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能源互换轨道牵引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72093阅读:290来源:国知局
一种多能源互换轨道牵引车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工程施工机械装备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隧道施工用多能源互换轨道牵引车。



背景技术:

在铁路、公路和城市地铁隧道施工中与掘进盾构机配套的渣土运输车,是隧道施工中的关键设备之一。渣土运输车的作用是将盾构机掘进中的渣土运出,将加固和装修隧道的材料、物资运入,如该环节出现问题,将导致整个施工全线瘫痪。

目前,渣土运输车普遍采用电瓶机车牵引,电瓶机车在使用中的优点是:噪声小、无尾气排放;存在的问题是:续航能力差,电能容量随电瓶使用寿命而衰减,在电瓶寿命后期驱动能力大大减弱,时有卡在洞内的现象。而且随着隧道掘进里程延伸,对续航能力要求越来越高,而电瓶的实际续航能力却越来越差。针对电瓶式牵引车的缺点,有人开发出内燃机加液力传动系统驱动的牵引车代替电瓶牵引车,解决了电瓶车续航能力不足的问题,这种车适合较长里程的隧道施工,但存在噪声和尾气排放问题。

为了解决以上存在的问题,人们一直在寻求一种理想的技术解决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从而提供一种针对不同长度的隧道工程,使用电瓶、内燃机驱动两种不同能源驱动形式的一种多能源互换轨道牵引车。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多能源互换轨道牵引车,包括电机、由该电机驱动的机械传动系统和连接该机械传动系统的轨道行走系统,它还包括可输入直流电和交流电的变频装置、电气控制系统和能源装置安装位,所述能源装置安装位中安装可拆卸的内燃发电机组或电瓶组,所述变频装置的输入端接入所述内燃发电机组或所述电瓶组,所述变频装置的输出端连接电机,所述电气控制系统连接所述变频装置3的控制端。

基上所述,所述电瓶组中的动力蓄电池可以是超级电容器。

基上所述,内燃发电机组安装有三元催化装置。

基上所述,所述内燃发电机组或所述电瓶组、所述变频装置、所述电气控制系统、所述电机和所述机械传动系统均安装在所述轨道行走系统的底盘上。

本实用新型相对现有技术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具体的说,本实用新型在控制系统和机械传动系统不变的情况下,实现多种动力能源的转换,以适应不同的隧道工程施工需要,而且多种能源转换较为方便。对于掘进里程较短的隧道工程,使用电瓶能源驱动,对掘进里程较长的隧道工程,使用内燃发电能源驱动,兼顾两种能源驱动的优点,克服缺点。

进一步的,内燃发电机组安装三元催化装置后,具有低噪音、低排放的特点。

进一步的,所述电瓶组中的动力蓄电池可以是超级电容器,增强蓄电池的续航能力。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中的多能源互换轨道牵引车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中的多能源互换轨道牵引车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内燃发电机组;2.电瓶组;3.变频装置;4.电气控制系统;5.电机;6.机械传动系统;7.轨道行走系统。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进一步的详细描述。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一种多能源互换轨道牵引车,包括分别安装在所述牵引车轨道行走系统7的底盘上的电机5、由该电机5驱动的机械传动系统6和连接该机械传动系统6的轨道行走系统7,它还包括可输入直流电和交流电的变频装置3、电气控制系统4和能源装置安装位,所述能源装置安装位中安装可拆卸的内燃发电机组1,所述变频装置3的交流输入端接入所述内燃发电机组1,所述变频装置3的输出端连接电机5,所述电气控制系统4连接变频装置3的控制端。内燃发电机组安装有三元催化装置。

其中,变频(变流)装置3的作用是:内燃机发电机组发出的交流电流进入变频(变流)装置后,通过电气控制系统4控制电流的输出频率,改变电机5的旋转方向和转速,控制牵引车的进退速度。

电气控制系统4的作用是:控制变频(变流)装置3,输出稳定、可靠的调频电压和电流,保证牵引车正常工作。

电机5和机械传动系统6的作用是:电机5产生驱动力,通过机械传动系统6将动力传送到驱动轮。

轨道行走系统7是带有驱动轮的牵引车专用底盘,驱动轮转动,带动牵引车底盘进退,可以产生牵引力,牵引后配套车辆。

实施例2

如图2所示,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将内燃发电机组1拆下,更换成电瓶组2,电瓶组2与变频(变流)装置3的直流输入端连接,电瓶组2输出的直流电流输送到变频装置3,在电气控制系统4控制下经变频装置3变流调频后,输送到电机5,电机5驱动机械传动系统6,机械传动系统6驱动行走系统7在轨道上行走,并产生牵引力。

本实用新型的优势在于:动力能源系统的内燃发电机组1和电瓶组2可以互相替换;内燃发电机组拆下后,换上电瓶组即可工作。既可使用柴油作动力,也可使用动力电池作动力。根据不同的隧道需求,更换不同的动力装置,简单易用。

最后应当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依然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修改或者对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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