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灭菌搬运车快速对接松开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918509发布日期:2018-11-13 22:45阅读:185来源:国知局
一种灭菌搬运车快速对接松开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物流设备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灭菌搬运车快速对接松开结构。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在运输灭菌车时,灭菌车放置在灭菌柜中然后通过搬运车进行搬离。现有技术中的灭菌搬运车结构简单,在使用时不够快速省力和便捷。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搬运灭菌车时快速、省力且便捷的灭菌搬运车快速对接松开结构。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灭菌搬运车快速对接松开结构,包括底座、移动轮以及手推架,所述底座的一端设置有一对对接柱以及设置在一对对接柱中间的对接片,所述对接片的中部设置有用于锁紧灭菌柜内的固定柱的锁紧片,所述底座的另一端设置有第一锁紧机构以及第二锁紧机构,所述第一锁紧机构包括设置在手推架上的第一把手、与第一把手连接的第一连接杆以及第一传动杆,所述第一传动杆连接有活动杆,所述活动杆与锁紧片联动连接,所述第一锁紧机构的一侧设置有第二锁紧机构,所述第二锁紧机构包括第二把手、与第二把手连接的第二连接杆以及第二传动杆,所述第二传动杆铰接连接有能够钩设住灭菌车底部的固定钩。

优选的,所述活动杆上设置有复位弹簧。

优选的,所述底座上设置有与灭菌车对应设置的轨道。

优选的,所述一对对接柱的端部设置有倒角结构。

本实用新型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如下优点,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灭菌搬运车快速对接松开结构,其工作原理是,将灭菌搬运车推至灭菌柜前方,通过灭菌搬运车前面的一对对接柱与灭菌柜内的轨道对接,采用直接撞击的方式,可实现快速对接,此时锁紧片将固定柱锁紧,然后将灭菌车从灭菌柜里面拉出到灭菌搬运车上,通过灭菌搬运车上的固定钩固定灭菌车,使其不能移动,如需松开,则只要使用第二把手就可控制固定钩,然后使用第一把手可使得锁紧片松开,将搬运车推离即可。其中活动杆连接有能够控制锁紧片转动的顶脱片,锁紧片为偏心结构,能够在预定的角度将固定柱锁紧或者释放。本方案实现了灭菌车搬运时更加快速、省力且便捷。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灭菌搬运车与灭菌柜对接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灭菌搬运车与灭菌车连接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灭菌搬运车的俯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灭菌搬运车的侧视图。

图中:1、灭菌柜;2、灭菌车;3、灭菌搬运车;4、底座;5、移动轮;6、手推架;7、对接柱;8、对接片;9、锁紧片;10、第一把手;11、第一连接杆;12、第一传动杆;13、活动杆;14、第二把手;15、第二连接杆;16、第二传动杆;17、固定钩;18、复位弹簧;19、轨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灭菌搬运车快速对接松开结构,包括底座4、移动轮5以及手推架6,所述底座4的一端设置有一对对接柱7以及设置在一对对接柱7中间的对接片8,所述对接片8的中部设置有用于锁紧灭菌柜1内的固定柱的锁紧片9,所述底座4的另一端设置有第一锁紧机构以及第二锁紧机构,所述第一锁紧机构包括设置在手推架6上的第一把手10、与第一把手10连接的第一连接杆11以及第一传动杆12,所述第一传动杆12连接有活动杆13,所述活动杆13与锁紧片9联动连接,所述第一锁紧机构的一侧设置有第二锁紧机构,所述第二锁紧机构包括第二把手14、与第二把手14连接的第二连接杆15以及第二传动杆16,所述第二传动杆16铰接连接有能够钩设住灭菌车底部的固定钩17。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灭菌搬运车快速对接松开结构,其工作原理是,将灭菌搬运车3推至灭菌柜1前方,通过灭菌搬运车3前面的一对对接柱7与灭菌柜1内的轨道对接,采用直接撞击的方式,可实现快速对接,此时锁紧片9将固定柱锁紧,然后将灭菌车2从灭菌柜1里面拉出到灭菌搬运车3上,通过灭菌搬运车3上的固定钩17固定灭菌车2,使其不能移动,如需松开,则只要使用第二把手14就可控制固定钩17,然后使用第一把手10可使得锁紧片9松开,将搬运车推离即可。其中活动杆13连接有能够控制锁紧片9转动的顶脱片,如图3,锁紧片9为偏心结构,能够在预定的角度将固定柱锁紧或者释放。本方案实现了灭菌车2搬运时更加快速、省力且便捷。

优选的,所述活动杆13上设置有复位弹簧18。复位弹簧18的作用是能够将锁紧片9拉回至初始位置,方便下一次的直接对接。

优选的,所述底座4上设置有与灭菌车2对应设置的轨道19。轨道19能够方便灭菌车2在直线方向移动。

优选的,所述一对对接柱7的端部设置有倒角结构。能够更准确的对接。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仅局限于上述实施例,凡属于本实用新型思路下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前提下的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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