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解锰阴极板转运上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02018阅读:445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解锰阴极板转运上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电解锰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电解锰阴极板的转运上料装置。



背景技术:

在电解锰生产中,阴极板被机械手从电解槽中取出后需要通过人工或中间转运装置将阴极板转移至主输送线上。

采用人工转移阴极板存在生产效率低,劳动强度大的问题,因此人工转移阴极板逐渐被自动转运装置取代。

然而现有的转运装置结构复杂,如申请号为201310446900.4公开的电解锰或锌生产线的上料系统中,阴极板的转运要通过前叉送机构、过渡输送链装置和后叉送机构协同工作完成,装置结构复杂,且在转运过程中需要在过渡输送链装置上集齐三个阴极板后才能将阴极板同时转运到主输送线上,转运生产效率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电解锰阴极板转运上料装置,以实现将阴极板连续快速送上主输送线,解决现有阴极板转运生产效率低等问题。

本实施例电解锰阴极板转运上料装置,包括机架,所述机架的上端平行并列布置有两条链式输送机,所述链式输送机的链条上设置有定位阴极板的V形块;

还包括设置在链式输送机出料侧的取料上料机构,所述取料上料机构包括减速电机和曲柄摇杆机构,所述曲柄摇杆机构包括曲柄、连杆、摇杆和固定设置的基座,所述摇杆为U形,所述两条链式输送机位于摇杆的U型口内,所述摇杆的U形底部与基座铰接,所述曲柄的一端固定连接在电机转轴上,所述曲柄的另一端与连杆的一端铰接,所述连杆的另一端与摇杆铰接;

所述摇杆U形口的两个端部上分别设置有一个L形取料勾。

进一步,所述L形取料勾的出料端连接有防脱杆,所述防脱杆与L形取料勾的横杆之间的夹角为150°-170°。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

本发明电解锰阴极板转运上料装置,阴极板放置在链式输送机上的V形定位块中,通过V形块定位阴极板,定位稳定可靠;在转运上料时,链式输送机工作将阴极板送向取料上料机构,取料上料机构通过减速电机驱动曲柄摇杆机构动作,摇杆绕与基座的铰接中心往复摆动,在向前摆动时,摇杆上的L形取料勾由下向上的弧形摆动,将V形块上的阴极板向上托起并向上和向前移动放入主输送线上的挂钩上,取板放板后摇杆再向后摆动回到原位以等待链式输送机将下一个阴极板输送到取料位,以进行下一次的转运上料。本发明电解锰阴极板转运上料装置通过链式输送机和取料上料机构配合能实现连续的转运上料,转运上料工作效率高,且装置结构简单巧妙,制造成本低。

附图说明

图1为电解锰阴极板转运上料装置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电解锰阴极板转运上料装置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机架,2-链式输送机,3-V形块,4-减速电机,5-曲柄,6-连杆,7-摇杆,8-基座,9-L形取料勾,10-阴极板,11-防脱杆,12-主输送线,13-挂钩。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描述。

本实施例电解锰阴极板转运上料装置,包括机架1,所述机架的上端平行并列布置有两条链式输送机2,所述链式输送机的链条上设置有定位阴极板的V形块3;

还包括设置在链式输送机出料侧的取料上料机构,所述取料上料机构包括减速电机4和曲柄摇杆机构,所述曲柄摇杆机构包括曲柄5、连杆6、摇杆7和固定设置的基座8,所述摇杆为U形,所述两条链式输送机位于摇杆的U型口内,所述摇杆的U形底部与基座铰接,所述曲柄的一端固定连接在电机转轴上,所述曲柄的另一端与连杆的一端铰接,所述连杆的另一端与摇杆铰接;

所述摇杆U形口的两个端部上分别设置有一个L形取料勾9。

本实施例电解锰阴极板转运上料装置,阴极板10放置在链式输送机上的V形定位块中,通过V形块定位阴极板,定位稳定可靠;在转运上料时,链式输送机工作将阴极板送向取料上料机构,取料上料机构通过减速电机驱动曲柄摇杆机构动作,摇杆绕与基座的铰接中心往复摆动,在向前摆动时,摇杆上的L形取料勾由下向上的弧形摆动,将V形块上的阴极板向上托起并向上和向前移动放入主输送线12上的挂钩13上,取板放板后摇杆再向后摆动回到原位以等待链式输送机将下一个阴极板输送到取料位,以进行下一次的转运上料。本实施例电解锰阴极板转运上料装置通过链式输送机和取料上料机构配合能实现连续的转运上料,转运上料工作效率高,且装置结构简单巧妙,制造成本低。

作为对本实施例的改进,所述L形取料勾的出料端连接有防脱杆11,所述防脱杆与L形取料勾的横杆之间的夹角为150°,当如在不同实施例中,所述夹角还可为150°-170°的其它值,通过设置防脱杆11可防止阴极板在摆动过程中因惯性力从L形取料勾上滑脱。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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