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致发光盲区报警指示器的制造方法_4

文档序号:9558110阅读:来源:国知局
车辆10的操作者报警车辆的报警状况。
[0049]光源控制器可以通过结合至少一个配置用于控制光源16的亮度和/或强度的电路而控制光源16的强度和/或感知的亮度。光源控制器可以响应于来自环境光传感器106的信号而调节光源16的亮度和/或强度。光源控制器可以通过增加或降低传递给光源16的脉冲宽度调节控制信号的工作循环而控制第一发射20的亮度和/或强度。控制信号可以响应于车辆报警状况以及由环境光传感器106检测的环境光的水平而通信至光源16。指示器装置12通过与环境光传感器106结合而确保在各种环境光状况下报警指示器对于车辆10的操作者而言清楚可见。
[0050]现在参考图6,车辆通知系统112的框图显示指示器装置12以及报警系统114。报警系统114可以包含配置用于向车辆10的操作者或乘客报警报警状况的任何车辆系统。在示例性实施方式中,报警系统114可以包含盲区监测系统。车辆通知系统112可以通过模拟或数字信号的形式从报警系统114接收至少一个报警信号,从而确定存在报警状况。
[0051]车辆通知系统112可以包含控制器116,控制器包含一个或多个配置用于从报警系统114接收报警信号的电路。控制器可以包含至少一个处理器118和存储器120,处理器和存储器响应于接收到的报警信号而可操作地完成至少一个逻辑操作。响应于接收到报警信号,控制器116可操作地激活光源16从而输出第一发射20。光致发光部分26响应于接收的第一发射20可以被激励并且输出第二发射30。
[0052]控制器116还与环境光传感器106通信。环境光传感器可操作地通信光状况,例如靠近车辆10周围的环境光的亮度或强度水平。控制器116响应于周围光的水平而配置用于调节从光源16输出的输出强度。来自光源的输出光的强度可以通过控制为光源所提供的工作周期、电流或电压而调节。
[0053]指示器装置12的每种配置都可以通过位于相对于A-立柱的远处的光源来提供A-立柱22的至少部分的照明。各种实施方式提供各种益处,包括提供不需要在前车辆立柱内的光源和相应电线的情况下配置用于发射来自前车辆立柱的任何部分的第二发射30的报警指示器28。这对于在前车辆立柱或A-柱内指示器装置的空间有限的车辆中尤其是有益的。本发明提供各种新的方法从而将报警装置结合到对于车辆操作者的视场而言可见地明显的位置,进而提供报警状况通知。
[0054]为了说明和定义本发明的教导的目的,应该注意的是,这里利用术语“实质上”和“约”来呈现任何定量的比较、数值、测量或其他表示的固有不确定性程度。这里也利用术语“实质上”和“约”代表在不引起所述主题的基本功能的变化的情况下,定量表示可以从所述参考改变的程度。
[0055]应当理解的是,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情况下,可以对上述结构做出变化和修改,并且进一步应当理解的是,这些构思旨在被下述权利要求覆盖,除非这些权利要求通过其文字另有明确表述。
【主权项】
1.一种车辆通知装置,所述装置包含:位于前车辆立柱上的光致发光部分;位于靠近所述前车辆立柱的光源,所述光源配置用于朝向所述光致发光部分发射第一波长的光,其中所述光致发光部分配置用于将第一波长转化为比第一波长长的至少一种第二波长,从而为所述前车辆立柱的表面照明。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通知装置,其中所述光源配置用于响应于车辆报警状况而选择性地为所述光致发光部分照明。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通知装置,其中所述光源配置用于将第一波长的光引导通过乘客舱的至少一部分,从而为光致发光部分照明。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通知装置,其中所述第一波长约小于500纳米,以便第一波长的光不会明显可见。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通知装置,其中所述光源位于所述车辆的车窗边缘、车门框以及车顶内衬中的一个之内。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通知装置,其中所述光致发光部分沿前车窗饰件的密封部分安置。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车辆通知装置,其中所述光致发光部分从车窗饰件的明显的前底部向上延伸并且与风窗的上面明显地共同延伸从而将给操作者的通知最大化。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通知装置,其中所述光致发光部分包含位于所述前车辆立柱内部材料内的光致发光结构。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通知装置,其中所述前立柱对应于车辆的A-立柱。10.—种车辆通知系统,所述系统包含:至少一种位于前车辆立柱上的光致发光部分;至少一个与光源控制器和车辆报警系统通信的光源;其中所述光源配置为响应于接收自所述车辆报警系统的信号而朝向光致发光部分发射第一波长的光,从而利用至少一种第二波长为光致发光部分照明。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车辆通知系统,所述系统进一步包含:与光源控制器通信的环境光传感器。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车辆通知系统,其中所述光源控制器配置为响应于所述环境光检测器所检测的环境光水平而改变来自所述光源的所述第一波长的光的强度。13.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车辆通知系统,其中至少一个光致发光部分包含位于驾驶员侧A-立柱上的第一光致发光部分以及位于乘客侧A-立柱上的第二光致发光部分。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车辆通知系统,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光源包含第一光源和第二光源,所述第一光源配置用于为所述驾驶员侧光致发光部分照明以及所述第二光源配置用于为所述乘客侧光源照明。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车辆通知系统,其中所述光源控制器配置为响应于盲区报警而使所述第一光源和所述第二光源照明,所述盲区报警通过所述车辆报警系统检测。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车辆通知系统,其中所述光源控制器配置为响应于目标车辆而为所述第一光致发光部分照明,所述目标车辆由位于驾驶员侧区域的车辆报警系统检测。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车辆通知系统,其中所述光源控制器配置为响应于目标车辆而为所述第二光致发光部分照明,所述目标车辆由位于乘客侧区域的车辆报警系统检测。18.—种车辆通知系统,所述系统包含: 位于靠近A-立柱的光致发光部分; 位于靠近A-立柱的光源,所述光源配置为朝向所述光致发光部分发射第一波长的光,其中所述光致发光部分配置用于将第一波长的转化为比第一波长长的至少一种第二波长,从而为前车辆立柱的表面照明。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车辆通知系统,所述系统进一步包含: 从所述光源延伸到所述光致发光部分的光导管,所述光导管配置用于将第一波长的光传递到实质上所有的光致发光部分。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车辆通知系统,其中在背光式配置中,所述光导管位于所述光致发光部分相对于乘客舱的后方。
【专利摘要】公开一种车辆指示装置。该装置包含位于前车辆立柱上的光致发光部分和位于靠近前车辆立柱的光源。该光源配置用于朝向光致发光部分发射第一波长的光。该光致发光部分配置用于将第一波长转化为比第一波长长的至少一种第二波长,从而为前车辆立柱的表面照明。
【IPC分类】B60Q3/02
【公开号】CN105313766
【申请号】CN201510378318
【发明人】斯图尔特·C·萨尔特, 詹姆斯·J·苏尔曼
【申请人】福特全球技术公司
【公开日】2016年2月10日
【申请日】2015年7月1日
【公告号】DE102015109378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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