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水陆两用电动消防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400255发布日期:2020-12-25 08:00阅读:104来源:国知局
一种水陆两用电动消防车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消防车,具体是一种水陆两用电动消防车。



背景技术:

消防车,又称为救火车,是指根据需要,设计制造成适宜消防队员乘用、装备各类消防器材或灭火剂,供消防部队用于灭火、辅助灭火或消防救援的车辆,包括中国在内的大部分国家消防部门也会将其用于其他紧急抢救用途。消防车可以运送消防员抵达灾害现场,并为其执行救灾任务提供多种工具。

然而现有的消防车不能兼具水路两用,使得在紧急的情况下不能够满足需求,为此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水陆两用电动消防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水陆两用电动消防车,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水陆两用电动消防车,包括车主体,车主体顶部设置有消防警灯和顶板,车主体内部设置有水箱、蓄电池组、座椅和方向盘,车主体的尾部设置有盛放有消防装置的消防箱体和备用轮,车主体位于车轮的上方设置有护轮板,车主体的侧壁设置有卷帘门,车主体的侧壁位于卷帘门的下方设置有侧下板,车主体的侧壁均开设有车门,车主体的最前端设置有保险杠,车主体的车头设置有驾驶总成,车主体的底部设置有船体总成且其排水量大于车主体的总质量,车主体的尾部位于船体总成的下方安装有螺旋桨。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水箱的容量为l。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水箱由不锈钢制成。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消防警灯为led消防警灯。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车主体的尾部设置有备用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在车主体的底部设置有船体总成且其排水量大于车主体的总质量,车主体的尾部位于船体总成的下方安装有螺旋桨;使得消防车兼具水路两用的功能,使得在紧急的情况下能够满足使用的需求。车主体的尾部设置有备用轮;增加了水陆两用电动消防车的容错性,使得水陆两用电动消防车在发生爆胎的情况下能够快速的进行更换。

附图说明

图1为水陆两用电动消防车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水陆两用电动消防车的主视图。

图3为水陆两用电动消防车的内部图。

图4为水陆两用电动消防车的左视图。

图中:1-车主体、2-消防警灯、3-顶板、4-水箱、401-蓄电池箱、5-消防箱体、7-船体总成、8-备用轮、9-螺旋桨、10-护轮板、11-卷帘门、12-侧下板、14-保险杠、16-车门、17-驾驶总成。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专利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详细地说明。

实施例1

请参阅图1-4,一种水陆两用电动消防车,包括车主体1,车主体1顶部设置有消防警灯2和顶板3,车主体1内部设置有水箱4、蓄电池组401、座椅和方向盘,车主体1的尾部设置有盛放有消防装置的消防箱体5和备用轮8,车主体1位于车轮的上方设置有护轮板10,车主体1的侧壁设置有卷帘门11,车主体1的侧壁位于卷帘门11的下方设置有侧下板12,车主体1的侧壁均开设有车门16,车主体1的最前端设置有保险杠14,车主体1的车头设置有驾驶总成17;车主体1的底部设置有船体总成7且其排水量大于车主体1的总质量,车主体1的尾部位于船体总成7的下方安装有螺旋桨9;

通过在车主体1的底部设置有船体总成7且其排水量大于车主体1的总质量,车主体1的尾部位于船体总成7的下方安装有螺旋桨9;使得消防车兼具水路两用的功能,使得在紧急的情况下能够满足使用的需求。

所述水箱4的具体容量不加以限制,本实施例中,优选的,水箱4的容量为520l;

所述水箱4的具体材质不加以限制,本实施例中,优选的,水箱4由不锈钢制成;通过将水箱4设置成不锈钢水箱使得水箱4更加的适用于消防使用。

所述消防警灯2的具体结构不加以限制,本实施例中,优选的,消防警灯2为led消防警灯;将消防警灯2设置成led消防警灯,具有高效节能、超长寿命、健康、绿色环保、保护视力、光效率高、安全系数高的优点。

实施例2

为了使得水陆两用电动消防车在发生爆胎的情况下能够快速的进行更换,本实施例在实施例1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改进,车主体1的尾部设置有备用轮8;增加了水陆两用电动消防车的容错性。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通过在车主体1的底部设置有船体总成7且其排水量大于车主体1的总质量,车主体1的尾部位于船体总成7的下方安装有螺旋桨9;使得消防车兼具水路两用的功能,使得在紧急的情况下能够满足使用的需求。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技术特征:

1.一种水陆两用电动消防车,包括车主体(1),车主体(1)顶部设置有消防警灯(2)和顶板(3),车主体(1)内部设置有水箱(4)、蓄电池组(401)、座椅和方向盘,车主体(1)的尾部设置有盛放有消防装置的消防箱体(5)和备用轮(8),车主体(1)位于车轮的上方设置有护轮板(10),车主体(1)的侧壁设置有卷帘门(11),车主体(1)的侧壁位于卷帘门(11)的下方设置有侧下板(12),车主体(1)的侧壁均开设有车门(16),车主体(1)的最前端设置有保险杠(14),车主体(1)的车头设置有驾驶总成(17),其特征在于,车主体(1)的底部设置有船体总成(7)且其排水量大于车主体(1)的总质量,车主体(1)的尾部位于船体总成(7)的下方安装有螺旋桨(9)。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陆两用电动消防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水箱(4)的容量为520l。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陆两用电动消防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水箱(4)由不锈钢制成。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水陆两用电动消防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消防警灯(2)为led消防警灯。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陆两用电动消防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车主体(1)的尾部设置有备用轮(8)。


技术总结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水陆两用电动消防车,包括车主体,车主体顶部设置有消防警灯和顶板,车主体内部设置有水箱、蓄电池组、座椅和方向盘,车主体的尾部设置有盛放有消防装置的消防箱体和备用轮,车主体位于车轮的上方设置有护轮板,车主体的侧壁设置有卷帘门,车主体的侧壁位于卷帘门的下方设置有侧下板,车主体的侧壁均开设有车门,车主体的最前端设置有保险杠,车主体的车头设置有驾驶总成,车主体的底部设置有船体总成且其排水量大于车主体的总质量,车主体的尾部位于船体总成的下方安装有螺旋桨。本实用新型使得消防车兼具水路两用的功能,使得在紧急的情况下能够满足使用的需求。

技术研发人员:于洪涛;郭皓天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山东易阳消防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日:2020.05.13
技术公布日: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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