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样本低温冻存容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96716阅读:482来源:国知局
大型样本低温冻存容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大型样本低温冻存容器。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没有制作适用于人体样本整体等大型样本低温冻存容器,国内目前生产的低温冻存容器多为小型容器或低温储罐。现有许多低温冻存容器补充冷却液时采用手工方式加注,且容易损伤样本。

为此,期望寻求一种技术方案,以至少减轻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不会损坏被冻存的大型样本的大型样本低温冻存容器。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大型样本低温冻存容器,包括:

外本体,其包括第一内腔;

内本体,其设置于所述第一内腔内,其包括第二内腔;

补液口,其设置于所述内本体底部并与所述第二内腔连通;以及

进液接头,与所述补液口连通;

其中,所述外本体与所述内本体之间具有呈真空的间隙。

还包括连接于所述补液口与所述进液接头之间的电磁阀。

还包括与所述电磁阀电气连接的控制器。

还包括用于测量所述第二内腔内温度的温度传感器。

还包括与所述温度传感器电气连接的控制器。

还包括与所述控制器电气连接的显示器。

所述进液接头为多个,分上下两排排列。

还包括与所述控制器电气连接的液位传感器。

所述第二内腔沿纵向分隔成多个空舱。

每个所述空舱内设置有用于固定被冻存的大型样本的固定结构。

本实用新型具有下述有益技术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外本体与内本体之间为真空,能有效保冷隔热,冷却液如液氮的日消耗量小,运行成本低。补充冷却液时,冷却液从第二内腔的底部进入,不会损坏被冻存的大型样本。

附图说明

图1示意性示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结构图。

图2为图1的去掉盖体时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及功效,并可依照本说明书的内容来实现,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进一步说明。

图1、2示例性示出本实用新型涉及的众多大型样本低温冻存容器中的一种大型样本低温冻存容器的实施例。该大型样本低温冻存容器包括外本体1、内本体2、补液口22及进液接头3。

外本体1具有第一内腔11。图1、2所呈现的实施例中,外本体1为上段具有开口且下端封闭的圆筒结构。

内本体2设置于第一内腔11内。内本体2包括第二内腔21,第二内腔21用于置放大型样本,例如人体样本、组织、器官及其他动物体样本、组织、器官等生物样本,显然,根据需要也可以冻存前述之外的其他样本。图1、2所呈现的实施例中,内本体2为上段具有开口且下端封闭的圆筒结构。

外本体1、内本体2上端的开口由盖体7盖住,不密封,实现常压低消耗保存。

外本体1与内本体2之间具有间隙,该间隙为真空状态,以降低冷却液的消耗。

补液口22设置于内本体2底部并与第二内腔21连通。

进液接头3具有2个,分上下两排排列。进液接头3通过管道与补液口22连通。外界的冷却液依次通过进液接头3、管道、补液口22进入第二内腔21内,对第二内腔21内的冷却液进行补充,进而达到保持温度恒定、常压的目的。

本实用新型采用立式容器,设计特定对结构方便用于承装大型样本如人体对舱体取放和长期储存

在一些实施例中,本实用新型还包括连接于补液口22与进液接头3之间的电磁阀4,以对冷却液补充进行控制。

在一些实施例中,本实用新型还包括与电磁阀4电气连接的控制器5,以实现冷却液自动加注的目的。

在一些实施例中,本实用新型还包括用于测量第二内腔21内温度的温度传感器6,以对第二内腔21进行实时测量。温度传感器6与控制器5电气连接,以实现对温度的自动监控与测量。

在一些实施例中,本实用新型还包括与控制器5电气连接的显示器(图中未示出),以及还包括与控制器5电气连接的液位传感器10,以实时显示第二内腔21的液位数据和温度数据。

控制器5包括数据信息远程传送模块(图中未示出),通过有线和/或无线与远程监控单元连接。

一并参见图2,第二内腔21沿纵向分隔成多个空舱211,方便取放被冻存的大型样本。

每个空舱211内设置有用于固定被冻存的大型样本的固定结构9,便于固定被冻存的大型样本。

外本体1底部设有脚轮8,方便本实用新型的移动及运输。

上述进液接头3的个数不是特定值,根据需求还可以是其他数量,如1个、3个、4个等等。

本实用新型尤其适用于生物样本组织,器官,及整体长期冻存保护;这项技术有利于人体生命医学研究,海洋生物研究,畜牧类等研究。如:某些情况下,对生物样本需要整体冻存保护,待以后继续研究,则需要用这种大型样本冻存容器。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具体实施方式中所描述的各个具体技术特征,在不矛盾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任何适合的方式进行组合。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本实用新型对各种可能的组合方式不再进行描述。

上面参照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描述,是说明性的而不是限制性的,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总体构思下的变化和修改,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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