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船舶制造用翻身移动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63764发布日期:2018-06-12 18:42阅读:354来源:国知局
一种船舶制造用翻身移动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船舶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船舶制造用翻身移动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上大多数翻转装置为翻转机,翻转机能适应不同规格的货物的工程翻转要求,安全、平稳、有效地提供工艺输送,实现将货物由卧式转换成立式或将立式转换成卧式的作业目标,广泛应用于冶金、冲压、钣金、模具、造纸、冷藏、钢带、线盘、桶料、卷料等行业,但是翻转机不适用于大型机械制造,尤其是船舶翻转,船舶翻转不易装夹,且体型较大,翻转麻烦,操作困难,不易控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船舶制造用翻身移动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通过摆动杆使导轨转动,从而使安放于V型固定板上得船舶翻转,提高生产效率。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船舶制造用翻身移动装置,包括外导轨、伸缩杆、底座和摆动液压缸,所述外导轨内部设置有内导轨,且外导轨与内导轨之间设置有导轨滚轮,所述内导轨内部固定有V型固定板,且V型固定板上方连接有固定链,所述固定链另一端固定有锁定扣,所述伸缩杆固定于外导轨两侧,且伸缩杆下端连接有液压缸,所述底座设置于液压缸下方,且底座外壁从左到右依次设置有电源开关和控制器,所述底座内部固定有伺服电机,且伺服电机通过转轴与联轴器转动连接,所述联轴器右端连接有液压泵,且液压泵通过液压管与液压缸连接,所述摆动液压缸固定于底座内部,且摆动液压缸上方连接有升降杆,所述升降杆另一端连接有万向节,且万向节上方固定有摆动杆,所述摆动杆与内导轨外壁的转盘连接。

优选的,所述底座下方通过螺钉固定有滚轮。

优选的,所述控制器通过导线与伺服电机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V型固定板上方设置有翻转口,且V型固定板内侧安装有夹紧装置。

优选的,所述摆动液压缸通过液压管与液压泵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该设备通过船舶放于V型固定板内,夹紧装置夹紧,固定链和锁定扣可使船舶固定于V型固定板上,通过摆动液压缸可使升降杆升降,从而使摆动杆带动内导轨在外导轨内通过导轨滚轮旋转,使内导轨内船舶翻转,通过伸缩杆可使外导轨上下移动,从而使船舶移动,且滚轮使设备移动方便,使用液压可使翻转及移动平稳,提高生产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主视图;

图2为本发明的后视图。

图中:1-外导轨;2-内导轨;3-导轨滚轮;4-伸缩杆;5-液压缸;6-底座;7-电源开关;8-控制器;9-伺服电机;10-转轴;11-联轴器;12-液压泵;13-液压管;14-固定链;15-锁定扣;16-翻转口;17-V型固定板;18-转盘;19-摆动杆;20-万向节;21-升降杆;22-摆动液压缸;23-滚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船舶制造用翻身移动装置,包括外导轨1、伸缩杆4、底座6和摆动液压缸22,外导轨1内部设置有内导轨2,且外导轨1与内导轨2之间设置有导轨滚轮3,内导轨2内部固定有V型固定板17,且V型固定板17上方连接有固定链14,固定链14另一端固定有锁定扣15,伸缩杆4固定于外导轨1两侧,且伸缩杆4下端连接有液压缸5,底座6设置于液压缸5下方,且底座6外壁从左到右依次设置有电源开关7和控制器8,底座6内部固定有伺服电机9,且伺服电机9通过转轴10与联轴器11转动连接,联轴器11右端连接有液压泵12,且液压泵12通过液压管13与液压缸5连接,摆动液压缸22固定于底座6内部,且摆动液压缸22上方连接有升降杆21,升降杆21另一端连接有万向节20,且万向节20上方固定有摆动杆19,摆动杆19与内导轨2外壁的转盘18连接,底座6下方通过螺钉固定有滚轮23,控制器8通过导线与伺服电机9电性连接,V型固定板17上方设置有翻转口16,且V型固定板17内侧安装有夹紧装置,摆动液压缸22通过液压管13与液压泵12连接。

工作原理:使用时,将船舶放于V型固定板17内通过夹紧装置夹紧,固定链14和锁定扣15使船舶固定于V型固定板17上,通过摆动液压缸22使升降杆21升降,从而使摆动杆19带动内导轨2在外导轨1内通过导轨滚轮3旋转,使内导轨2内船舶翻转,通过伸缩杆4可使外导轨1上下移动,从而使船舶移动,且滚轮23使设备移动方便。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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