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电动汽车电池脱箱续驶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电池脱箱子系统(10),所述电池拖箱子系统(10)具有第一连接端(S1)和第二连接端(S2),所述电池脱箱子系统(10)数量为至少两个,多个所述电池拖箱子系统(10)串联组成所述电动汽车电池脱箱续驶系统;其中,
所述电池脱箱子系统(10)包括:
电池包(101),所述电池包(101)具有第一电极(E1)和第二电极(E2),所述电池包(101)的第二电极(E2)连接于所述电池脱箱子系统(10)的第二连接端(S2);
脱箱控制单元(102),所述脱箱控制单元(102)具有第四连接端(S4)、第五连接端(S5)和第六连接端(S6),其中,所述脱箱控制单元(102)的第四连接端(S4)连接于所述电池拖箱子系统(10)的第一连接端(S1),所述脱箱控制单元(102)的第五连接端(S5)连接于所述电池包(101)的第一电极(E1),所述脱箱控制单元(102)的第六连接端(S6)连接于所述电池拖箱子系统(10)的第二连接端(S2);
当所述电池包(101)处于正常状态时,所述脱箱控制单元(102)的第四连接端(S4)和第五连接端(S5)之间通路,所述脱箱控制单元(102)的第四连接端(S4)和第六连接端(S6)之间断路;
当所述电池包(101)处于非正常状态时,所述脱箱控制单元(102)的第四连接端(S4)和第六连接端(S6)之间通路,所述脱箱控制单元(102)的第四连接端(S4)和第五连接端(S5)之间断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汽车电池脱箱续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脱箱控制单元(102)包括:
第一高压接触器(KM1),所述第一高压接触器(KM1)具有第一主触头和第二主触头,其中,所述第一高压接触器(KM1)的第一主触头连接于所述脱箱控制单元(102)的第四连接端(S4),所述第一高压接触器(KM1)的第二主触头连接于所述脱箱控制单元(102)的第五连接端(S5);
当所述电池包(101)处于正常状态时,所述第一高压接触器(KM1)的第一主触头和第二主触头之间闭合;
当所述电池包(101)处于非正常状态时,所述第一高压接触器(KM1)的第一主触头和第二主触头之间断开。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动汽车电池脱箱续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脱箱控制单元(102)还包括:
第二高压接触器(KM2),所述第二高压接触器(KM2)具有第三主触头和第四主触头,其中,所述第二高压接触器(KM2)的第三主触头连接于所述脱箱控制单元(102)的第四连接端(S4),所述第二高压接触器(KM2)的第四主触头连接于所述脱箱控制单元(102)的第六连接端(S6);
当所述电池包(101)处于正常状态时,所述第二高压接触器(KM2)的第三主触头和第四主触头之间断开;
当所述电池包(101)处于非正常状态时,所述第二高压接触器(KM2)的第三主触头和第四主触头之间闭合。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动汽车电池脱箱续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汽车电池脱箱续驶系统还包括:
指令单元,所述指令单元连接于所述第一高压接触器(KM1)的控制端和第二高压接触器(KM2)的控制端;
当所述电池包(101)处于正常状态时,所述指令单元控制所述第一高压接触器(KM1)的第一主触头和第二主触头闭合,所述指令单元控制所述第二高压接触器(KM2)的第三主触头和第四主触头断开;
当所述电池包(101)处于非正常状态时,所述指令单元控制所述第一高压接触器(KM1)的第一主触头和第二主触头断开,所述指令单元控制所述第二高压接触器(KM2)的第三主触头和第四主触头闭合。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动汽车电池脱箱续驶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高压接触器(KM1)的第一主触头为静主触头、所述第一高压接触器(KM1)的第二主触头为常闭主触头;或者,
所述第一高压接触器(KM1)的第一主触头为常闭主触头、所述第一高压接触器(KM1)的第二主触头为静主触头。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动汽车电池脱箱续驶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高压接触器(KM2)的第三主触头为静主触头、所述第二高压接触器(KM2)的第四主触头为常开主触头;或者,
所述第二高压接触器(KM2)的第三主触头为常开触头、所述第二高压接触器(KM2)的第四主触头为静主触头。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汽车电池脱箱续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脱箱控制单元(102)包括:
第三高压接触器(KM3),所述第三高压接触器(KM3)具有第五主触头、第六主触头和第七主触头,其中,所述第五主触头连接于所述脱箱控制单元(102)的第四连接端(S4),所述第六主触头连接于所述脱箱控制单元(102)的第五连接端(S5),所述第七主触头连接于所述脱箱控制单元(102)的第六连接端(S6);
当所述电池包(101)处于正常状态时,所述第五主触头和第六主触头之间闭合,所述第五主触头和第七主触头之间断开;
当所述电池包(101)处于非正常状态时,所述第五主触头和第六主触头之间断开,所述第五主触头和第七主触头之间闭合。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动汽车电池脱箱续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汽车电池脱箱续驶系统还包括:
指令单元,所述指令单元连接于所述第三高压接触器(KM3)的控制端;
当所述电池包(101)处于正常状态时,所述指令单元控制所述第三高压接触器(KM3)的第五主触头和第六主触头闭合、第五主触头和第七主触头断开;
当所述电池包(101)处于非正常状态时,所述指令单元控制所述第三高压接触器(KM3)的第五主触头和第六主触头断开、第五主触头和第七主触头闭合。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动汽车电池脱箱续驶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三高压接触器(KM3)的第五主触头为静主触头、第六主触头为常闭主触头、第七主触头为常开主触头;或者,
所述第三高压接触器(KM3)的第五主触头为静主触头、第六主触头为常开主触头、第七主触头为常闭主触头。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动汽车电池脱箱续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高压接触器(KM3)包括:
壳体(KM301);
静主触头接线柱(KM302),所述静主触头接线柱(KM302)具有第一外部接线端、第一铜排接触端和第二铜排接触端,所述第一外部接线端位于壳体(KM301)外,所述第一铜排接触端和第二铜排接触端位于所述壳体(KM301)中;
常闭触头接线柱(KM303),所述常闭触头接线柱(KM303)具有第二外部接线端和第三铜排接触端,所述第二外部接线端位于壳体(KM301)外,所述第三铜排接触端位于所述壳体(KM301)中;
常开触头接线柱(KM304),所述常开触头接线柱(KM304)具有第三外部接线端和第四铜排接触端,所述第三外部接线端位于壳体(KM301)外,所述第四铜排接触端位于所述壳体(KM301)中;
第一连接铜排(KM305),所述第一连接铜排KM305位于所述壳体(KM301)中,并同时触碰或远离所述第一铜排接触端和第三铜排接触端,以闭合或者切断所述静主触头接线柱(KM302)和常闭触头接线柱(KM303)之间的连接;
第一电磁线圈(KM306),所述第一电磁线圈(KM306)位于所述壳体(KM301)中,所述第一电磁线圈(KM306)具有第一线圈通电端,所述第一电磁线圈(KM306)在第一线圈通电端所接入的信号的控制下通过第一联动轴(KM307)驱动所述第一连接铜排(KM305)同时触碰或远离所述第一铜排接触端和第三铜排接触端;
第二连接铜排(KM308),所述第二连接铜排(KM308)位于所述壳体(KM301)中,并同时触碰或远离所述第二铜排接触端和第四铜排接触端,以闭合或者切断所述静主触头接线柱(KM302)和常开触头接线柱(KM304)之间的连接;
第二电磁线圈(KM309),所述第二电磁线圈(KM309)位于所述壳体(KM301)中,所述第二电磁线圈(KM309)具有第二线圈通电端,所述第二电磁线圈(KM309)在第二线圈通电端所接入的信号的控制下通过第二联动轴(KM310)驱动所述第二连接铜排(KM308)同时触碰或远离所述第二铜排接触端和第四铜排接触端。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动汽车电池脱箱续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高压接触器(KM3)还包括:
接触器控制电路(KM311),所述接触器控制电路(KM311)位于所述壳体(KM301)中,所述接触器控制电路(KM311)具有供电接收端、驱动信号接收端,并且,所述接触器控制电路(KM311)连接于所述第一线圈通电端和第二线圈通电端;其中,
在所述供电接收端接收供电时,并在所述驱动信号接收端没有驱动信号时:
所述接触器控制电路(KM311)向所述第一电磁线圈(KM306)通电,进而通过所述第一电磁线圈(KM306)驱动所述第一连接铜排(KM305)同时触碰所述第一铜排接触端和第三铜排接触端,使得所述常闭触头接线柱(KM303)和静主触头接线柱(KM302)之间处于常闭状态;同时,所述接触器控制电路(KM311)不向第二电磁线圈(KM309)通电,进而所述第二连接铜排(KM308)同时远离所述第二铜排接触端和第四铜排接触端,使得所述常开触头接线柱(KM304)和静主触头接线柱(KM302)之间处于常开状态;
在所述供电接收端接收供电时,并在所述驱动信号接收端接收到驱动信号时:
所述接触器控制电路(KM311)不向所述第一电磁线圈(KM306)通电,进而所述第一连接铜排(KM305)同时远离所述第一铜排接触端和第三铜排接触端,使得所述常闭触头接线柱(KM303)和静主触头接线柱(KM302)之间处于断开状态;同时,所述接触器控制电路(KM311)向所述第二电磁线圈(KM309)通电,进而通过所述第二电磁线圈(KM309)驱动所述第二连接铜排(KM308)同时触碰所述第二铜排接触端和第四铜排接触端,使得所述常开触头接线柱(KM304)和静主触头接线柱(KM302)之间处于闭合状态。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汽车电池脱箱续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脱箱控制单元(102)包括:
第一手动高压急停开关(K1),所述第一手动高压急停开关(K1)连接于所述脱箱控制单元(102)的第四连接端(S4)和第五连接端(S5)之间;
当所述电池包(101)处于正常状态时,所述第一手动高压急停开关(K1)闭合;
当所述电池包(101)处于非正常状态时,所述第一手动高压急停开关(K1)断开。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电动汽车电池脱箱续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脱箱控制单元(102)还包括:
第二手动高压急停开关(K2),所述第二手动高压急停开关(K2)连接于所述脱箱控制单元(102)的第四连接端(S4)和第六连接端(S6)之间;
当所述电池包(101)处于正常状态时,所述第二手动高压急停开关(K2)断开;
当所述电池包(101)处于非正常状态时,所述第二手动高压急停开关(K2)闭合。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电动汽车电池脱箱续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汽车电池脱箱续驶系统还包括:
脱箱控制面板,每个所述脱箱控制单元(102)的第一手动高压急停开关(K1)的手动按钮和第二手动高压急停开关(K2)的手动按钮均安装于所述脱箱控制面板,并且,所述脱箱控制面板安装有分别对应显示每个电池包(101)工作状态的指示灯。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汽车电池脱箱续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脱箱控制单元(102)包括:
第一插拔开关(KFU1),所述第一插拔开关(KFU1)连接于所述脱箱控制单元(102)的第四连接端(S4)和第五连接端(S5)之间;
当所述电池包(101)处于正常状态时,所述第一插拔开关(KFU1)的插头与插座对插以闭合;
当所述电池包(101)处于非正常状态时,所述第一插拔开关(KFU1)的插头脱离插座以断开。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电动汽车电池脱箱续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脱箱控制单元(102)还包括:
第二插拔开关(KFU2),所述第二插拔开关(KFU2)连接于所述脱箱控制单元(102)的第四连接端(S4)和第六连接端(S6)之间;
当所述电池包(101)处于正常状态时,所述第二插拔开关(KFU2)的插头脱离插座以断开;
当所述电池包(101)处于非正常状态时,所述第二插拔开关(KFU2)的插头与插座对插以闭合。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电动汽车电池脱箱续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汽车电池脱箱续驶系统还包括:
脱箱控制面板,每个所述脱箱控制单元(102)的第一插拔开关(KFU1)的插座和第二插拔开关(KFU2)的插座均安装于所述脱箱控制面板,并且,所述脱箱控制面板安装有分别对应显示每个电池包(101)工作状态的指示灯。
1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汽车电池脱箱续驶系统,其特征在于,位于串联的多个所述电池拖箱子系统(10)中的两端的电池脱箱子系统(10)中:
未与相邻电池拖箱子系统(10)连接的第一连接端(S1)和第二连接端(S2)分别接入电动汽车的高压配电及电机控制系统的第一电极接入端和第二电极接入端。
1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汽车电池脱箱续驶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电极为正极,所述第二电极为负极。
20.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电动汽车电池脱箱续驶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电极为正极,所述第二电极为负极;
所述高压配电及电机控制系统的第一接入端为正极接入端,所述高压配电及电机控制系统的第二接入端为负极接入端。
21.一种电动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汽车采用如权利要求1至20任一项所述的电动汽车电池脱箱续驶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