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止井下矿车撞人的信号报警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65225阅读:481来源:国知局
一种防止井下矿车撞人的信号报警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矿井安全报警装置,尤其涉及一种防止井下矿车撞人的信号报警装置。



背景技术:

矿车作为井下材料和原煤运输的主要工具,使用广泛。目前,公知的矿车由车箱、车架、缓冲器、联接器和行走机构等组成,结构简单可靠。但由于井下矿车多为人工操作,考虑到井下光线昏暗,驾驶员视野有限,且井下人员较多,人员有误入矿车运行轨道的可能,许多煤矿都曾发生过矿车撞人的事故。因此,设计一种配备在矿车上的可自动检测矿工误入矿车运行轨道的报警装置很有必要。这种报警装置以红外探测器为信号的采集装置安装在矿车上,可以自动识别矿车运行轨道上是否有人员误入,一旦发现,便触发信号报警装置,当矿车与人距离过近时,可以紧急刹车。这种安装在矿车上的自动报警装置能够实现自动报警,无需驾驶员参与,且采用红外线探测器,克服了井下光线不足的困难,对于防止矿车撞人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防止井下矿车撞人的信号报警装置,该装置安装在矿车上,在矿车移动过程中能够自动检测人员移动,及时发出报警信号,特殊情况下能做到紧急制动,产品实现了自动化操作,无需人员参与,且使用红外线探测器,克服了井下光线不足的缺点,增加了产品的可靠性。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本实用新型所设计的报警装置由探测装置、车轮制动装置和报警装置组成。探测装置安装在矿车上,由红外线探测器和信号发出装置组成,完成信号的采集、处理和发出的功能,信号发出装置可发出多种信号,以满足不同情况的要求;报警装置包括信号接收器、灯光报警装置和声音报警装置,灯光报警装置和声音报警装置分别与信号接收器进行电路连接,信号接收器通过接收探测装置中的信号发出装置发出的信号控制灯光报警装置和声音报警装置,当报警装置接受到探测器发出的信号时,则通过光和声音的方式进行警告和提示,当人员离开轨道时,报警装置接受到停止报警的指令,停止报警;车轮制动装置包括信号接收器和刹车器,信号接收器和刹车器利用电路进行连接,信号接收器通过接收探测装置中的信号发出装置发出的信号控制的刹车器。。当有人员突然闯入时,探测装置发出紧急信号,车轮制动装置接受该信号并进行紧急刹车,避免矿车撞人。通过上述过程,实现检测、报警和制动的功能,装置完全自动化操作,无需人为干预。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出的防止井下矿车撞人的信号报警装置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出的防止井下矿车撞人的信号报警装置的探测装置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出的防止井下矿车撞人的信号报警装置的车轮制动装置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出的防止井下矿车撞人的信号报警装置的报警装置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作进一步地详细描述。

本实用新型的防止井下矿车撞人的信号报警装置,其具体实施方式是:

本实用新型所设计的报警装置由探测装置、车轮制动装置和报警装置组成。探测装置由红外线探测器和信号发出装置组成,装置使用前以X=t·v/n(t为人体反应时间、v为矿车行驶速度、n为安全系数)设置安全距离并设置安全提示距离(人为选择,须大于安全距离),红外线探测器探测运行轨道上是否存在误入人员,当探测器探测到有人员存在且与矿车的距离小于安全距离时,信号发出装置发出2种信号;报警装置接受到信号发出装置的信号,在安全距离之内的接受第1种信号,以光和声音的形式进行报警,对人员进行警告,在安全距离和安全提示距离之内的接受第2种信号,发出提示信号,提示人员有矿车即将经过。当探测器探测到人员退出时,则发出静默指令,报警装置停止报警。车轮制动装置是当工作人员突然闯入,矿车和人距离极小时,探测装置发出指令,进行紧急制动。

具体实施例: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设计的防止井下矿车撞人的信号报警装置,由探测装置、车轮制动装置和报警装置组成,红外线探测器01与信号发生器02相连接,红外线探测器01能采集信号并将信号传递给信号发生器02,信号发生器02根据接收到的信号,可向图3和图4中信号接收器04、信号接收器06发射信号,图4信号接收器06接收到信号后,通过控制灯光报警装置05和声音报警装置07向外部以光和声音的方式进行报警,信号接收器06接收到不同信号,灯光报警装置05和声音报警装置07发出光线的颜色和声音的内容不同,当红外线探测器01探测到人员离开时,信号发生器02可向图4中信号接收器06发出静默指令,灯光报警装置05和声音报警装置07即停止报警。信号接收器04在接收到信号发生器02发出的紧急制动信号后,控制刹车器启动,进行紧急制动。整个过程无须人员手动参与,实现了自动化控制。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披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为准。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