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肩台螺母柱自动分料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19351阅读:403来源:国知局
一种肩台螺母柱自动分料机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自动化生产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肩台螺母柱自动分料机构。



背景技术:

在工厂生产产品时,经常会需要分料,来确保生产的快速有效进行。而对螺母的分料也是最常见的工序。目前对螺母的分料,通常是将螺母放在振动盘内振动,使得螺母从振动盘内出来时其轴向与重力方向平行。之后,在出料处采用出料管接住,使其落入出料管内。在目前的螺母分料机构中,经常会出现螺母柱在分料后的下滑通道出口位发生倾斜发生卡料现象或进入落料口时产生翻转发生卡料现象,从而导致机器发生运行中缺料这一异常故障。

因此,现有技术存在缺陷,需要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肩台螺母柱自动分料机构。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肩台螺母柱自动分料机构,包括:支架、安装于所述支架上的分料单元、安装于所述分料单元中的弹性定位单元以及安装于所述分料单元中的送料吹气单元;所述分料单元包括:安装于所述支架上的滑块座、设于所述滑块座中并在所述滑块座中移动的分料块、以及设于所述滑块座一端的分料气缸;所述弹性定位单元包括:与所述分料块配合的分料定位块、驱动所述分料定位块的限位销钉与前顶弹簧、以及驱动所述分料定位块的下料退抽气缸。

可选的,所述分料单元还包括安装于所述滑块座另一端的分料块限位板、安装于所述滑块座一端的气缸安装板以及盖合于所述滑块座顶部的滑块盖板,所述分料气缸安装于所述气缸安装板上。

可选的,所述弹性定位模块还包括安装于所述滑块座上的气缸安装座,所述下料退抽气缸安装于所述气缸安装座上。

可选的,所述气缸安装座呈门型。

可选的,所述送料吹气单元包括设于所述滑块座底部的过料接头以及设于所述前顶弹簧一端的吹气接头,所述限位销钉设于所述前顶弹簧的另一端。

可选的,所述支架包括:安装底板、与所述安装底板连接的安装调节板、以及与所述安装底板、安装调节板连接的安装筋板。

采用上述方案,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肩台螺母柱自动分料机构,可以根据不同的带肩台类型做成不同的规格,而且分料动作顺畅,大大减少卡料现象,提高了分料的可靠性,适用范围更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肩台螺母柱自动分料机构组装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肩台螺母柱自动分料机构组装后的爆炸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请参阅图1与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肩台螺母柱自动分料机构,可以根据不同的带肩台类型做成不同的规格,而且分料动作顺畅,大大减少卡料现象。该分料机构包括:支架、安装于所述支架上的分料单元、安装于所述分料单元中的弹性定位单元以及安装于所述分料单元中的送料吹气单元。

所述分料单元包括:安装于所述支架上的滑块座11、设于所述滑块座11中并在所述滑块座11中移动的分料块12、安装于所述滑块座11一端的气缸安装板13、安装于所述气缸安装板13上的分料气缸14、安装于所述滑块座11另一端的分料块限位板15以及盖合于所述滑块座11顶部的滑块盖板16。所述滑块座11的过料通道口与振动盘出料口准确对接,分料块12在滑块座11中移动,从滑块座11的接料口接住螺母柱移载至下料通道口,移动距离与位置由分料块限位板15的螺钉调整。

所述弹性定位单元包括:与所述分料块12配合的分料定位块21、驱动所述分料定位块21的限位销钉22与前顶弹簧23、安装于所述滑块座11上的气缸安装座24、以及驱动所述分料定位块21的下料退抽气缸25。所述下料退抽气缸25安装于所述气缸安装座24上。所述气缸安装座24呈门型,其两脚与滑块座11连接,下料退抽气缸25安装于所述气缸安装座24顶部。所述分料定位块21在前顶弹簧23与限位销钉22的共同作用下,一直处于前顶压紧状态对螺母柱体进行定位。所述分料块12从分料口分取螺母柱移动至下料通道口时,下料退抽气缸25将分料定位块21拉后退,螺母柱落入下料通道口。

所述送料吹气单元包括设于所述滑块座11底部的过料接头31以及设于所述前顶弹簧23一端的吹气接头32,所述限位销钉22设于所述前顶弹簧23的另一端。所述滑块座11内部具有螺母柱下料通道孔,在分料块12进行分料操作后返回至初始位置时,发出信号吹气将落入过料气管的螺母柱送至操作工位指定位置。

所述支架包括:安装底板41、与所述安装底板41连接的安装调节板42、以及与所述安装底板41、安装调节板42连接的安装筋板43,所述安装筋板43起到加固的作用。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肩台螺母柱自动分料机构,可以根据不同的带肩台类型做成不同的规格,而且分料动作顺畅,大大减少卡料现象,提高了分料的可靠性,适用范围更广。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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