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抗拉弧碳滑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93888阅读:70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碳滑板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可以减弱拉弧的碳滑板。



背景技术:

电力机车与高速动车组的运行动力来源于架设在车顶上部的高压电网,通过安装在高速动车组车顶上的碳滑板从高压电网导线处取电,将高压电源传输至机车内部。碳滑板主要包括位于上部的碳条,位于底部的铝托,以及位于碳条和铝托之间,用以将二者进行粘合的胶体,由于对碳条的固定主要来自于胶体,当经过长时间暴晒或雨水冲刷后,胶体自身的结合性能将显著降低,当遇到大风天气,或列车运行至导线节点处碳滑板与节点发生撞击后,碳条容易与铝托发生分离,导致碳滑板无法进行取电,影响正常的列车行驶。

对此,对比文件CN104626999A公开了一种复合型碳滑板,包括碳条和铝托架组成的受电弓碳滑板主体结构,受电弓碳滑板主体结构侧面紧贴的内部组织渗透有金属粉的碳纤维网格布,以及紧贴碳纤维网格布外侧的合金碳面层。高导电合金碳纤维贴面层通过导电胶紧贴于受电弓碳滑板主体结构侧面,这样的形状有利于将上部的碳条和下部的铝托架牢牢勾住,使结构更加牢固。

但是,在碳滑板的运动过程中,当碳滑板发生振动时,碳滑板会离开高压电网,由于碳纤维网格布内部组织渗透有金属粉,同时其外侧设有合金碳面层,这两个组件具有高导电性,所以碳滑板与高压电网之间极易产生“拉弧”现象,电弧将对碳滑板周围的空气加热产生高温,击穿铝托架,减少碳滑板的使用寿命。



技术实现要素:

因此,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的碳滑板铝托架与接触网导线之间容易产生拉弧现象的缺陷。

为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抗拉弧碳滑板,包括:铝托架;碳条,安装在所述铝托架上,与所述铝托架一起构成碳滑板主体;所述铝托架与所述碳条外侧包覆有碳纤维布,且所述碳纤维布的内表面上涂覆有无机黏结剂。

所述铝托架包括:水平部,用以支撑所述碳条;挡墙,一体成型或单独固定在所述水平部沿长度方向的两侧,用以对所述碳条的侧壁进行固定。

所述碳纤维布包括:第一贴合部,用以包覆所述挡墙的上部区域;第二贴合部,用以包覆所述铝托架区域;过渡部,设置所述第一贴合部和所述第二贴合部之间,用以包覆所述挡墙与所述碳条的衔接区域。

所述水平部的下方成型有连接腔,所述连接腔内安装有紧固螺钉。

所述紧固螺钉沿所述铝托架的长度方向呈若干组设置。

所述无机黏结剂为水玻璃。

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具有如下优点:

1.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抗拉弧碳滑板,一种抗拉弧碳滑板,包括:铝托架;碳条,固定安装在所述铝托架上,与所述铝托架一起构成碳滑板主体;所述铝托架与所述碳条外侧包覆有碳纤维布,且所述碳纤维布的内表面上涂覆有无机黏结剂。

现有技术中,由于碳纤维网格布内部组织渗透有金属粉,同时其外侧设有合金碳面层,这两个组件具有高导电性,所以碳滑板与高压电网之间极易产生“拉弧”现象,电弧将对碳滑板周围的空气加热产生高温,击穿铝托架,减少碳滑板的使用寿命。

而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方案中,直接在所述铝托架的两侧包覆有碳纤维布,同时在碳纤维布的内表面上涂覆有无机粘结剂。无机粘结剂自身不具有导电性,因此与碳纤维布组合后,碳滑板侧面,即非摩擦面属于不良导体,当碳滑板与高压导线之间发生分离时,碳滑板与高压导线之间产生电弧的几率将大大减小,因此可以有效较小电弧对铝托架击穿发生的概率。

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防拉弧碳滑板抗拉弧碳滑板,所述碳纤维布包括:第一贴合部,用以包覆所述挡墙的上部区域;第二贴合部,用以包覆所述铝托架区域;过渡部,设置所述第一贴合部和所述第二贴合部之间,用以包覆所述挡墙与所述碳条的衔接区域。

所述碳纤维布为一个整体,通过碳纤维布将整个铝托架包覆起来,同时还要将铝托架与碳条之间的衔接区域包覆起来,以防止铝托架露出,造成放电,而过渡部的主要作用便是防止衔接区域露出至外界大气中。

3.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抗拉弧碳滑板,所述水平部的下方成型有连接腔,所述连接腔内安装有紧固螺钉。通过紧固螺钉,用以将所述碳滑板与受电弓连接在一起。

4.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抗拉弧碳滑板,所述紧固螺钉沿所述铝托架的长度方向呈若干组设置。采用多点固定的方式,可以增加碳滑板整体的稳定性。

5.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抗拉弧碳滑板,所述无机黏结剂为水玻璃。本实用新型采用水玻璃自身具有良好的黏结性能,同时具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和耐高温,最高可耐高温至1600℃,碳滑板在遭遇拉弧时,周围温度在1000-1500℃之间,水玻璃温度区间内使用不会产生任何问题。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提供的所述碳滑板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铝托架;11-水平部;12-挡墙;13-连接腔;2-碳条;3-碳纤维布;31-第一贴合部;32-第二贴合部;33-过渡部;4-紧固螺钉。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此外,下面所描述的本实用新型不同实施方式中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只要彼此之间未构成冲突就可以相互结合。

实施例1

本实施例提供一种抗拉弧碳滑板,包括:铝托架1;碳条2,安装在所述铝托架1上,与所述铝托架1一起构成碳滑板主体;所述铝托架1与所述碳条2外侧包覆有碳纤维布3,且所述碳纤维布3的内表面上涂覆有无机黏结剂。

现有技术中,由于碳纤维网格布内部组织渗透有金属粉,同时其外侧设有合金碳面层,这两个组件具有高导电性,所以碳滑板与高压电网之间极易产生“拉弧”现象,电弧将对碳滑板周围的空气加热产生高温,击穿铝托架,减少碳滑板的使用寿命。

而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方案中,直接在所述铝托架1的两侧包覆有碳纤维布,同时在碳纤维布3的内表面上涂覆有无机粘结剂。无机粘结剂自身不具有导电性,因此与碳纤维布组合后,碳滑板侧面,即非摩擦面属于不良导体,当碳滑板与高压导线之间发生分离时,碳滑板与高压导线之间产生电弧的几率将大大减小,因此可以有效防止电弧对铝托架击穿的现象发生。

同时,碳纤维布3有耐高温作用,可以隔绝电弧和铝托金属的直接接触。

作为变型,可以采用其它的材料代替碳纤维布3,只要这些材料具有一定的强度,同时具有一定的导电性能即可。

同时,所述无机黏结剂为水玻璃。水玻璃自身具有良好的黏结性能,同时具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和耐高温,最高可耐高温至1600℃,碳滑板在遭遇拉弧时,周围温度在1000-1500℃之间,水玻璃温度区间内使用不会产生任何问题。

作为变型,所述无机粘结剂可以采用其它材料,只要该材料同时具备粘性、一定的绝缘性和耐高温性能即可。

具体地,由图1所示,碳纤维布3包覆了所述铝托架1沿长度方向的侧面上,同时为了防止铝托架1与碳条2的衔接处露出,将所述碳纤维布3向上包覆在所述碳条2沿长度方向的侧壁上。

本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所述碳纤维布3包括:第一贴合部31,用以包覆所述挡墙12的上部区域;第二贴合部32,用以包覆所述铝托架1区域;过渡部33,设置所述第一贴合部31和所述第二贴合部32之间,用以包覆所述挡墙12与所述碳条2的衔接区域。

为此,所述碳纤维布3为一个整体,通过碳纤维布3将整个铝托架1包覆起来,同时还要将铝托架1与碳条2之间的衔接区域包覆起来,以防止铝托架1露出,造成放电,而过渡部33的主要作用便是防止衔接区域露出至外界大气中。

作为变型,所述碳纤维布3可以分为几个部分,如采用多条碳纤维布3,然后分别对铝托架1部位、铝托架1与碳条2的衔接部进行包覆。

但是,在上述的几种的包覆方式中,在碳条2上包覆碳纤维布3的范围仅限于碳条2的侧壁,对于碳条2的底部,由于需要进行取电,所以顶部不可以进行包覆。

本实施例中,所述铝托架1包括:水平部11,用以支撑所述碳条2;挡墙12,一体成型或单独固定在所述水平部11沿长度方向的两侧,用以对所述碳条2的侧壁进行固定。

本实施例中,所述铝托架1与所述碳条2之间通过胶水连接在一起。用以防止所述铝托架1与所述碳条2之间发生松动。

同时,所述水平部11的下方成型有连接腔13,所述连接腔13内安装有紧固螺钉4。通过紧固螺钉4,用以将所述碳滑板与受电弓连接在一起。同时,所述紧固螺钉4沿所述铝托架1的长度方向呈若干组设置,通过多点固定的方式,可以增加碳滑板整体的稳定性。

显然,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对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由此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实用新型创造的保护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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