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脱硝进出口烟道间的双漏斗低压连续自动输灰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19463阅读:385来源:国知局
一种脱硝进出口烟道间的双漏斗低压连续自动输灰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脱硝技术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脱硝进出口烟道间的双漏斗低压连续自动输灰装置。



背景技术:

对含尘量高、水平段长的脱硝入口烟道来说,一般在底部弯头处容易积灰,目前工程普遍采用的输灰技术为利用灰斗下方的仓泵及压缩空气进行间断性输灰,如图1所示。仓泵搜集积灰达到料位计满仓信号要求高度时,关闭气动进料阀和气动排气阀,然后打开高压气阀使罐内加压,当达到操作压力后,打开输送空气阀门和卸料阀,物料开始输送。该技术具有如下缺点:

(1)消耗大量的压缩空气,增加空压机负荷,增加电耗;

(2)高压气体输送积灰,对输送管道的磨损较大,一般需采用厚度为7mm以上的钢材,且需内衬复合陶瓷材料防磨,增加了制造难度;

(3)系统需要仓泵、混灰器、进排气阀组、储气罐、特殊管件等多种设备和材料,投入成本较大。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脱硝烟道的双漏斗自动输灰装置,使入口烟道的积灰在不消耗介质,不增加设备的情况下实现自动输灰。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脱硝进出口烟道间的双漏斗低压连续自动输灰装置,包括灰斗、膨胀节、一级漏斗、二级漏斗和落灰管,所述灰斗与脱硝入口烟道的底部连接,所述落灰管的入口与所述灰斗连接,所述落灰管的出口与脱硝出口烟道连接,所述膨胀节安装在所述落灰管入口处的外壁上,所述一级漏斗和所述二级漏斗自上而下地焊接在所述落灰管的内壁上;

所述一级漏斗的入口外径和所述二级漏斗的入口外径均与所述落灰管的内径相同,所述一级漏斗的出口外径大于所述二级漏斗的出口外径。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改进,所述一级漏斗的出口外径为所述落灰管的外径的二分之一,所述二级漏斗的出口外径为所述落灰管的外径的三分之一。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改进,所述二级漏斗的出口外径最小为DN32。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改进,所述脱硝入口烟道的压力和所述脱硝出口烟道的压力均为负压。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改进,所述脱硝出口烟道的压力低于所述脱硝入口烟道的压力。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改进,所述脱硝出口烟道的压力比所述脱硝入口烟道的压力低700Pa。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利用脱硝出口烟道与脱硝入口烟道的压差,使积灰在烟气压力的作用下连续低压输送,不需要增加其他设备,为纯机械式装置,不增加电负荷、不增加物料能源消耗;

2、设备及管件少,施工量小,投入成本小;

3、该装置连续、低压、匀速输灰,对管道冲刷小,磨损小,对炉后空预器积灰影响小;

4、采用普通钢材制作,制作方便,加工简单,不需人工干预即可实现长期稳定运行。

附图说明

图1为现有技术中的脱硝烟道的输灰装置;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脱硝进出口烟道间的双漏斗低压连续自动输灰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

1、脱硝入口烟道;2、脱硝出口烟道;3、灰斗;4、膨胀节;5、一级漏斗;6、二级漏斗;7、落灰管。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脱硝进出口烟道间的双漏斗低压连续自动输灰装置,包括灰斗3、膨胀节4、一级漏斗5、二级漏斗6和落灰管7。灰斗3与脱硝入口烟道1的底部连接,落灰管7的入口与灰斗3连接,落灰管7的出口与脱硝出口烟道2连接,膨胀节4安装在落灰管7入口处的外壁上,一级漏斗5和二级漏斗6自上而下地焊接在落灰管7的内壁上。

其中,一级漏斗5的入口尺寸和二级漏斗6的入口尺寸均与落灰管7的内壁尺寸相同,一级漏斗5的出口尺寸大于二级漏斗6的出口尺寸。一级漏 斗5的出口尺寸约为落灰管7尺寸的二分之一左右,二级漏斗6的出口尺寸约为落灰管7尺寸的三分之一左右。例如,落灰管7为DN150时,落灰管7的外径Φ1为159mm,一级漏斗5的出口外径Φ2为89mm,二级漏斗6的出口外径Φ3为57mm。其他尺寸的落灰管也可根据以上原则进行制作。

为避免尺寸过大导致积灰量不足使脱硝入口烟道1的烟气泄漏到脱硝出口烟道2,同时避免尺寸过小导致大颗粒积灰堵塞落灰通道,二级漏斗6的出口直径最小为DN32。

脱硝入口烟道1的压力和脱硝出口烟道2的压力均为负压,脱硝出口烟道2的压力比脱硝入口烟道1的压力低700Pa。利用脱硝出口烟道2与脱硝入口烟道1的压差,将脱硝入口烟道1积灰自动、连续、匀速输送到脱硝出口烟道2。

具体使用时,落灰管7中设置上下两个漏斗(一级漏斗5和二级漏斗6),两个漏斗口径逐级缩小,使积灰在烟气压力的作用下连续低压输送。双级漏斗类似于沙漏原理,可以有效搜集脱硝入口烟道1连接的灰斗3中的积灰,并通过压差使积灰连续、匀速落下,同时双级漏斗能密封脱硝入口烟道1中的烟气不向脱硝出口烟道2泄漏。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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