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车载手机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147780发布日期:2021-05-25 12:30阅读:180来源:国知局
一种车载手机支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手机支架领域,尤其是一种车载手机支架。



背景技术:

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智能手机已经在我们的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在通信的时候需要它,也把它作为娱乐工具,因智能手机的实时定位系统比车载导航的定位系统反应更加快速,所以在驾车的时把智能手机作为导航已经司空见惯,但是手机作为导航工具时,如果用手操作手机不仅非常不方便,而且在行车过程中操作的话容易造成交通事故。所以此时就需要匹配夹在汽车内空调出风口位置的车载手机支架,传统的车载手机支架的夹臂直接使用弹簧,要用手往两侧拉开再放手机,另外,传统的车载手机支架还存在纵向长度太短的缺陷,解决上述问题成了技术人员的当务之急。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车载手机支架。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一种车载手机支架,包括外壳、左夹持部、右夹持部、承载部、传动部,所述外壳、所述左夹持部、所述右夹持部、所述承载部形成一个用于安装手机的空腔,所述左夹持部、所述右夹持部、所述承载部均与所述传动部形成可动连接;

当所述承载部相对于所述外壳向下移动时,所述左夹持部和所述右夹持部相对于所述外壳张开;当所述承载部相对于所述外壳向上移动时,所述左夹持部和所述右夹持部相对于所述外壳向内收缩。

进一步的,所述车载手机支架还包括若干弹簧,当所述承载部向下移动时,若干所述弹簧被压缩;当所述承载部向上移动时,若干所述弹簧恢复自然状态。

进一步的,所述左夹持部包括左夹持体和左伸展臂,所述左伸展臂还设有第一齿条;

所述右夹持部包括右夹持体和右伸展臂,所述右伸展臂还设有第二齿条;

所述承载部包括承载板和上伸展臂,所述承载板一端抵接于所述外壳的侧壁,所述上伸展臂包括槽口,所述槽口内侧设有侧部齿条;

所述传动部包括第一齿轮,第二齿轮,所述第一齿轮与所述第二齿轮同轴,所述第一齿轮固定于所述第二齿轮端面上;

所述第一齿条与所述第二齿条交错设置,所述侧部齿条与所述第一齿条及所述第二齿条相交设置;

所述第一齿条和所述第二齿条均与所述第二齿轮啮合,所述侧部齿条与所述第一齿轮啮合。

进一步的,所述外壳还包括对应若干所述弹簧的弹簧槽,所述弹簧槽包括第一凸起部,所述弹簧一端抵接于所述第一凸起部;

所述上伸展臂还包括对应若干所述弹簧的开口部,所述开口部与所述弹簧槽相互导通,所述开口部包括第二凸起部,所述弹簧另一端抵接于所述第二凸起部。

进一步的,所述右伸展臂还设有第二导槽,所述左伸展臂还设有第一导槽,所述外壳还包括对应所述第一导槽的第一限位柱、对应所述第二导槽的第二限位柱。

进一步的,所述外壳还包括对应所述左伸展臂的第一限位板,对应所述右伸展臂的第二限位板,对应所述上伸展臂的第三限位板。

进一步的,所述外壳还包括对应所述第一齿轮及所述第二齿轮轴心的第三限位柱。

进一步的,所述外壳还包括对应所述左伸展臂的第一肋板,对应所述右伸展臂的第二肋板,对应所述上伸展臂的第三肋板。

进一步的,所述外壳还包括第三齿轮,所述上伸展臂一侧包括外部齿条,所述外壳还包括对应第三齿轮的第四限位柱,所述外部齿条与所述第三齿轮啮合。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车载手机支架。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对比传统的两侧弹簧式车载手机支架,本实用新型的车载手机支架采用了弹簧齿轮齿条传动,不仅兼备了传统的车载手机支架的弹簧复位功能,增加齿轮的变速传动功能,而且通过齿轮齿条的啮合使得整个结构更加紧凑、传动更加顺畅、平滑。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车载手机支架的结构分解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车载手机支架的外壳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车载手机支架的另一种实施方式的结构分解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车载手机支架的另一种实施方式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更加清楚、完整的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请参考图1-2,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车载手机支架,包括一种车载手机支架,包括外壳1、左夹持部2、右夹持部3、承载部5、传动部6,所述外壳1、所述左夹持部2、所述右夹持部3、所述承载部5形成一个用于安装手机的空腔,所述左夹持部2、所述右夹持部3、所述承载部5均与所述传动部6形成可动连接;

当所述承载部5相对于所述外壳1向下移动时,所述左夹持部2和所述右夹持部3相对于所述外壳1张开;当所述承载部5相对于所述外壳1向上移动时,所述左夹持部2和所述右夹持部3相对于所述外壳1向内收缩。

进一步的,所述车载手机支架还包括若干弹簧4,当所述承载部5向下移动时,若干所述弹簧4被压缩;当所述承载部5向上移动时,若干所述弹簧4恢复自然状态。

进一步的,所述左夹持部2包括左夹持体21和左伸展臂22,所述左伸展臂22还设有第一齿条221;

所述右夹持部3包括右夹持体31和右伸展臂32,所述右伸展臂32还设有第二齿条321;

所述承载部5包括承载板51和上伸展臂52,所述承载板51一端抵接于所述外壳1的侧壁,所述上伸展臂52包括槽口54,所述槽口54内侧设有侧部齿条541;

所述传动部6包括第一齿轮61,第二齿轮62,所述第一齿轮61与所述第二齿轮62同轴,所述第一齿轮61固定于所述第二齿轮62端面上;

所述第一齿条221与所述第二齿条321交错设置,所述侧部齿条541与所述第一齿条221及所述第二齿条321相交设置;

所述第一齿条221和所述第二齿321条均与所述第二齿轮62啮合,所述侧部齿条541与所述第一齿轮221啮合。

进一步的,所述外壳1还包括对应若干所述弹簧4的弹簧槽14,所述弹簧槽14包括第一凸起部141,所述弹簧4一端抵接于所述第一凸起部141;

所述上伸展臂52还包括对应若干所述弹簧4的开口部53,所述开口部53与所述弹簧槽14相互导通,所述开口部53包括第二凸起部531,所述弹簧4另一端抵接于所述第二凸起部531。

进一步的,所述外壳1还包括对应所述左伸展臂22的第一限位板11,对应所述右伸展臂32的第二限位板,对应所述上伸展臂52的第三限位板15。

进一步的,所述外壳1还包括对应所述第一导槽23的第一限位柱112、对应所述第二导槽33的第二限位柱122、对应大齿轮6轴心的第三限位柱13。

在本实施方式中,使用了多次限位结构,使得运动部件智能在一定范围内运动,不会发生在使用时松动的情况。

进一步的,所述外壳1还包括对应所述左伸展臂22的第一肋板111,对应所述右伸展臂32的第二肋板121,对应所述上伸展臂52的第三肋板16。

在本实施方式中,利用多种高度不同的肋板使得第一齿条221、第二齿条321均与第二齿轮62啮合,侧部齿条541与第一齿轮61啮合,构思巧妙,空间布局合理。

实施例2

请参考图3-4,包括一种车载手机支架,包括外壳1、左夹持部2、右夹持部3、承载部5、传动部6,所述外壳1、所述左夹持部2、所述右夹持部3、所述承载部5形成一个用于安装手机的空腔,所述左夹持部2、所述右夹持部3、所述承载部5均与所述传动部6形成可动连接;

当所述承载部5相对于所述外壳1向下移动时,所述左夹持部2和所述右夹持部3相对于所述外壳1张开;当所述承载部5相对于所述外壳1向上移动时,所述左夹持部2和所述右夹持部3相对于所述外壳1向内收缩。

进一步的,所述车载手机支架还包括若干弹簧4,当所述承载部5向下移动时,若干所述弹簧4被压缩;当所述承载部5向上移动时,若干所述弹簧4恢复自然状态。

进一步的,所述左夹持部2包括左夹持体21和左伸展臂22,所述左伸展臂22还设有第一齿条221;

所述右夹持部3包括右夹持体31和右伸展臂32,所述右伸展臂32还设有第二齿条321;

所述承载部5包括承载板51和上伸展臂52,所述承载板51一端抵接于所述外壳1的侧壁,所述上伸展臂52包括槽口54,所述槽口54内侧设有侧部齿条541;

所述传动部6包括第一齿轮61,第二齿轮62,所述第一齿轮61与所述第二齿轮62同轴,所述第一齿轮61固定于所述第二齿轮62端面上;

所述第一齿条221与所述第二齿条321交错设置,所述侧部齿条541与所述第一齿条221及所述第二齿条321相交设置;

所述第一齿条221和所述第二齿321条均与所述第二齿轮62啮合,所述侧部齿条541与所述第一齿轮221啮合。

进一步的,所述外壳1还包括对应若干所述弹簧4的弹簧槽14,所述弹簧槽14包括第一凸起部141,所述弹簧4一端抵接于所述第一凸起部141;

所述上伸展臂52还包括对应若干所述弹簧4的开口部53,所述开口部53与所述弹簧槽14相互导通,所述开口部53包括第二凸起部531,所述弹簧4另一端抵接于所述第二凸起部531。

进一步的,所述外壳1还包括对应所述左伸展臂22的第一限位板11,对应所述右伸展臂32的第二限位板,对应所述上伸展臂52的第三限位板15。

进一步的,所述外壳1还包括对应所述第一导槽23的第一限位柱112、对应所述第二导槽33的第二限位柱122、对应大齿轮6轴心的第三限位柱13。

在本实施方式中,使用了多次限位结构,使得运动部件智能在一定范围内运动,不会发生在使用时松动的情况。

进一步的,所述外壳1还包括对应所述左伸展臂22的第一肋板111,对应所述右伸展臂32的第二肋板121,对应所述上伸展臂52的第三肋板16。

所述外壳2还包括第三齿轮8,所述上伸展臂52一侧包括外部齿条542,所述外壳1还包括对应第三齿轮8的第四限位柱17,所述外部齿条542与所述第三齿轮8啮合。本实施方式使得手机支架在使用中更加顺畅。

当然,本实用新型还可有其它多种实施方式,基于本实施方式,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任何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其他实施方式,都属于本实用新型所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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