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包装机械的放料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29293阅读:303来源:国知局
一种包装机械的放料机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放料机构,具体是一种包装机械的放料机构。



背景技术:

包装机械是指能完成全部或部分产品和商品包装过程的机械。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各种食品加工品的出现,对包装技术和包装设备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包装机械在流通领域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中国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商品生产和出口大国,与此同时,全球的目光也聚焦在发展最快、规模最大、最具潜力的中国包装市场。使用机械包装产品可提高生产率,减轻劳动强度,适应大规模生产的需要,并满足清洁卫生的要求。现有的包装机械的放料机构结构简单,经常投放的包材无法保持张紧状态,导致包装外观不美观,且包材在使用过程中不便安装和更换,容易左右晃动,给生产带来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包装机械的放料机构,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包装机械的放料机构,包括侧挡板、放料轴、放料轴座、右法兰和左法兰,所述放料轴上按横向一定间距设有两个放料轴座,所述放料轴与放料轴座通过轴套转动连接,两个所述放料轴座之间按从左到右顺序依次设有左法兰和右法兰,所述左法兰和右法兰固定在放料轴上,所述右法兰内设有锁块,所述锁块与右法兰内的凹槽滑动连接,所述右法兰上下均设有侧挡板,所述锁块一端与右法兰内的凹槽底端之间设有弹簧,另一端分别设置在侧挡板上的卡槽内,所述侧挡板与放料轴之间设有弹簧。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轴套采用胶木材料。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左法兰和右法兰之间设有包装纸筒。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操作方便,通过轴套,被拉扯出去的包材始终会处于张紧的状态而不会处于松弛,通过侧挡板,方便固定 包材不左右晃动,方便安装、更换包材。

附图说明

图1为包装机械的放料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包装机械的放料机构的俯视图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包装机械的放料机构中A-A剖视图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包装机械的放料机构中B-B剖视图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包装机械的放料机构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5,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包装机械的放料机构,包括侧挡板1、放料轴2、放料轴座3、右法兰7和左法兰8,所述放料轴2上按横向一定间距设有两个放料轴座3,所述放料轴2与放料轴座3通过轴套4转动连接,这样就可以实现包材随放料轴2一起转动,从而可以使得包材不断被消耗直至全部用完,所述轴套4采用胶木材料,从而增加了轴与轴座之间的摩擦阻力,这样就可以使得包材在转动的过程中始终有阻力的存在,这样被拉扯出去的包材始终会处于张紧的状态而不会处于松弛,两个所述放料轴座3之间按从左到右顺序依次设有左法兰8和右法兰7,所述左法兰8和右法兰7固定在放料轴2上,所述左法兰8和右法兰7之间设有包装纸筒9,所述右法兰7内设有锁块6,所述锁块6与右法兰7内的凹槽滑动连接,所述右法兰7上下均设有侧挡板1,所述锁块6一端与右法兰7内的凹槽底端之间设有弹簧5,另一端分别设置在侧挡板1上的卡槽内,方便左法兰7拆卸、安装,便于固定包装材料,不左右晃动,所述侧挡板1与放料轴2之间设有弹簧5。

本实用新型使用时,使用时将包材放置于右法兰7与左法兰8上来支撑整个包材,右法兰7与左法兰8固定在放料轴2上,放料轴2靠放料轴座3支撑,并可以在放料轴座3上转动,这样就可以实现包材随放料轴2一起转动,从而可以使得包材不断被消耗直至全部用完;在放料轴2与放料轴座3之间增加了胶木材料的轴套4,从而增加了轴与轴座之间的摩擦阻力,这样就可以使得包材在转动的过程中始终有阻力的存在,这样被拉扯出去的包材始终会处于张紧的状态而不会处于松弛;在包材快使用完时,需要换取包材,这时可用使用液压推纸车将快用尽的包材换下,连同放料轴2和右法兰7与左法兰8一起随包材取下,当换好包材之后再一起放到放料轴座3中;在把包材从左法兰8和右法兰7取下来时,先将锁块6向外抽,然后将侧挡板1向内压直至两个侧挡板1完全进入左法兰之中,然后再将锁块6向内推,直至锁块6扣入两个侧挡板1的槽中从而将两个侧挡板1锁住不让其顶端突出左法兰,这样就可以将包材沿放料轴2轴线从左法兰8端取下来,最后在将新的包材从左法兰8端穿进去,再用相反的方法让两个侧挡板1突出出来从而锁住包材,不让包材左右晃动。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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