂 1.6 份、阻燃剂18份。

其中,碳纳米管的粒径为38nm。

其中,抗静电剂选用苯乙烯系树脂、聚氯乙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和聚碳酸酯的混合物,其质量比为1:1.1:0.8。

其中,阻燃剂选用聚磷酸铵和磷酸三苯酯的混合物,其质量比为1:1.2。

实施例3为优选实施方式。

实施例1-5采用传统方法制得。

以上述依据本发明的理想实施例为启示,通过上述的说明内容,相关工作人员完全可以在不偏离本项发明技术思想的范围内,进行多样的变更以及修改。本项发明的技术性范围并不局限于说明书上的内容,必须要根据权利要求范围来确定其技术性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