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收合式婴儿车的制作方法_4

文档序号:9035916阅读:来源:国知局
行锁定的锁定机构20。车架20包括前脚11、可伸缩地组接于前脚11的把手13、固定地组装于前脚11上用于承载婴儿的承载架19及可滑动地连接于前脚11的后脚12。后脚12包含第一端121,第一端121具有如图16所示的第一位置及如图17所示的第二位置。当第一端121处于如图16所示的第一位置时,后脚12连接前脚11的顶端以维持车架10处于如图16所示的展开状态,即车架10处于展开状态时,此时的第一端121处于第一位置;当第一端121由如图16所示的第一位置朝向如图17所示的第二位置移动时,后脚12朝向前脚11的底端移动以收合车架10至如图17所示的收合状态,即车架10处于收合状态时,此时的第一端121处于第二位置。锁定机构20包括卡合部21及被卡合部22 ;卡合部21设于后脚12上,被卡合部22分别设置于承载架19及前脚11上;或者卡合部21分别设于前脚11及承载架19上,被卡合部22设于后脚上。在车架10收合至如图17所示的收合状态时,卡合部21与被卡合部22自动地卡合以锁定收合后的车架10。具体地,如图18所示,由于承载架19是固定地组装于前脚11上,且每个被卡合部22对应一个卡合部21,故在车架10收合后,使得每个卡合部21对应的一个被卡合部22相卡合。
[0102]请参阅图19、图20及图22,展示了本实用新型的可收合式婴儿车的第四实施例。本实施例的可收合式婴儿车400与第一实施例的可收合式婴儿车100的结构基本相同,区别点如下:
[0103]在本实施例中,被卡合部22分别设置于承载架19及前脚11上,而在第一实施例中,被卡合部22是设置于前脚11上。具体地,在本实施例中,当承载架19组装于前脚11上,如图19所示,则卡合部21在车架10收合过程中与承载架19的被卡合部22卡合,状态如图20或图21所示;当将承载架19从前脚11上移离,则卡合部21在车架10收合过程中与前脚11的被卡合部22卡合,状态如图22或图23所示。当然,在其它实施例中,当承载架19组装于前脚11上,则卡合部21在车架10收合过程中同时与承载架19及前脚11的被卡合部22卡合,或者仅与前脚11的被卡合部22卡合;当将承载架19从前脚11上移离,则卡合部21在车架10收合过程中与前脚11的被卡合部22卡合。可理解的是,由于第一实施例中描述到被卡合部22为一卡座,因此,本实施例中的承载架19是通过承载架19上的卡座与前脚11上的卡座配合,从而将承载架19可移离地组装于前脚11上以达到简化结构的目的。也可理解的是,在其它实施例中,被卡合部22也可以设置于后脚支撑管15上,对应地,卡合部21分别设置于承载架19及前脚11上,此时,当承载架19组装于前脚11上,则承载架19的卡合部21在车架10收合过程中与后脚12的被卡合部22卡合;当将承载架19从前脚11上移离,则前脚11的卡合部21在车架10收合过程中与后脚12的被卡合部22卡合。当然,在其它实施例中,当承载架19组装于前脚11上,则被卡合部22在车架10收合过程中同时与承载架19及前脚11的卡合部21卡合,或者仅与前脚11的卡合部21卡合;当将承载架19从前脚11上移离,则被卡合部22在车架10收合过程中与前脚11的卡合部21卡合,一样达到对收合后的车架10进行锁定的目的。
[0104]所以,根据上述的描述得知,本实施例的可收合式婴儿车400包括可收合的车架10及对收合后的车架10进行锁定的锁定机构20。车架20包括前脚11、可伸缩地组接于前脚11的把手13、可移离地组装于前脚11上用于承载婴儿的承载架19及可滑动地连接于前脚11的后脚12。后脚12包含第一端121,第一端121具有如图19所示的第一位置、如图20所示的第二位置及图22所示的第三位置。当第一端121处于如图19所示的第一位置时,后脚12连接前脚11的顶端以维持车架10处于如图19所示的展开状态,即车架10处于展开状态时,此时的第一端121处于第一位置;当第一端121由如图19所示的第一位置朝向如图20所示的第二位置移动时,后脚12朝向前脚11的底端移动以收合车架10至如图20所示的收合状态,即车架10处于收合状态时,此时的第一端121处于第二位置。锁定机构20包括卡合部21及被卡合部22 ;卡合部21设于后脚12上,被卡合部22分别设置于承载架19及前脚11上;或者,卡合部21分别设于承载架19及前脚11上,被卡合部22设置于后脚12上。在车架10收合至如图20所示的收合状态时,卡合部21与被卡合部22自动地卡合以锁定收合后的车架10。具体地,如图19所示,由于本实施例的承载架19是可移离地组装于前脚11上,使第一端121还具有第三位置,故当承载架19组装于前脚11上时,则卡合部21在车架10收合过程中与承载架19的被卡合部22相卡合而使第一端121处于第二位置,状态如图20或图21所示;当将承载架19从前脚11上移离后,则卡合部21在车架10收合过程中与前脚11的被卡合部22相卡合而使第一端121处于第三位置,状态如图22或图23所示。
[0105]在本实施例中,卡合部21为弹性体或可伸缩结构,才可达到在具有承载架19和移离承载架19的两个状态下,通过改变其形体以卡合承载架19或前脚11上的被卡合部22,来达到锁定效果;可以理解的是,若卡合部21为一固定形状的结构,则能卡合承载架19或前脚11。
[0106]请参阅图24、图25及图27,展示了本实用新型的可收合式婴儿车的第五实施例。本实施例的可收合式婴儿车500与第四实施例的可收合式婴儿车400的结构基本相同,区别点仅在于本实施例的后脚支撑管15上的卡合部21与分别设于承载架19及前脚11上的被卡合部22相对应,即,每个被卡合部22对应一个卡合部21,故在承载架19组装于前脚11上,则两卡合部21中的一者(如图25中后者)在车架10收合过程中与承载架19的被卡合部22卡合,状态如图25或图26所示;当将承载架19从前脚11上移离,则两卡合部21中的另一者(如图27中的前者)在车架10收合过程中与前脚11的被卡合部22卡合,状态如图27或图28所示。可理解的是,当被卡合部22设置于后脚支撑管15,卡合部21分别设置前脚11及承载架19上时,此时,当每个被卡合部22对应一个卡合部21时,故在承载架19组装于前脚11上,则承载架19的卡合部21在车架10收合过程中与两被卡合部22中的一者卡合;当将承载架19从前脚11上移离,则前脚11的卡合部21在车架10收合过程中与两被卡合部22卡合。
[0107]与现有技术相比,由本实用新型的车架10包含前脚11、后脚12及承载架19,前脚11与后脚12在车架10展收操作时相对运动,承载架19随前脚11运动;而锁定机构20包含相互配合的卡合部21及被卡合部22,卡合部21设置于承载架19及前脚11 二者中至少一者,被卡合部22设置于后脚12 ;或者卡合部21设置于后脚12上,被卡合部22设置于承载架19及前脚11 二者中至少一者。故在车架10收合过程中,使前脚11与后脚12做相互配合的收合运动,承载架19随前脚11运动,从而带动卡合部21与被卡合部22相互靠拢并自动锁合,由锁合的卡合部21及被卡合部22共同锁紧收合后的车架10,因此,本实用新型的可收合式婴儿车100、200、300、400、500在车架10收合过程中即可带动锁定机构20对收合后的车架10进行稳固,从而使得本实用新型的可收合式婴儿车100、200、300、400、500的收合操作十分简单及便捷。
[0108]值得注意者,由于本实施例中的把手13被设计成包含直杆13a、U型手握杆13b及关节结构13c此三部分,因此,直杆13a可理解为把手13的底端,而U型手握杆13b可理解为把手13的顶端,前述描述到的安装在把手13底端上的部件可理解为安装在直杆13a上,安装在把手13的顶端上部分可理解为安装在U型手握杆13b。
[0109]以上所揭露的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当然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实用新型之权利范围,因此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作的等同变化,仍属本实用新型所涵盖的范围。
【主权项】
1.一种可收合式婴儿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收合式婴儿车包括可收合的车架及对收合后的车架进行锁定的锁定机构,所述车架包含前脚、后脚及供婴儿承载的承载架,所述前脚与后脚在所述车架展收操作时相对运动,所述承载架组装于所述前脚上,所述承载架随所述前脚运动,所述锁定机构包含相互配合的卡合部及被卡合部;所述卡合部设置于所述承载架和前脚两者中至少一者,所述被卡合部设置于所述后脚上;或者所述卡合部设置于所述后脚上,所述被卡合部设置于所述承载架和前脚两者中至少一者;其中,在所述车架收合过程中,所述前脚与后脚相对运动而使所述卡合部与被卡合部相互靠拢并锁合,由锁合的所述卡合部及被卡合部共同锁紧收合后的所述车架。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收合式婴儿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卡合部设置于所述前脚和后脚二者中的一者,所述被卡合部设置于所述前脚和后脚二者中的另一者。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收合式婴儿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卡合部设置于所述承载架和后脚二者中的一者,所述被卡合部设置于所述承载架和后脚二者中的另一者。4.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可收合式婴儿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载架可移离地组装于所述前脚上。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收合式婴儿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载架可移离地组装于所述前脚上,所述锁定机构至少包含两个所述被卡合部,所述被卡合部分别设置于所述承载架及前脚上,所述卡合部设置于所述后脚上;当所述承载架组装在所述前脚上,则所述卡合部在所述车架收合过程中与所述承载架和/或所述前脚的被卡合部卡合;当将所述承载架从所述前脚上移离,则所述卡合部在所述车架收合过程中与所述前脚的被卡合部卡合。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收合式婴儿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载架可移离地组装于所述前脚上,所述锁定机构至少包含两个所述卡合部,所述卡合部分别设置于所述承载架及前脚上,所述被卡合部设置于所述后脚上;当所述承载架组装在所述前脚上,则所述承载架和/或所述前脚的卡合部在所述车架收合过程中与所述被卡合部相卡合;当将所述承载架从所述前脚上移离,则所述前脚的卡合部在所述车架收合过程中与所述被卡合部相卡合。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收合式婴儿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载架固定地组装于所述前脚上;所述卡合部设置于所述承载架和/或前脚上,所述被卡合部设置于所述后脚上;或者所述被卡合部设置于所述承载架和/或前脚上,所述卡合部设置于所述后脚上。8.如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可收合式婴儿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脚的第一端在所述车架做展收操作过程中相对所述前脚滑动并转动。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可收合式婴儿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脚的第一端在所述车架收合过程中沿所述前脚的顶端至底端的方向在所述前脚上滑动并转动。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可收合式婴儿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车架还包含可在所述前脚上滑动的把手,所述把手绕第一枢接轴与所述后脚的第一端枢接;所述把手在所述车架收合过程中沿所述前脚的顶端至底端的方向在所述前脚上滑动,由滑动的所述把手带动所述后脚的第一端相对所述前脚滑动并转动。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可收合式婴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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