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避免染菌的糖化罐进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81528发布日期:2018-06-12 22:20阅读:32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避免染菌的糖化罐进料装置,属于淀粉糖糖化设备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在传统的淀粉糖糖化装置中,远端糖化罐进料后总是有部分残料存于管道中,直到该罐或该罐之后的罐再进料时才会流入糖化罐中,同时进罐管道阀门上方也存在一段封闭空间,下一次该罐进料会进入糖化罐。而这一段时间杂菌在管道残料中大量繁殖,进入糖化罐后便充当菌种导致糖化过程染菌,使料液pH下降、酶制剂使用增加、产品质量下降,现有还没有从源头上避免杂菌污染的进料设备。

中国专利文献CN202224141U公开了一种制糖工艺设备,具体是涉及一种用于制糖工艺的新型糖化罐进料结构。用于制糖工艺的新型糖化罐进料结构,包括糖化罐,所述糖化罐顶部设有进料斗,所述糖化罐的周围通过3-4根立柱搭建有操作平台,所述进料斗的顶部置于操作平台之上;所述糖化罐还设有检测装置,所述检测装置置于操作平台之上。该进料设备的改进纯是为了便于物料的进料操作,在进料支管道上仍有物料残存,时间一长,杂菌在残料中大量繁殖,该进料装置没有避免杂菌的产生。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避免染菌的糖化罐进料装置,该进料装置避免了远端糖化罐管道中物料的残留,进料支管道中每时每刻料液均为流动状态的新料无残料,可有效预防糖化过程染菌。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避免染菌的糖化罐进料装置,包括进料主管、a段环路管、b段环路管,a段环路管与b段环路管通过连接管连接形成环路管并汇合与进料主管连通,a段环路管、b段环路管上间隔设置有环路进料单元,环路进料单元与糖化罐的进料口连接。

根据本实用新型优选的,环路进料单元包括a段并联管、b段并联管,a段并联管、b段并联管的一端与a段环路管或b段环路管连接,另一端汇合共同与进料支管连接,进料支管与糖化罐的进料口连接。

根据本实用新型优选的,a段并联管、b段并联管的另一端汇合通过三通阀共同与进料支管连接。

根据本实用新型优选的,a段环路管、b段环路管汇合通过三通与进料主管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过程及避免染菌的原理:

本实用新型的避免染菌的糖化罐进料装置,进料主管为待糖化料液的来源,经过进料主管分成两路,两路连通形成闭环回路,一路料液沿a方向进罐,一路料液沿b方向进罐,环路进料单元包括a段并联管、b段并联管,a段并联管、b段并联管通过三通阀共同与进料支管连接,三通阀有打开关闭两个状态,打开状态料液通左下(即a段并联管-进料支管),关闭状态通左右(即a段并联管-b段并联管),在不进料状态下,环路进料单元内的料液与回路循环连通,避免料液残留,在流动状态下避免杂菌滋生。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可实现所有进料支管道中每时每刻料液均为流动状态的新料绝无残料,可有效预防糖化过程染菌,从而降低了酶制剂耗用、保持糖化液指标稳定、提高了产品质量,且操作简单。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避免染菌的糖化罐进料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进料主管,2、主三通,3、a段环路管,4、b段环路管,5、b段并联管,6、三通阀,7、a段并联管,8、进料支管,9、糖化罐,10、连接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以及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避免染菌的糖化罐进料装置做进一步说明,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限于此。

实施例1

一种避免染菌的糖化罐进料装置,结构如图1所示,包括进料主管1、a段环路管3、b段环路管4,a段环路管3与b段环路管4通过连接管10连接形成环路管并汇合与进料主管1连通,a段环路管3、b段环路管4上间隔设置有环路进料单元;环路进料单元包括a段并联管5、b段并联管6,a段并联管5、b段并联管6的一端与a段环路管或b段环路管连接,另一端汇合共同与进料支管8连接,进料支管8与糖化罐9的进料口连接。a段并联管5、b段并联管6的另一端汇合通过三通阀6共同与进料支管连接。

a段环路管、b段环路管汇合通过主三通2与进料主管连接。

进料主管为待糖化料液的来源,经过进料主管分成两路,a段环路管3与b段环路管两路连通形成闭合回路,一路料液沿a方向进罐,一路料液沿b方向进罐,环路进料单元包括a段并联管、b段并联管,a段并联管、b段并联管通过三通阀共同与进料支管连接,三通阀有打开关闭两个状态,打开状态,料液沿a段并联管-三通阀6-进料支管8方向进糖化罐9。糖化罐9进料完成后,打开待进料罐的三通阀,料液进入下一糖化罐,紧接着关闭进料完成罐9的三通阀,料液沿并联管b-三通阀-并联管a方向或反方向流动,该方向与环路管中料液流向一致,避免料液残留,在流动状态下避免杂菌滋生。

上述实施例所述是用以具体说明本专利,文中虽通过特定的术语进行说明,但不能以此限定本专利的保护范围,熟悉此技术领域的人士可在了解本专利的精神与原则后对其进行变更或修改而达到等效目的,而此等效变更和修改,皆应涵盖于权利要求范围所界定范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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