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生物燃料颗粒的传送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957440发布日期:2019-06-19 00:57阅读:148来源:国知局
一种生物燃料颗粒的传送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生物燃料颗粒的传送结构。



背景技术:

生物燃料制粒,可以利用作物秸秆、林业加工剩余物作为原料采用料,将其通过粉碎机粉碎后再通过制粒机制成燃料颗粒后,通过传送带进行传输及散热,最后用于装袋。现有普遍采用的传送带则为单条或者叫单通道传送到一个大集装仓中,然后再在该大集装仓中取料用于装袋,整个过程过于繁琐,且装袋的效率慢,生产线比较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生物燃料颗粒的传送结构,解决的技术问题,现有单通道传送带配合大集装仓使用的集装方式,过于繁琐且装袋的效率低。

为解决以上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生物燃料颗粒的传送结构,包括传送架、装配在所述传送架上的传送带;所述传送带被隔板非等距离隔开为至少3条传送道;所述传送架的传送高端距离地面1.5~2.5m,且设有与所述至少3条传送道对应的分离漏斗;所述传送架沿途设有朝向所述3条传送道的多个电风扇,每条所述传送道沿传送方向等距离地设有挡墙。

具体地,每条传送道所输送的生物燃料颗粒质量相等。

在一优选实施例中,所述至少3条传送道为3条。

具体地,所述3条传送道的间隔距离根据其分别输送的生物燃料颗粒质量而设定为中间窄、两边宽,其中间比两边的宽度比为2:3:3。

在另一优选实施例中,所述至少3条传送道为4条。

具体地,所述4条传送道的间隔距离根据其分别输送的生物燃料颗粒质量而设定为中间两条窄、两侧宽,其中间两条比两边的宽度比为2:2:3:3。

优选地,所述分离漏斗的出料口距离地面高度为1.0~1.5m。

在一优选实施例中,所述分离漏斗的出料口距离地面高度为1.2m。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生物燃料颗粒的传送结构,设置了多条传送通道,且在多条传送通道的末端设有分离漏斗,直接将分离漏斗与集装袋的袋口对应,可迅速地完成传送和封装,整个操作过程简单且装袋的效率得到显著提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生物燃料颗粒的传送结构的俯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生物燃料颗粒的传送结构的前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具体阐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实施例的给出仅仅是为了说明目的,并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包括附图仅供参考和说明使用,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的限制,因为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基础上,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许多改变。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生物燃料颗粒的传送结构,其俯视图和前视图分别如图1、图2所示。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的一种生物燃料颗粒的传送结构,包括传送架1、装配在所述传送架1上的传送带2;所述传送带2被隔板非等距离隔开为至少3条传送道21;所述传送架1的传送高端11距离地面1.5~2.5m,且设有与所述至少3条传送道21对应的分离漏斗12;所述传送架1沿途设有朝向所述3条传送道21的多个电风扇13,每条所述传送道21沿传送方向等距离地设有挡墙210。

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本优选实施例中,每条传送道21所输送的生物燃料颗粒质量相等。

在本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所述至少3条传送道21为3条。所述3条传送道21的间隔距离根据其分别输送的生物燃料颗粒质量而设定为中间窄、两边宽,其中间比两边的宽度比为2:3:3,这样设置的前提条件是根据“每条传送道 21所输送的生物燃料颗粒质量相等”这一标准而设置,在具体的实施中,其中间两条比两边的宽度比也可能为其他比例。

当然,在另一优选实施例中,所述至少3条传送道21可以为4条。这时仍然需要满足,每条传送道21所输送的生物燃料颗粒质量相等。更完善地,所述 4条传送道21的间隔距离根据其分别输送的生物燃料颗粒质量而设定为中间两条窄、两侧宽,其中间两条比两边的宽度比可以设置为2:2:3:3,这样设置的前提条件是根据“每条传送道21所输送的生物燃料颗粒质量相等”这一标准而设置,在具体的实施中,其中间两条比两边的宽度比也可能为其他比例。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分离漏斗12的出料口121距离地面高度为1.0~1.5m,因为所述传送架1的传送高端11距离地面1.5~2.5m,则所述分离漏斗12的高度则应当为0.5m~1.5m之间。但在实际的设置过程中,一般不会取到1.5m这么高,比较优选的为,所述分离漏斗12的出料口121距离地面高度为1.2m,所述传送架1的传送高端11距离地面2m,所述分离漏斗12的高度则为0.8m。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生物燃料颗粒的传送结构,设置了多条传送通道,且在多条传送通道的末端设有分离漏斗12,直接将分离漏斗12与集装袋的袋口对应,可迅速地完成传送和封装,整个操作过程简单且装袋的效率得到显著提升。

上述实施例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并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其他的任何未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实质与原理下所作的改变、修饰、替代、组合、简化,均应为等效的置换方式,都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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