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快速修复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019532阅读:446来源:国知局
轮胎快速修复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轮胎快速修复机构。



背景技术:

轮胎是在各种车辆或机械上装配的接地滚动的圆环形弹性橡胶制品。通常安装在金属轮辋上,能支承车身,缓冲外界冲击,实现与路面的接触并保证车辆的行驶性能。轮胎常在复杂和苛刻的条件下使用,它在行驶时承受着各种变形、负荷、力以及高低温作用,因此必须具有较高的承载性能、牵引性能、缓冲性能。同时,还要求具备高耐磨性和耐屈挠性,以及低的滚动阻力与生热性。世界耗用橡胶量的一半用于轮胎生产,可见轮胎耗用橡胶的能力。

现有的轮胎在磨损一定程度后就需要更换,更换后的废旧轮胎中不具备修复价值的轮胎用于回收处理,具备修复价值的轮胎可修复后再次使用,轮胎的修复一般是在轮胎上黏贴修复橡胶圈来进行,但是现今并无专门的轮胎轮胎修复设备,一般采用手工修复,效率低下。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能够通过机械快速完成轮胎的修复的轮胎快速修复机构。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轮胎快速修复机构,包括胎磨机构、轮胎固定机构和修复机构,所述胎磨机构包括锉刀、胎磨滑座和胎磨滑轨,轮胎固定机构包括固定座、固定轴和旋 转减速电机,修复机构包括修复滑座、修复滑轨、修复压辊和修复驱动减速电机,固定轴的一端连接旋转减速电机的输出轴,旋转减速电机固定在固定座上,固定座的右侧设有胎磨机构,锉刀安装在胎磨滑座的左侧顶部,胎磨滑座的底部安装在胎磨滑轨上;固定座的左侧设有修复机构,修复压辊设于修复滑座的右侧,修复压辊通过压辊轴安装在修复滑座上,压辊轴上安装有从动带轮,从动带轮通过皮带连接修复驱动减速电机的主动轴上的主动带轮。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所述固定轴通过轴承安装在固定座上,轮胎通过夹具固定在固定轴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所述修复压辊的轴心与固定轴的轴心平行。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所述主动带轮的直径大于从动带轮的直径。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所述胎磨滑座和修复滑座上均设有锁定机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轮胎快速修复机构能够通过机械快速完成轮胎的修复,效率高,修复效果好,值得大力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待修复轮胎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修复橡胶圈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轮胎快速修复机构,包括胎磨机构、轮胎固定机构和修复机构,所述胎磨机构包括锉刀11、胎磨滑座12和胎磨滑轨13,轮胎固定机构包括固定座21、固定轴22和旋转减速电机23,修复机构包括修复滑座31、修复滑轨32、修复压辊34和修复驱动减速电机,固定轴22的一端连接旋转减速电机23的输出轴,旋转减速电机23固定在固定座21上,固定座21的右侧设有胎磨机构,锉刀11安装在胎磨滑座12的左侧顶部,胎磨滑座12的底部安装在胎磨滑轨13上;固定座21的左侧设有修复机构,修复压辊34设于修复滑座31的右侧,修复压辊34通过压辊轴安装在修复滑座31上,压辊轴上安装有从动带轮36,从动带轮36通过皮带连接修复驱动减速电机的主动轴上的主动带轮37。

上述,固定轴22通过轴承安装在固定座21上,轮胎通过夹具固定在固定轴22上。

上述,修复压辊34的轴心与固定轴22的轴心平行。

上述,主动带轮37的直径大于从动带轮36的直径。

上述,胎磨滑座12和修复滑座31上均设有锁定机构。用于固定 所用,限定滑座与滑轨之间的位移。

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特点及其工作原理:首先将待修复轮胎41固定在固定轴22上,然后滑动胎磨滑座12,使锉刀11接近待修复轮胎41,启动旋转减速电机23使轮胎与锉刀11摩擦,调节锉刀11位置,直至轮胎表面磨至光滑,然后滑动胎磨滑座12使锉刀11脱离轮胎,此时滑动修复滑座31,使修复压辊34接触轮胎,然后在修复压辊34与轮胎之间放置涂有粘结剂的修复橡胶圈51,启动修复驱动减速电机,压辊旋转缓慢带动轮胎旋转,并且将修复橡胶圈51粘合至轮胎表面。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