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生产眼镜配件的钢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93919阅读:299来源:国知局
一种生产眼镜配件的钢模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眼镜配件生产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生产眼镜配件的钢模。



背景技术:

随着电子产品的大量普及,越来越多的人戴上了眼镜。眼镜,以矫正视力或保护眼睛而制作的简单光学器件,由镜片、镜架组成。眼镜分近视眼镜、远视眼镜、老花眼镜及散光眼镜四种,眼镜是保护眼睛的工具。眼镜的配件是需要经常更换的,目前人们生产眼镜配件都是采用胶膜,使用蜡来制作模型,利用蜡受热融化后注入胶模,冷却后拿出成型,需要手动操作,这种生产方式虽然满足了人们的需求,但是成型后的眼镜配件受到形状的限制不容易取出,强行取出容易造成眼镜配件受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不容易取出配件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生产眼镜配件的钢模。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生产眼镜配件的钢模,包括底座,底座的上方水平设有第一顶板,第一顶板的底部设有上模座,所述上模座的底部设有上模,所述底座与第一顶板之间设有升降机构,所述升降机构上水平安装有升降板,所述升降板的两侧对称设有活动下模机构;

所述活动下模机构包括水平设置在升降板两侧的开模液压缸,两个所述开模液压缸相互靠近的一端连接有下模座,所述下模座上设有下模,所述下模座内竖直插装有顶杆,所述顶杆的一端延伸到下模底部并连接有第二顶板,所述顶杆的另一端延伸到下模座下方并连接有顶块,所述升降板上且位于下模座下方设有楔形块,所述顶块底部与楔形块上表面接触。

优选的,所述升降机构包括垂直连接在第一顶板与底座的四角之间的导杆,所述导杆均垂直插装在升降板上,所述底座上垂直连接有升降液压缸,所述升降液压缸的上端与升降板底部连接。

优选的,所述顶块与下模座之间连接有复位弹簧,所述复位弹簧套装在顶杆外部。

优选的,所述升降板上开设有两条与开模液压缸平行的滑槽,所述下模座的底部两侧均设有与滑槽形状匹配的滑块。

优选的,所述上模座和下模座均为不锈钢制成。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生产眼镜配件的钢模,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采用能够向两边分开的下模座,且分开过程中顶杆配合楔形块能够从内部对配件进行顶出,能够更加方便地取出眼镜配件,避免配件受损。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生产眼镜配件的钢模的正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生产眼镜配件的钢模的侧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生产眼镜配件的钢模的图1中A处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底座1、导杆2、开模液压缸3、下模座4、上模座5、上模6、第一顶板7、升降板8、升降液压缸9、滑槽10、楔形块11、滑块12、顶块13、复位弹簧14、顶杆15、第二顶板16、下模17。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生产眼镜配件的钢模,包括底座1,底座1的上方水平设有第一顶板7,第一顶板7的底部设有上模座5,上模座5的底部设有上模6,底座1与第一顶板7之间设有升降机构,升降机构上水平安装有升降板8,升降板8的两侧对称设有活动下模机构。

升降机构包括垂直连接在第一顶板7与底座1的四角之间的导杆2,导杆2 均垂直插装在升降板8上,底座1上垂直连接有升降液压缸9,升降液压缸9的上端与升降板8底部连接。升降液压杆缸9能够驱动升降板8上下移动,从而方便开模和合模。

活动下模机构包括水平设置在升降板8两侧的开模液压缸3,两个开模液压缸3相互靠近的一端连接有下模座4,上模座5和下模座4均为不锈钢制成。升降板8上开设有两条与开模液压缸3平行的滑槽10,下模座4的底部两侧均设有与滑槽10形状匹配的滑块12。开模液压缸3能够驱动两个下模座4相互靠近或者相互远离,从而方便实现开模和合模,滑块12和滑槽10配合对下模座4 的移动方向进行导向,避免发生偏斜。

下模座4上设有下模17,下模座4内竖直插装有顶杆15,顶杆15的一端延伸到下模17底部并连接有第二顶板16,顶杆15的另一端延伸到下模座4下方并连接有顶块13,升降板8上且位于下模座4下方设有楔形块11,顶块13 底部与楔形块11上表面接触。顶块13与下模座4之间连接有复位弹簧14,复位弹簧14套装在顶杆15外部。开模时,两个下模座4相互远离,此时顶块13 与楔形块11接触,顶块13受到挤压向上运动,通过顶杆15的传动,带动第二顶板16上升,对模具内的配件进行抬升,辅助退模,合模时,在复位弹簧14 及自身重力的作用下,第二顶板16回到下模17的底部,不影响模具正常使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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