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恒温检测存储仪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95347阅读:13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仪器仪表器械设计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恒温检测存储仪。



背景技术:

仪器是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障。人类发展史上任何一次大的飞跃都是基于工具的巨大创新和根本变革驱动的,作为“工具”的科学仪器的发展和创新往往是催生科技创新的重要要素。仪器仪表是用以检出、测量、观察、计算各种物理量、物质成分、物性参数等的器具或设备。真空检漏仪、压力表、测长仪、显微镜、乘法器等均属于仪器仪表。广义来说,仪器仪表也可具有自动控制、报警、信号传递和数据处理等功能,例如用于工业生产过程自动控制中的气动调节仪表,和电动调节仪表,以及集散型仪表控制系统也皆属于仪器仪表。仪器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全球的资源枯竭、环境污染等问题已成为社会健康发展的瓶颈;食品安全问题、公共突发事件、疾病诊断、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给人民的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这些重大问题的解决都离不开先进的检测技术和手段。然而,现有的恒温检测存储仪上缺少既有助于增加待检测物品存放及保温区域又有助于减弱冷却区与恒温区之间的热传递的装置,有些恒温检测存储仪上缺少有助于待检测物品冷却及增加冷却效果的装置,还有的恒温检测存储仪上缺少有助于提供安装检测及加热器械区域的装置,不能满足实际情况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恒温检测存储仪。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恒温检测存储仪,包括机体和冷却槽,所述机体的右端设有加热装置,所述机体的下端安装有恒温室,所述恒温室的上侧安装有隔板,所述机体的下端对称安装有圆柱形盲孔,所述冷却槽的左侧面板上安装有散热网板,所述冷却槽上安装有检测器套筒,所述加热装置、检测器套筒与恒温室均通过控制线与电源相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加热装置包括加热器箱、显示嵌板和仪表盘,所述仪表盘和显示嵌板位于加热器箱的一侧,所述仪表盘和显示嵌板与加热器箱均通过控制线与电源相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机体的材质为不锈钢,机体为不锈钢板焊接结构。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述仪表盘为盘形结构,仪表盘有两个,且仪表盘的直径呈递减分布。

现场使用时,操作人员首先将装置整体移动到合适位置,其次,将增加待检测物品存放及保温区域并将待检测物品放置在冷却槽内,最后,将检测器和加热装置安装在检测器套筒内并将加热器械元件安装完毕后,即可进行物品恒温检测存储工作。

与现有的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圆柱形盲孔、恒温室和隔板既有助于增加待检测物品存放及保温区域又有助于减弱冷却区与恒温区之间的热传递,通过设置冷却槽和散热网板有助于待检测物品冷却及增加冷却效果,通过设置检测器套筒和加热装置有助于提供安装检测及加热器械区域,且结构简单,操作方便,经济实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机体;11、恒温室;111、隔板;2、冷却槽;21、检测器套筒;3、加热装置;31、加热器箱;32、显示嵌板;33、仪表盘;4、圆柱形盲孔;5、散热网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所述一种恒温检测存储仪,包括机体1和冷却槽2,所述机体1的右端设有加热装置3,所述加热装置3包括加热器箱31、显示嵌板32和仪表盘33,所述仪表盘33和显示嵌板32位于加热器箱31的一侧,所述仪表盘33和显示嵌板32与加热器箱31均通过控制线与电源相连接,检测器套筒21和加热装置4有助于提供安装检测及加热器械区域,所述仪表盘33为盘形结构,仪表盘33有两个,且仪表盘33的直径呈递减分布。

所述机体1的材质为不锈钢,机体1为不锈钢板焊接结构,所述机体1的下端安装有恒温室11,所述恒温室11的上侧安装有隔板111,圆柱形盲孔4、恒温室11和隔板111既有助于增加待检测物品存放及保温区域又有助于减弱冷却区与恒温区之间的热传递。

所述机体1的下端对称安装有圆柱形盲孔4,所述冷却槽2的左侧面板上安装有散热网板5,冷却槽2和散热网板5有助于待检测物品冷却及增加冷却效果,所述冷却槽2上安装有检测器套筒21,所述加热装置3、检测器套筒21与恒温室11均通过控制线与电源相连接。

现场使用时,操作人员首先将装置整体移动到合适位置,其次,将增加待检测物品存放及保温区域并将待检测物品放置在冷却槽2内,最后,将检测器和加热装置安装在检测器套筒21内并将加热器械元件安装完毕后,即可进行物品恒温检测存储工作。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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