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纯电动重载垃圾运输车底盘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4074489阅读:324来源:国知局
一种纯电动重载垃圾运输车底盘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纯电动重载垃圾运输车底盘,它采用强度高、不易变形的车架,适用于不同车体车身长度底盘框架长度的需求,可以避免重复开模生产,节约了生产资源,降低了制造成本。
【专利说明】—种纯电动重载垃圾运输车底盘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属于环卫清洁领域,具体来说涉及纯电动重载垃圾运输车上所用的底盘。
【背景技术】
[0002]在城市环卫清洁领域中,越来越趋向于用于纯电动垃圾运输车来运送垃圾。但是现有的电动垃圾运输车普遍问题在于车架强度较低,如果放大作为重载运输车来说使用上不确定和不安全因素增加。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纯电动重载垃圾运输车底盘,它采用强度高、不易变形的车架,适用于不同车体车身长度底盘框架长度的需求,可以避免重复开模生产,节约了生产资源,降低了制造成本。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方案如下:
[0004]一种纯电动重载垃圾运输车底盘,包括车架1、后轮6、驱动电机8、变速箱9和前轮10,其特征在于,车架I由主梁2和横梁3围接而成,驱动电机8、变速箱9均固定在车架I的横梁3上,所述主梁2截面面形为凹形,且在两侧及底部均设有若干通孔。本实用新型的纯电动重载垃圾运输车底盘所采用的车架由于具有上述结构,因此强度高,不易变形,适应不同车体车身长度底盘框架长度的需求,可以避免重复开模生产,节约了生产资源,降低制造成本。
[0005]优选地,在车架I底部与前轮10之间和与后轮6之间分别安装有前钢板弹簧4和后钢板弹簧5。前钢板弹簧4和后钢板弹簧5的安装可以提升支撑桥装置。另外,在后轮6处还可以安装有减震器7从而提升行驶稳定性和舒适性。安装在车架I底部的前钢板弹簧4后钢板弹簧5,以及在后轮6处安装的减震器7,大大提高了载货能力,并且减少了轮胎的磨损,提高了轮胎的使用寿命。
[0006]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纯电动重载垃圾运输车底盘采用强度高、不易变形的车架,适用于不同车体车身长度底盘框架长度的需求,可以避免重复开模生产,节约了生产资源,降低了制造成本。安装在车架I底部的前钢板弹簧4后钢板弹簧5可提升支撑桥装置,在后轮6处安装的减震器7可以提高驾驶舒适性和安全性,同时大大提高了载货能力,并且减少了轮胎的磨损,提高了轮胎的使用寿命。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07]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纯电动重载垃圾运输车底盘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0008]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纯电动重载垃圾运输车底盘的俯视图;
[0009]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纯电动重载垃圾运输车底盘的侧视图。
[0010]在图中:1车架;2王梁;3横梁;4如钢板弹黃;5后钢板弹黃;6后轮;7减震器;8驱动电机;9变速箱;10前轮。【具体实施方式】
[0011]下面将结合附图来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
[0012]参见图1-2,本实用新型的纯电动重载垃圾运输车底盘包括车架1、后轮6、驱动电机8、变速箱9和前轮10,其中车架I由主梁2和横梁3围接而成,驱动电机8、变速箱9均固定在车架I的横梁3上,所述主梁2截面面形为凹形,且在两侧及底部均设有若干通孔。车架由于采用的上述结构,因此强度高,不易变形,适应不同车体车身长度底盘框架长度的需求,可以避免重复开模生产,节约了生产资源,降低制造成本。
[0013]再参见图3,在车架I底部与前轮10之间和与后轮6之间分别安装有前钢板弹簧4和后钢板弹簧5。前钢板弹簧4和后钢板弹簧5的安装可以提升支撑桥装置。另外,也如图1-2所见,在后轮6处还可以安装有减震器7从而提升行驶稳定性和舒适性。安装在车架I底部的前钢板弹簧4后钢板弹簧5,以及在后轮6处安装的减震器7,大大提高了载货能力,并且减少了轮胎的磨损,提高了轮胎的使用寿命。
[0014]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作了详细的说明,但是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在所属【技术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具备的知识范围内,还可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宗旨的前提下做出各种变化。
【权利要求】
1.一种纯电动重载垃圾运输车底盘,包括车架(I)、后轮(6 )、驱动电机(8 )、变速箱(9 )和前轮(10),其特征在于,车架(I)由主梁(2)和横梁(3)围接而成,驱动电机(8)、变速箱(9)均固定在车架(I)的横梁(3)上,所述主梁(2)截面面形为凹形,且在两侧及底部均设有若干通孔。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纯电动重载垃圾运输车底盘,其特征在于,在车架(I)底部与前轮(10)之间和与后轮(6)之间分别安装有前钢板弹簧(4)和后钢板弹簧(5)。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纯电动重载垃圾运输车底盘,其特征在于,在后轮(6)处还安装有减震器(7)。
【文档编号】B62D21/02GK203558124SQ201320446909
【公开日】2014年4月23日 申请日期:2013年7月25日 优先权日:2013年7月25日
【发明者】艾和金, 朱家旺, 宫超, 窦俊 申请人:芜湖爱瑞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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