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丝杆传动升降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541852阅读:1489来源:国知局
一种丝杆传动升降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新型升降机构,尤其涉及一种丝杆传动升降机。



背景技术:

现有常用的升降机构形式为气缸升降和链条传动升降。气缸升降用于重量较轻、升降行程短的场合;链条传动升降则用于升降行程长,定位要求不高的场合。这两种升降形式均存在各自的缺陷,如升降速度不线性、启动停止冲击较大、升降物件定位精度不够高、对物件的外形要求较高、适用场合和升降物件的类型比较单一等。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针对传统升降机构的升降速度不线性、启动停止冲击较大、升降物件定位精度不够高、对物件的外形要求较高、适用场合和升降物件的类型比较单一的问题,提出了一种丝杆传动升降机。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丝杆传动升降机,该丝杆传动升降机包括:底座、托架、内侧铰支架、外侧铰支架以及丝杆;托架与底座上下对应设置,通过内侧铰支架和外侧铰支架连接,内侧铰支架一端固定于托架上,另一端固定于滑动螺母上,滑动螺母固定于滑动轴上,滑动轴的两端在底座的表面滑槽内滑动,带动内侧铰支架前后移动,滑动螺母套装于丝杆上,随着丝杆转动前后移动,外侧铰支架一端与托架底部滑槽活动连接,另一端固定于底座上。

其中,丝杆传动升降机包括两个内侧铰支架、两个外侧铰支架、两个滑动螺母和两个丝杆,两个丝杆的端部通过联轴节连接。

其中,丝杆传动升降机包括多个内侧铰支架、多个外侧铰支架、多个滑动螺母和多个丝杆,多个丝杆两两之间的端部均通过联轴节连接。

其中,丝杆的端部与伺服马达连接,伺服马达用于驱动丝杆转动。

其中,外侧铰支架端部固定于轴承座上,轴承座套装于丝杆上,其两端固定于底座上。

实施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丝杆传动升降机,可根据物件的长度自由增减子部件的数量,以满足升降超长物件的需求,且定位精度高,运行冲击很小,运行稳定,寿命周期较长,适用范围广,维护简单。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丝杆传动升降机的结构主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丝杆传动升降机的底座表面的结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丝杆传动升降机,请参见图1以及图2,图1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丝杆传动升降机的结构主视图;图2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丝杆传动升降机的底座表面的结构俯视图。该丝杆传动升降机包括:底座1、托架2、内侧铰支架3、外侧铰支架4、丝杆5、滑动螺母6、滑动轴7、联轴节8以及轴承座9。

托架2与底座1上下对应设置,通过内侧铰支架3和外侧铰支架4连接。

内侧铰支架3一端固定于托架2上,另一端固定于滑动螺母6上,滑动螺母6固定于滑动轴7上,滑动轴7的两端在底座1的表面滑槽内滑动,带动内侧铰支架3前后移动,滑动螺母6套装于丝杆5上,随着丝杆5转动前后移动。丝杆5的端部与伺服马达(未图示)连接,伺服马达用于驱动丝杆5转动。

外侧铰支架4一端与托架2底部滑槽活动连接,另一端固定于轴承座9上,轴承座9套装于丝杆5上,其两端固定于底座1上。

在本实施例中,丝杆传动升降机包括两套传动机构,即包括两个内侧铰支架3、两个外侧铰支架4、两个滑动螺母6和两个丝杆5,其中两个丝杆5的端部通过联轴节8连接。在其他实施例中,丝杆传动升降机可包括多套传动机构,即包括多个内侧铰支架3、多个外侧铰支架4、多个滑动螺母6和多个丝杆5,多个丝杆5两两之间的端部均通过联轴节8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丝杆传动升降机,通过伺服马达带动丝杆5旋转从而实现升降,因此可以以较小的转动力矩实现重型物件的升降,同时因丝杆5螺距恒定,通过与伺服马达配合,可精确控制升降高度,实现高精度升降定位需求。本实用新型可通过增加传动机构的数量,对应加长托架2与底座1尺寸,就可以实现不同长度物件的升降需求。

实施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丝杆传动升降机,可根据物件的长度自由增减子部件的数量,以满足升降超长物件的需求,且定位精度高,运行冲击很小,运行稳定,寿命周期较长,适用范围广,维护简单。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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