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异丁烯装置脱轻脱重塔热集成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38542阅读:683来源:国知局
一种异丁烯装置脱轻脱重塔热集成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异丁烯装置脱轻脱重塔热集成装置。



背景技术:

甲基叔丁基醚是一种高辛烷值汽油添加剂,化学含氧量较甲醇低得多,利于暖车和节约燃料,蒸发潜热低,对冷启动有利,常用于无铅汽油和低铅油的调合,也可以重新裂解为异丁烯,作为橡胶及其它化工产品的原料,甲基叔丁基醚裂解制备异丁烯是常用的异丁烯生产方法,甲基叔丁基醚作为异丁烯的原料,甲基叔丁基醚的制备也是至关重要的,在甲基叔丁基醚制备的过程中也容易产生少量的异丁烯,现在的甲基叔丁基醚制造设备很容易造成附带产生的异丁烯泄漏,异丁烯作为有毒气体,一旦泄漏后果很严重,而且在甲基叔丁基醚反应的脱轻脱重塔的热量都基本散失,产生的热量以及废料达不到循环利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甲基叔丁基醚反应设备所存在的缺陷,提供一种异丁烯装置脱轻脱重塔热集成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异丁烯装置脱轻脱重塔热集成装置,包括脱轻脱重塔,脱轻脱重塔的外侧设有密封套,密封套与脱轻脱重塔的外壁之间形成密封腔,在密封腔内注入水,脱轻脱重塔的底部连接废料回收机构,废料回收机构包括与脱轻脱重塔底部连接的废料回收管,废料回收管连接废料搅拌斗,在废料搅拌斗内设有搅拌桨叶,废料搅拌斗的底部连接出料管,所述密封腔连接冲洗管,冲洗管与所述废料搅拌斗连接。

上述的一种异丁烯装置脱轻脱重塔热集成装置,所述脱轻脱重塔的顶部设有异丁烯排出口,在异丁烯排出口设有单向出气阀,单向出气阀上方连接异丁烯过渡箱,异丁烯过渡箱的顶部设有与单向出气阀对应的冷却板,异丁烯过渡箱内设有导液斜板,导液斜板的下方与单向出气阀连接,异丁烯过渡箱的顶部连接导气管,导气管的端部连接异丁烯收集箱。

上述的一种异丁烯装置脱轻脱重塔热集成装置,所述异丁烯收集箱内填充碱液,导气管伸入到异丁烯收集箱的底部,在异丁烯收集箱的顶部设有排液管。

上述的一种异丁烯装置脱轻脱重塔热集成装置,所述冲洗管上设有动力泵。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该热集成装置的脱轻脱重塔的外侧设有密封套,密封套与脱轻脱重塔的外壁之间形成密封腔,在密封腔内注入水,脱轻脱重塔的底部连接废料回收机构,废料回收机构包括与脱轻脱重塔底部连接的废料回收管,废料回收管连接废料搅拌斗,在废料搅拌斗内设有搅拌桨叶,废料搅拌斗的底部连接出料管,脱轻脱重塔底部的废料通过废料回收管进入到废料搅拌斗内,被充分搅拌并导出进行其他利用,而且密封腔连接冲洗管,冲洗管与废料搅拌斗连接,密封腔内的水吸收脱轻脱重塔产生的热量升温,冲洗管将密封腔内的水导入到废料搅拌斗内对废料搅拌斗进行定期冲洗,使用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一种异丁烯装置脱轻脱重塔热集成装置,包括脱轻脱重塔1,脱轻脱重塔1的外侧设有密封套2,密封套2与脱轻脱重塔1的外壁之间形成密封腔3,在密封腔3内注入水,脱轻脱重塔1的底部连接废料回收机构,废料回收机构包括与脱轻脱重塔1底部连接的废料回收管4,废料回收管4连接废料搅拌斗5,在废料搅拌斗5内设有搅拌桨叶6,废料搅拌斗5的底部连接出料管7,密封腔3连接冲洗管8,冲洗管8与废料搅拌斗5连接,冲洗管8上设有动力泵9。

脱轻脱重塔1底部的废料通过废料回收管4进入到废料搅拌斗5内,被充分搅拌并导出进行其他利用,而且密封腔3连接冲洗管8,冲洗管8与废料搅拌斗5连接,密封腔3内的水吸收脱轻脱重塔1产生的热量升温,冲洗管8将密封腔3内的水导入到废料搅拌斗5内对废料搅拌斗5进行定期冲洗,使用方便。

而且,为了收集在制备甲基叔丁醚是附带产生的异丁烯气体,脱轻脱重塔1的顶部设有异丁烯排出口,在异丁烯排出口设有单向出气阀10,单向出气阀10上方连接异丁烯过渡箱11,异丁烯气体从脱轻脱重塔1上方的异丁烯排出口排入到异丁烯过渡箱11内,异丁烯过渡箱11的顶部设有与单向出气阀10对应的冷却板12,异丁烯过渡箱11内设有导液斜板13,导液斜板13的下方与单向出气阀10连接,带有蒸汽的异丁烯气体与冷却板12接触后,蒸汽冷凝变为水珠顺着导液斜板13流入到脱轻脱重塔1内,进一步,异丁烯过渡箱11的顶部连接导气管14,导气管14的端部连接异丁烯收集箱15,异丁烯收集箱15内填充碱液,导气管14伸入到异丁烯收集箱15的底部,在异丁烯收集箱15的顶部设有排液管16,经过冷却后的异丁烯气体顺着导气管14进入到异丁烯收集箱15的底部,混杂的酸性气体被异丁烯收集箱15内的碱液吸收,而碱液逐步被排液管16排出,从而达到去除酸性气体并收集纯度高异丁烯气体的目的。

本实用新型不局限于上述最佳实施方式,任何人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都可得出其他各种形式的产品,但不论在其形状或结构上作任何变化,凡是具有与本申请相同或相近似的技术方案,均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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