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效埋刮板垂直输送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00782阅读:366来源:国知局
一种高效埋刮板垂直输送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输送装置,特别是一种高效埋刮板垂直输送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散货码头使用各种散料垂直提升装置,用以卸船或物料转运。由于散料粉尘大,易于污染周围环境,同时某些物料具有粉尘爆炸特性。并且,随着物料的输送量的提升,需要效率高、环保、安全的提升和输送装置。传统的散料垂直提升装置不能解决物料封闭问题,并且提升效率较低,而目前市面上的埋刮板提升装置则通常用于倾斜物料提升,通过埋刮板与输送带相配合进行无聊输送,这样倾斜设置,增加了设备体积和长度,降低了提升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高效埋刮板垂直输送装置,它输送效率高,体积小。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高效埋刮板垂直输送装置,其特征在于:包含机壳、头部链轮、驱动装置、尾部从动链轮、链条和链条刮板,头部链轮转动设置在机壳上端,驱动装置固定在机壳外侧,头部链轮与驱动装置连接由驱动装置驱动,尾部从动链轮转动设置在机壳下端,链条设置在头部链轮和尾部从动链轮上,链条刮板垂直于链条设置在链条上并且沿链条运行方向等间距分布,机壳内设置有一隔层将头部链轮和尾部从动链轮之间的左右两侧的链条分别分隔在两个独立腔体内运行,机壳下端设置有进料口,机壳位于头部链轮侧面设置有出料口。

进一步地,所述机壳包含尾部入料口机壳、中部机壳、出口机壳和头部罩壳,尾部入料口机壳设置在尾部从动链轮外侧,头部罩壳套设在头部链轮外侧,中部机壳下端与尾部入料口机壳固定连接,中部机壳上端与头部罩壳固定连接,出口机壳设置在中部机壳上端侧面。

进一步地,所述驱动装置包含液压马达和减速器,减速器固定在机壳上端外侧,减速器输出轴与头部链轮转轴连接驱动头部链轮转动,液压马达输出轴与减速器输入轴连接固定。

进一步地,所述尾部链轮为无齿链轮。

进一步地,所述尾部链轮上设置有张紧装置,张紧装置包含固定支架、螺杆、螺母和滑动支架,尾部链轮转动设置在滑动支架上,滑动支架滑动设置在机壳上并且能够沿竖直方向滑动,固定支架固定在机壳上,螺杆竖直设置并且螺杆下端固定在滑动支架上,螺杆上端穿过固定支架滑动设置在固定支架内,两个螺母套设在螺杆上与螺杆螺纹连接并且分别位于固定支架上下两侧。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和效果:物料在机壳内封闭输送,不会产生粉尘;垂直进行物料提升,物料输送效率高,并且体积小、成本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高效埋刮板垂直输送装置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高效埋刮板垂直输送装置的侧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高效埋刮板垂直输送装置的张紧装置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并通过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以下实施例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解释而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以下实施例。

如图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高效埋刮板垂直输送装置,包含机壳、头部链轮1、驱动装置、尾部从动链轮2、链条3和链条刮板4,头部链轮1转动设置在机壳上端,驱动装置固定在机壳外侧,头部链轮1与驱动装置连接由驱动装置驱动,尾部从动链轮2转动设置在机壳下端,链条3设置在头部链轮1和尾部从动链轮2上,链条刮板4垂直于链条3设置在链条3上并且沿链条3运行方向等间距分布,机壳内设置有一隔层5将头部链轮1和尾部从动链轮2之间的左右两侧的链条3分别分隔在两个独立腔体内运行,机壳下端设置有进料口,机壳位于头部链轮侧面设置有出料口。

机壳包含尾部入料口机壳6、中部机壳7、出口机壳8和头部罩壳9,尾部入料口机壳6设置在尾部从动链轮2外侧,头部罩壳9套设在头部链轮1外侧,中部机壳7下端与尾部入料口机壳6固定连接,中部机壳7上端与头部罩壳9固定连接,出口机壳8设置在中部机壳7上端侧面。

驱动装置包含液压马达10和减速器11,减速器11固定在机壳上端外侧,减速器11输出轴与头部链轮1转轴连接驱动头部链轮1转动,液压马达10输出轴与减速器11输入轴连接固定。

尾部链轮2为无齿链轮。尾部链轮上设置有张紧装置,张紧装置包含固定支架12、螺杆13、螺母14和滑动支架15,尾部链轮2转动设置在滑动支架15上,滑动支架15滑动设置在机壳上并且能够沿竖直方向滑动,固定支架12固定在机壳上,螺杆13竖直设置并且螺杆13下端固定在滑动支架15上,螺杆13上端穿过固定支架12滑动设置在固定支架12内,两个螺母14套设在螺杆13上与螺杆13螺纹连接并且分别位于固定支架12上下两侧。通过调节两个螺母14从而调节滑动支架15与固定支架12之间间距,完成尾部链轮2的调节从而实现链条张紧调节。

本说明书中所描述的以上内容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说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离本实用新型说明书的内容或者超越本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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