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生产聚氨酯实心轮胎的模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821253阅读:175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生产聚氨酯实心轮胎的模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聚氨酯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用于生产聚氨酯实心轮胎的模具。



背景技术:

聚氨酯为主链含—NHCOO—重复结构单元的一类聚合物,英文缩写PU,包括硬质聚氨酯塑料、软质聚氨酯塑料、聚氨酯弹性体等多种形态,并分为热塑性和热固性两大类。其原料一般以树脂状态呈现。除了作为成分较单一的材料,聚氨酯也可以和其他材料混合生成复合材料。聚氨酯材料是目前国际上性能最好的保温材料。主链含—NHCOO—重复结构单元的一类聚合物。英文缩写PU。由异氰酸酯(单体)与羟基化合物聚合而成。由于含强极性的氨基甲酸酯基,不溶于非极性基团,具有良好的耐油性、韧性、耐磨性、耐老化性和粘合性。用不同原料可制得适应较宽温度范围(-50~150℃)的材料,包括弹性体、热塑性树脂和热固性树脂。高温下不耐水解,亦不耐碱性介质。

现有的聚氨酯轮生产中,多是在底座上安装一个圆柱,在圆柱外套上指定直径的圆环,然后浇注聚氨酯溶液,冷却成型,但是这样成型的轮胎,容易偏心,往往成型之后还需要打磨修整,浪费工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生产聚氨酯实心轮胎的模具,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用于生产聚氨酯实心轮胎的模具,包括支架,所述支架上端固定连接有支撑台,所述支撑台中间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有底座,所述底座中间螺接有导向柱,所述导向柱外侧套接有套环,所述支撑台上设有与套环相匹配的卡槽,所述底座内部设有调节机构,所述调节机构前端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有定位板,所述定位板上端螺接有导向杆,所述导向杆前端粘贴有与套环相匹配的相匹配的橡胶垫片,所述定位板位于卡槽外侧。

优选的,所述调节机构包括转盘、转轴、锥形齿轮和固定块,所述转轴固定连接于底座下端中间位置,所述固定块上端连接于定位板。

优选的,所述转轴下端通过轴承连接于转盘,所述转盘直径小于底座。

优选的,所述锥形齿轮嵌于底座侧壁中间,所述转盘下端设有与锥形齿轮相匹配的齿条。

优选的,所述锥形齿轮上端螺接连接于固定块,所述固定块前端贯穿于底座侧壁。

优选的,所述底座外侧设有手柄,所述手柄前端连接于锥形齿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易于安装使用,通过增加带有调节机构的底座,方便固定套环,且通过锥形齿轮带有转盘,方便转盘上的固定块同步移动,能够维持同心距离夹紧套环,防止套环偏移,避免影响聚氨酯轮成型的质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调节机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调节机构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支架、2支撑台、3底座、4导向柱、5套环、6卡槽、7调节机构、8定位板、9导向杆、10橡胶垫片、11转盘、12转轴、13锥形齿轮、14固定块、15手柄。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用于生产聚氨酯实心轮胎的模具,包括支架1,所述支架1上端固定连接有支撑台2,所述支撑台2中间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有底座3,所述底座3中间螺接有导向柱4,所述导向柱4外侧套接有套环5,所述支撑台2上设有与套环5相匹配的卡槽6,所述底座3内部设有调节机构7,所述调节机构7前端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有定位板8,所述定位板8上端螺接有导向杆9,所述导向杆9前端粘贴有与套环5相匹配的相匹配的橡胶垫片10,所述定位板8位于卡槽6外侧。

具体的,所述调节机构7包括转盘11、转轴12、锥形齿轮13和固定块14,所述转轴12固定连接于底座3下端中间位置,所述固定块14上端连接于定位板8。

具体的,所述转轴12下端通过轴承连接于转盘11,所述转盘11直径小于底座3。

具体的,所述锥形齿轮13嵌于底座3侧壁中间,所述转盘11下端设有与锥形齿轮13相匹配的齿条。

具体的,所述锥形齿轮13上端螺接连接于固定块14,所述固定块14前端贯穿于底座3侧壁。

具体的,所述底座3外侧设有手柄15,所述手柄15前端连接于锥形齿轮13。

工作原理: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生产聚氨酯实心轮胎的模具,使用时将套环5放置在底座3上的卡槽6中,然后通过手柄15扭动锥形齿轮13,使得转盘11带动固定块14,从而带动定位板8上的导向杆9顶住套环5,将套环5固定住,方便后续进行聚氨酯轮胎浇注作业。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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