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改进的车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847373阅读:111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改进的车轮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改进的车轮,以及包括至少一个此类车轮的车辆。本发明具体地但非排他性地涉及适用于自力推动或脚踏推动车辆或踏板车辆(诸如自行车,或者备选的三轮车、滑板车、微型滑板车或可折叠的滑板车)的车轮。本发明具体地但非排他性地涉及适于由儿童或婴儿使用的此类车辆。
背景技术
车辆(诸如自行车,三轮车和诸如滑板车的其它自力推动车辆)对于成年人而言是普及的,尤其是对于年轻人、儿童和婴儿而言通常用作娱乐或竞技项目,以及用作代步工具。此类车辆的能见度存在问题,尤其是当从黑暗或光线不足的环境侧观察时。这是 因为此类车辆上的灯通常安装成朝前和/或朝后。因此,当从侧面看,此类车辆及其骑行者要么是照亮程度很差,要么就是根本不亮。本发明的至少一方面的至少一实施例的目的是避免和/或减轻现有技术中的一个或多个缺陷。本发明的至少一方面的至少一实施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改进的车轮和/或车辆。本发明的至少一方面的至少一实施例的目的是提供具有新颖照明布置的车轮和/或车辆。本发明的至少一方面的至少一实施例的目的是提供具有新颖照明或照亮效果的车轮和/或车辆。本发明的至少一方面的至少一实施例的目的是通过当从至少一侧以及优选两侧观察时提高能见度来试图提高车辆和/或骑行者的安全性,例如道路安全性。

发明内容
根据本发明的第一方面,提供一种车轮,诸如适于车辆的车轮,所述车轮包括至少一个可照亮或照明装置。车轮可包括例如在轮毂和轮辋或外轮辋之间延伸的多根辐条。轮辋可为圆形。在外轮辋上可设置轮胎,例如刚性轮胎或备选的充气轮胎。照明装置可设置于至少一根或多根辐条上或与其相关联。例如,每根辐条可有利地包括至少一个照明装置。照明装置可设置在所述车轮/每一车轮的一侧和/或另一侧上。有利地,照明装置可设置于车轮的两侧。至少一根辐条以及优选每根辐条可包括位于车轮一侧上的第一部分和/或位于车轮另一侧上的第二部分。所述至少一根以及优选每根辐条可包括在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之间延伸的第三和/或第四(向前和向后)部分。第三和/或第四部分可在车轮的两侧之间侧向或横向延伸。至少一根以及优选每根辐条可包括四边形的横截面。第一部分和/或第二部分可包括平面或至少部分平面部分。照明装置可设置于第一部分和/或第二部分上。至少一个照明装置可设置于多根辐条上,以及优选设置于每根辐条上,且可彼此同心设置或彼此相距大体上相同的径向距离,例如,距离车轮的轮毂。以这种方式,这种 照明装置会在车轮一侧上的圆上形成若干点。当在使用过程中车轮转动时,上述点可看作或显现为闭合的圆圈。所述/每个照明装置可设置于车轮上的凹进处或孔(盲孔或孔洞)内,所述/每个凹进处或孔可选地和有利地设置于相应的辐条上。通过提供上述,所述/每个照明装置可受到保护例如防止其受到车轮至少一部分(例如车轮的一侧或辐条)的外表面的意外损害。在这种实例中,对于所述/每个照明装置而言可避免需求额外和/或单独的覆盖物。所述/每个照明装置不会突出到相应的凹进处或孔的外端部之外,和/或不会突出到车轮的外表面之外。所述/每个照明装置可大体上与相应的凹进处或孔的外端部平齐,和/或可大体上与车轮的外表面平齐。通过提供上述,允许将所述/每个照明装置保护于所述/每个凹进处或孔内,同时给使用者/旁观者保持对所述/每个照明装置的足够能见度。凹进处或孔端部可以是开放的,这样至少在使用过程中通过其可看到照明装置。换句话说,优选在凹进处或孔的上方不设置覆盖物等。所述/每个凹进处或孔可设置于一根或多根辐条上。每个凹进处或孔可设置于相应的辐条上,例如每个辐条可设置有或可包括一个凹进处或孔。所述/每根辐条或孔可设置于所述/每根辐条的侧部分上,例如设置于其左侧部分和/或右侧部分上。通过提供上述,可优化所述/每个照明装置的能见度。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每根辐条可为四边形横截面。在这种实例中,所述/每个凹进处或孔可设置于辐条的第一和/或第二部分上。在另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每根辐条可大体上为圆形或椭圆形横截面。在这种实例中,所述/每个凹进处或孔可设置于所述/每根辐条的一侧/相对侧上,例如设置于其左侧和/或右侧部分上。照明装置可为电动的,例如通过电力装置,例如通过由车轮携载的电力。照明装置可由一个或多个电池供电。备选的,照明装置可由发电机或电动机供电,而发电机或电动机可由车轮的旋转运动而产生动力。隔室或控制箱内可设置一个电池(多个电池)。一个或多个电池/隔室可设置于车轮上,例如设置于一对相邻的辐条之间,或有利地设置于车轮内,例如设置于辐条之一内。一个或多个电池/隔室可设置于车轮的第一侧和第二侧之间。车轮可包括第一和第二 (左和右)侧部分。第一和第二侧部分可通过固定或连接装置(诸如螺丝)而固定到一起。第一或第二部分之一可包括一板构件和一个/所述轮辋,有利地,一板构件和一个/所述轮辋形成一体。第一或第二部分的另一个可包括另一板构件。一板构件可设置多根辐条。另一板构件可设置多根辐条。
车轮和/或一根或多根辐条可有利地为至少部分空心的,或备选的可为实心的。车轮可由塑料或聚合物材料形成,例如刚性可模制塑料或聚合物材料,例如热塑性塑料。备选的或另外的,车轮可由金属材料形成。轮胎可由橡胶形成。所述/每个至少一个照明装置可包括至少一个发光二极管(LED)。照明装置可为相同的颜色或混合的颜色。至少一些照明装置可以封闭的形状分布,上述形状诸如像定中心于车轮的轮毂的圆或相对于车轮轮毂分布,例如分布于左、右两侧之一或两者上。在备选的实施例中,照明装置可从车轮的轮毂呈扇形展开,例如以从车轮的轮毂延伸的线展开,上述线可为直线或波状线。
车轮可包括适于至少一个照明装置的开关,诸如开关型开关。该开关可提供多个至少一个位置以便可操作性地允许至少一个照明装置以预定的方式照明,例如在可选地的电子控制装置的控制下连续照亮或以预定的顺序照亮。开关可包括摇杆开关或按钮开关。开关可设置于辐条之一上,例如设置于第一或第二部分之一上。根据本发明的第二方面,提供一种车辆,其包括根据本发明第一方面的至少一个车轮。车辆可以是自力推动或脚踏推动的车辆。车辆可为踏板电动车。车辆可有利地包括两个车轮。车辆可包括两个、三个或四个车轮。有利地,车辆可优选为自行车,例如无踏板自行车或踏板自行车。备选的,车辆可为三轮车。备选的,车辆可为独轮车。备选的,车辆可为滑板车,例如可折叠的滑板车或“微型滑板车”。备选的,车辆可为四轮车,例如玩具车或卡丁车。至少一个车轮可包括一个或多个车辆前轮和/或一个或多个车辆后轮。车辆可包括下述的一个或多个框架、转向柱、车把、鞍座或车座,以及一个或多个车轮。车辆可包括至少一个制动装置。


现在将仅仅通过实例的方式以及参照附图来对本发明的实施例进行描述,其中图I是从车辆的一侧所看去的视图,车辆具有根据本发明第一实施例的处于非照明状态的车轮;图2是从图I的车辆另一侧所看去的局部视图,其中后轮处于第一照明状态;图3是从图I的车辆另一侧所看去的另一局部视图,其中后轮处于第二照明状态;图4从图I的车辆一侧所看去的另一局部视图,其中后轮处于非照明状态;图5 Ca)是从图I的车辆车轮的另一侧所看去的放大局部视图,其中车轮处于照明状态;图5 (b)是5 Ca)车辆车轮的局部放大横截面视图;图6是图I所示车辆的每一车轮的电子电路图7是从包括根据本发明第二实施例的车轮的车辆前面和一侧所看去的透视图;图8是从图7所示车辆前面和一侧所看去的透视组装图;图9是从图7所示车辆车轮的一端部和一侧所看去的透视图组装图;图10是图7所示车辆车轮的电子电路图;图11是从具有根据本发明第三实施例的至少一个车轮的三轮车的前面和一侧所看去的透视图;图12是图11所示三轮车的侧视图;图13是图12所示三轮车的顶视图;图14是从具有根据本发明第四实施例的至少一个车轮的三轮车的前面和一侧所 看去的透视图。
具体实施例一开始参照图I至图6,示出根据本发明第一实施例的车辆5包括至少一个车轮10。车辆5包括自力推动或脚踏推动的车辆;具体在该实施例中,车辆5包括自行车15(例如儿童自行车),尤其无踏板自行车。如可以看出的那样,意旨适于由儿童使用的车辆15包括通过骑行者的脚放置于地面上而推动的推动型车辆。因此,该实施例的车辆5不包括踏板或相关联的链条传动机构。然而,应该意识到在变型中可设置踏板和相关的条传动机构。上述对于意旨由年龄较大的儿童或成人使用的自行车是有利的。应该理解,本发明的车轮10可用于任何的自力推动的车辆,脚踏推动的车辆或踏板推动的车辆,例如有利的是自行车,而且还有单轮自行车,滑板车,例如可折叠的滑板车或“微型滑板车”,或四轮车,例如玩具车或卡丁车。在该实施例中,至少一个车轮10包括车辆5的前轮和后轮。车辆5还包括框架20,转向柱25,车把30以及鞍座或车座35。车辆5还包括至少一个制动装置40 ;在该实施例中为后制动装置40。每个车轮10包括至少一个可照亮或照明装置45。每个车轮10包括多根辐条50,例如从轮毂55延伸到轮辋或外轮辋60,外轮辋60
是圆形。轮胎64,例如刚性轮胎或备选的充气轮胎,设置于外轮辋60上。照明装置45设置于多根辐条50上。在该实施例中,每根辐条50有利地包括至少一个照明装置45。照度装置45设置于每个车轮10的一侧65和另一侧66上。在该实施例中,每根辐条50大体上为四边形横截面形状。每根辐条50包括位于车轮10 —侧65上的第一部分70和/或位于车轮10另一侧66上的第二部分75。每根辐条50包括在第一部分70和第二部分75之间延伸的第三和/或第四(向前和向后)部分80、85。在备选实施例中,每根辐条50可大体上为圆形或椭圆形的横截面形状。第一和/或第二部分70、75包括平面部分90或至少部分平面部分。照明装置45设置于第一和/或第二部分70、75上。至少一个照明装置45设置于多根辐条50的每一根辐条50上,照明装置45彼此同心设置或彼此相距大体上相同的径向距离。以这种方式,这种照明装置45在车轮10的一侧上的圆上形成若干点95。当在使用过程中车轮10转动时,上述点95可看作或显现为闭合的圆圈。每个照明装置45设置于车轮10的相应辐条50上的凹进处或孔100内。通过提供上述,每个照明装置45受到保护例如防止其受到辐条50的第一部分70或第二部分75的表面(例如,表面部分90)的意外损害。因此,对于所述/每个照明装置45而言可避免需求额外和/或单独的覆盖物。每个照明装置45不会突出到相应的凹进处或孔100的外端部10之外,和/或不会突出到车轮10的辐条50的外表面之外。在该实施例中,每个照明装置45大体上与相应的凹进处或孔100的外端部101(以虚线示出)平齐。通过提供上述,允许将所述/每个照明装置45保护于所述/每个凹进处 或孔100内,同时给使用者/旁观者保持对所述/每个照明装置45的足够能见度。凹进处或孔的外端部101是开放的,这样通过其可看到照明装置45。照明装置45为电动的。在该实施例中,照明装置45由一个或多个电池110供电。备选的,照明装置45可由发电机或电动机供电,而发电机或电动机可由车轮10的旋转运动而产生动力。隔室或控制箱115内可设置一个电池(多个电池)110。隔室115设置于车轮10上,例如设置于一对相邻的辐条50之间。隔室115设置于车轮10的一侧65和另一侧66之间。车轮10包括第一和第二 (左和右)侧部分120、125。第一和第二侧部分120、125通过固定或连接装置(诸如螺丝126)而固定到一起。第一或第二部分120、125之一包括一起整体形成的一板构件和一轮辋60。第一或第二部分120、125的另一个包括另一板构件。合适对准的板构件和另一板构件设置多根辐条50。车轮10和/或一根或多根辐条50有利地为至少部分空心的。备选的,上述可为实心的。每一车轮10可由塑料或聚合物材料形成,例如刚性可模制塑料或聚合物材料,例如热塑性塑料。备选的或另外的,每一车轮10可由金属材料形成。轮胎64可由橡胶形成。所述/每个至少一个照明装置45包括至少一个发光二极管(LED)。照明装置45可为相同的颜色或混合的颜色。至少一些照明装置45以封闭的形状分布,上述形状诸如像定中心于车轮10的轮毂55的圆,例如分布于左右侧壁之一或两者上。在备选的实施例中,照明装置45可从车轮10的轮毂55呈扇形展开,例如以从车轮10延伸的线展开,上述线可为直线或波状线。车轮10包括适于至少一个照明装置45的开关型开关130。该开关130设置成至少一个在位,以便可操作性地允许至少一个照明装置45以预定的方式照明,例如在可选地的电子控制装置135的控制下连续照亮或以预定的顺序照亮。开关型开关130在该实施例中包括摇杆开关,或者备选的,可包括按钮开关。开关型开关130设置于辐条50之一上。在使用过程中,使用者或骑行者可经由开关型开关130而开启照明装置45。此后,使用者或骑行者可骑到车辆5上以及利用其脚推动车辆5在地面上行进。由此车轮10的旋转产生视觉上愉悦的视觉效果和/或用于给观察者(尤其是给位于车辆5—侧的观察者)增加车辆5的能见度。现在参照图7至10,示出为自行车15a形式的车辆5a,其包括根据本发明第二实施例的至少一个车轮10a。车辆5a在许多方面类似于图I至图6的车辆5,相同的部件由相同的数字加上后缀“a”来标记。在该实施例中,发光二极管45a同样凹进。在车轮IOa中,电池(未示出)都容纳于处于第一侧部分120a和第二侧部分125a空间内的电池隔间内。第一和第二侧部分120a、125a可通过螺丝126a可释放地固定到彼此。通过释放螺丝126a拆卸车轮IOa或者备选的经由设置于车轮IOa的覆盖物或盖子(未示出)(例如,位于轮毂或辐条50之一上)可对电池进行处理。现在参照图11至图13,示出为三轮车15b形式的车辆5b,其包括三个车轮,其中 之一为根据本发明第三实施例的车轮(前轮)10b。车辆5b在许多方面类似于5、5a,相同的部件由相同的数字加上后缀“b”来标记。车轮IOb可与车轮10或车轮IOa大体上相同。在该实施例中,发光二极管45a同样凹进。在该实施例中,车轮IOb包括车辆5b的前轮。现在参照图14,示出为三轮车15c形式的车辆5c,其中之一为根据本发明第四实施例的车轮(前轮)10c。车辆5c在许多方面类似于5、5a、5b,相同的部件由相同的数字加上后缀“c”来标记。车轮IOc可与车轮5、10、IOa或IOb大体上相同。在该实施例中,发光
二极管同样凹进。在该实施例中,车轮IOc包括车辆IOc的前轮。应该意识到此前所述的本发明实施例仅以实例的方式给出,但并不以任何方式限制本发明的范围。
权利要求
1.一种车轮,诸如适于车辆的车轮,包括至少一个可照亮或照明装置。
2.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车轮,其中车轮包括在轮毂和轮辋之间延伸的若干辐条,轮辋是圆形的。
3.根据权利要求I或2所述的车轮,其中每个照明装置被设置于位于车轮的凹进处或孔内,所述/每个凹进处或孔可可选地设置于相应的辐条上。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车轮,其中每个照明装置不突出到相应凹进处或孔的外端部之外,和/或不突出到辐条的外表面之外。
5.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车轮,其中每个照明装置大体上与相应的凹进处或孔的外端部平齐。
6.根据权利要求3至5任一项所述的车轮,其中凹进处或孔端部是开放的,这样通过其可看到照明装置。
7.根据权利要求3至6任一项所述的车轮,其中每一辐条包括至少一个凹进处或孔。
8.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车轮,其中诸如刚性轮胎或充气轮胎的轮胎设置于轮辋上。
9.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车轮,其中照明装置被设置于至少一根或若干辐条上或与至少一根或若干辐条相关联,可选地的,每根辐条包括至少一个照明装置。
10.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车轮,其中照明装置设置于所述/每一车轮的一侧上和/或另一侧上,可选地的,照明装置设置于车轮的两侧上。
11.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车轮,其中至少一根辐条或每根辐条包括位于车轮一侧上的第一部分和/或位于车轮另一侧上的第二部分,以及所述至少一根或每根辐条包括在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之间延伸的第三和/或第四(向前和向后)部分,第三和/或第四部分可选地在车轮的两侧之间侧向或横向延伸。
12.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车轮,其中至少一根或每根辐条大体上为四边形的横截面。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车轮,其中第一部分和/或第二部分包括平面或至少部分平面部分。
14.根据权利要求11或13所述的车轮,其中照明装置设置于第一部分和/或第二部分上。
15.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车轮,其中至少一个照明装置设置于多根辐条上,以及可选地设置于每根辐条上,且彼此同心设置或彼此相距大体上相同的径向距离,这样照明装置形成位于车轮一侧上的圆上的点。
16.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车轮,其中照明装置为电动的。
17.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车轮,其中照明装置由一个或多个电池供电。
18.根据权利要求I至16任一项所述的车轮,其中照明装置由发电机或电动机供电,而发电机或电动机由车轮的旋转运动而产生动力。
19.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车轮,其中隔室或控制箱内可设置一个或多个电池,一个或多个电池/隔室设置于车轮上,诸如设置于一对相邻的辐条之间,或设置于车轮内,和/或设置于福条之一内。
20.根权利要求17或19所述的车轮,其中隔室设置于车轮的第一侧和第二侧之间。
21.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车轮,其中车轮包括第一和第二(左和右)侧部分。
22.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车轮,其中第一和第二侧部分通过诸如螺丝的固定或连接装置而固定到一起。
23.根据权利要求21或22所述的车轮,其中第一或第二部分之一包括一板构件和一个/所述轮辋,一板构件和所述轮辋可选地形成一体,第一或第二部分的另一个包括另一板构件,一板构件和/或另一板构件可选地设置多根/所述多根辐条。
24.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车轮,其中车轮和/或一根或多根辐条为至少部分空心的。
25.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车轮,其中车轮由塑料或聚合物材料形成,诸如刚性可模制塑料或聚合物材料,例如热塑性塑料。
26.根据权利要求I至24任一项所述的车轮,其中车轮由金属材料形成。
27.根据权利要求3或从属于权利要求3的权利要求4至26任一项所述的车轮,其中轮胎由橡胶形成。
28.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车轮,其中所述/每个至少一个照明装置包括至少一个发光二极管LED。
29.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车轮,其中照明装置为相同的颜色或混合的颜色。
30.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车轮,其中至少一些照明装置以封闭的形状分布,上述形状诸如像可选地具有中心于车轮的轮毂上的圆,其可选地分布于左、右壁之一或两者上。
31.根据权利要求I至29任一项所述的车轮,其中照明装置从车轮的轮毂呈扇形展开,可选地以从车轮延伸的线展开,上述线可选地为直线或波状线。
32.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车轮,其中车轮包括适于至少一个照明装置的开关型开关。
33.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车轮,其中所述开关提供多个至少一个位置以便可操作性地允许至少一个照明装置以预定的方式照明,诸如在可选地的电子控制装置的控制下连续照亮或以预定的顺序照亮。
34.根据权利要求32或33所述的车轮,其中开关型开关包括摇杆开关或按钮开关。
35.根据权利要求32至34任一项所述的车轮,其中开关设置于辐条之一上。
36.一种车辆,包括至少一个根据权利要求I至35任一项所述的车轮。
37.根据权利要求36所述的车辆,其中车辆是自力推动或脚踏推动的车辆。
38.根据权利要求36或37所述的车辆,其中车辆为踏板电动车。
39.根据权利要求36至38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其中车辆为自行车。
40.根据权利要求36至38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其中车辆为三轮车、独轮车、滑板车,诸如可折叠的滑板车或微型滑板车、或四轮车,诸如玩具车或卡丁车。
41.根据权利要求36至40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其中一个车轮包括一个或多个车辆前轮和/或一个或多个车辆后轮。
42.根据权利要求36至41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其中车辆包括下述的一个或多个框架,转向柱、车把、以及鞍座或车座。
43.根据权利要求36至42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其中车辆包括至少一个制动装置。
44.一种根据此前参照附图所述的车轮。
45.一种车辆,其包括此前参照附图所述的至少一个车轮。
全文摘要
适于车辆(5a)诸如自行车(15a)的车轮(10a),包括至少一个可照亮或照明装置(45a)。可照亮或照明装置(45a)可设置于车轮(10a)的一侧或两侧上,例如设置于其一根或多根辐条(50a)上。这可能有助于通过当从至少一侧以及优选两侧观察时提高能见度来提高车辆(5a)和/或骑行者的安全性,例如道路安全性。
文档编号B60Q1/32GK102821976SQ201180015627
公开日2012年12月12日 申请日期2011年1月25日 优先权日2010年1月26日
发明者M·格罗斯曼 申请人:H·格罗斯曼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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