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电梯安全部件自动输送的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227136发布日期:2018-08-21 18:36阅读:25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输送装置,特别涉及一种用于电梯安全部件自动输送的装置。



背景技术:

输送装置按照其运作方式有装补一体输送机、皮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斗式提升机、滚筒输送机、板链输送机、网带输送机和链条输送机。其中,皮带输送机是最重要的散装物料输送与装卸设备,广泛用于矿山、冶金、建材、化工、电力、食品加工行业等工业领域,尤其在煤矿、金属矿、钢铁企业等大量应用。由于带式输送机多用于散装物料输送,因此需要中部构架和托辊组成输送带,输送带多为橡胶带,易损耗、打滑和老化,因而需常更换,影响生产效率,增加生产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电梯安全部件自动输送装置,不会出现打滑和老化的现象,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的这些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用于电梯安全部件自动输送的装置,其包括提升箱、转移工作台、轨道和托盘,所述提升箱位于转移工作台的始端用于提升所述托盘并转移至所述轨道上,所述提升箱与转移工作台的始端固定连接,所述轨道沿所述转移工作台的长度方向设置,所述托盘放置在所述轨道上并沿所述轨道周转。

优化的,所述提升箱包括提升机构和气缸,用于承载托盘的所述提升机构布置于提升箱内部,所述气缸固定连接于提升箱顶部用于带动所述提升机构竖直运动。

优化的,所述轨道包括平行设置的上轨道和下轨道,所述上轨道和下轨道分别设置于所述转移工作台的上部和下部。

优化的,所述托盘活动置于上轨道和下轨道上。

进一步地,所述位于转移工作台终端的上轨道通过倾斜轨道与下轨道相连通,位于转移工作台始端的所述提升箱用于提升托盘将所述托盘由下轨道转至上轨道。

更进一步地,还包括操作台,所述操作台与提升箱侧面固定连接。

相比于现有技术中的解决方案,本实用新型优点是:本实施例利用轨道传动的方式改变了传统的带式输送机的传输方式,大大减少了导辊的安装和皮带的使用,可以大大降低维护费用,同时提高生产效率。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图1为本实施例的一种用于电梯安全部件自动输送的装置的示意图;

其中:1、提升箱;11、提升机构;2、气缸;3、转移工作台;4、轨道;41、上轨道;42、下轨道; 5、托盘;6、操作台。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具体实施例对上述方案做进一步说明。应理解,这些实施例是用于说明本发明而不限于限制本发明的范围。实施例中采用的实施条件可以根据具体厂家的条件做进一步调整,未注明的实施条件通常为常规实验中的条件。

本实施例描述了一种用于电梯安全部件自动输送的装置,如图1所示,包括提升箱1、转移工作台3、轨道4和托盘5,所述提升箱1位于转移工作台3的始端用于提升所述托盘5并转移至所述轨道4上,所述提升箱1与转移工作台3的始端固定连接,所述轨道4沿所述转移工作台3的长度方向设置,所述托盘5放置在所述轨道4上并沿所述轨道4周转。

所述提升箱1包括提升机构11和气缸2,所述提升机构11布置于提升箱1内部,用于承载托盘的所述提升机构11的上下运动实现托盘5将置于下轨道41上的托盘5的承接,并把托盘5提升至上轨道41,以实现操作人员将电梯安全部件摆放在托盘5上。所述气缸2固定连接于提升箱1顶部用于带动所述提升机构11竖直运动,气缸2运动实现托盘5的上下运动。

所述轨道4包括平行设置的上轨道41和下轨道42,所述上轨道41和下轨道42分别设置于所述转移工作台3的上部和下部。

所述托盘5放置于上轨道41和下轨道42上,实现所述托盘4从所述转移工作台3的始端移动到所述转移工作台3的终端。

所述位于转移工作台3终端的上轨道41通过倾斜轨道与下轨道42相连通,托盘5移动到上轨道另一边后卸完电梯安全部件后通过斜轨道移动到下轨道42上,再通过有一定斜度的下轨道42回到提升箱1的内部,位于转移工作台3始端的所述提升箱1用于抬升托盘5将所述托盘5由下轨道42转移至上轨道41。

所述用于电梯安全部件自动输送的装置,还包括操作台6与提升箱1侧面固定连接,方便操作人员控制转移工作台3的运动和装上电梯安全部件。

本实施例是一种用于电梯安全部件自动输送的装置,其托盘的设置解决了用橡胶带易损耗、经常保养的缺陷,同时轨道的倾斜设置解决了外界提供动力源的问题,节约了生产成本。

工作原理:

通过气缸2的运动提升机构11将托盘5移送至轨道4的上轨道41,然后工作人员将电梯安全部件移至托盘5上,托盘5通过有一定斜度的上轨道41滑动至卸货区,卸完货后托盘从上轨道41的斜坡上滑至下轨道42上,循环往复。

上述实例只为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是能够了解本发明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发明精神实质所做的等效变换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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