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用滑板总成及具有其的副仪表板总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308493发布日期:2019-07-31 20:06阅读:150来源:国知局
一种汽车用滑板总成及具有其的副仪表板总成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技术领域,更具体地,涉及一种汽车用滑板总成及具有其的副仪表板总成。



背景技术:

随着汽车的普及,人们对驾驶舱储物空间的需求日益加大,大部分的车型副仪表板设计时采用滑板这类运动构件,既能体现造型的新颖,又能通过滑动滑板总成的运动以获取扶手箱的储物盒空间,如图1所示。但是,现有车型的滑板总成设计安装在副仪表板总成滑槽中,滑板采用非弹性式锁舌结构,如图2所示,滑板总成件可以前后滑动至任意位置且可拆卸。非弹性式锁舌不能随着运动轨迹的变化而输出稳定的操作力,且操作力不可调节,导致运动过程中产生阻尼感不顺畅,商品性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克服上述现有技术所述的至少一种缺陷,提供一种汽车用滑板总成及具有其的副仪表板总成。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可以使得滑板总成在运动过程中获取稳定和舒适的操作力,输出舒适的阻尼感。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汽车用滑板总成,其中,包括滑板主体以及设在所述滑板主体相对两侧边的锁舌,所述锁舌的前端突出到所述滑板主体侧边外部,所述锁舌通过弹簧与所述滑板主体弹性连接。这样,在滑动滑板总成时,如果用力不均匀或不平衡时,由于锁舌和滑板主体是弹性连接,锁舌能够进行自适应调整,从而获取稳定和舒适的操作力,输出舒适的阻尼感。

进一步的,所述锁舌包括设在前端的锁舌本体和设在所述锁舌本体后端的轴销,所述弹簧套设在所述轴销上,弹簧的一端与所述锁舌本体的后端连接,另一端与滑板主体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滑板主体上与所述锁舌本体和轴销对应的位置分别设有锁舌本体定位孔和轴销定位孔,所述锁舌本体的前端穿设在所述锁舌本体定位孔中,所述轴销的后端穿设在所述轴销定位孔中。

进一步的,所述锁舌本体定位孔的侧壁上设有限位孔,所述锁舌本体与所述限位孔对应的侧面上设有限位块,所述限位块穿设在所述限位孔中,在锁舌本体行程方向上所述限位孔的尺寸大于所述限位块的尺寸。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副仪表板总成,其中,包括扶手总成和设在所述扶手总成下方的储物槽,所述储物槽的槽口上设有滑板总成,所述滑板总成为上述的滑板总成,所述储物槽槽口相对的两侧壁上设有滑槽,所述滑板总成的锁舌插设在所述滑槽中。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中,锁舌与滑板主体通过弹簧弹性连接,这样,可以使得滑板总成能够在运动过程中获取稳定和舒适的操作力感,输出舒适的阻尼感,以满足客户使用舒适性高的要求;并且,本实用新型的滑板总成成本适中。

附图说明

图1是现有副仪表板总成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A-A的剖面图。

图3本实用新型滑板总成的结构示意图I

图4是本实用新型滑板总成的结构示意图II。

图5是本实用新型副仪表板总成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附图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为了更好说明本实施例,附图某些部件会有省略、放大或缩小,并不代表实际产品的尺寸;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附图中某些公知结构及其说明可能省略是可以理解的。附图中描述位置关系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

实施例1

如图3和图4所示,一种汽车用滑板总成,其中,包括滑板主体1以及设在所述滑板主体1相对两侧边的锁舌2,所述锁舌2的前端突出到所述滑板主体1侧边外部,所述锁舌2通过弹簧3与所述滑板主体1弹性连接。这样,在滑动滑板总成时,如果用力不均匀或不平衡时,由于锁舌2和滑板主体1是弹性连接,锁舌2能够进行自适应调整,从而获取稳定和舒适的操作力,输出舒适的阻尼感。

如图4所示,所述锁舌2包括设在前端的锁舌本体21和设在所述锁舌本体21后端的轴销22,所述弹簧3套设在所述轴销22上,弹簧3的一端与所述锁舌本体21的后端连接,另一端与滑板主体1连接。

如图4所示,所述滑板主体1上与所述锁舌本体21和轴销22对应的位置分别设有锁舌本体定位孔和轴销定位孔,所述锁舌本体21的前端穿设在所述锁舌本体定位孔中,所述轴销22的后端穿设在所述轴销定位孔中。

如图4所示,所述锁舌本体定位孔的侧壁上设有限位孔4,所述锁舌本体21与所述限位孔4对应的侧面上设有限位块211,所述限位块211穿设在所述限位孔4中,在锁舌本体21行程方向上所述限位孔4的尺寸大于所述限位块211的尺寸。

实施例2

如图5所示,一种副仪表板总成,其中,包括扶手总成5和设在所述扶手总成5下方的储物槽6,所述储物槽6的槽口上设有滑板总成7,所述滑板总成7为实施例1所述的滑板总成,所述储物槽6槽口相对的两侧壁上设有滑槽,所述滑板总成7的锁舌2插设在所述滑槽中。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了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