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商用灶具的蒸汽发生器及商用灶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82953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用于商用灶具的蒸汽发生器,包括环绕于燃烧器外的蒸汽水胆(1)、处于所述蒸汽水胆(1)内的火烟管(2)以及设于所述蒸汽水胆(1)前端的前面板(3),

所述火烟管(2)与所述蒸汽水胆(1)之间留有间隔距离,

其特征在于,

所述蒸汽水胆(1)底部设有至少一组用于从底部将所述蒸汽水胆(1)内的水垢排除的排污机构(4),

所述排污机构(4)包括与所述蒸汽水胆(1)内腔底面齐平或者低于所述蒸汽水胆(1)内腔底面的排污口(401)以及封盖于所述排污口(401)上用于通过关闭以密封所述排污口(401)或通过打开以开启所述排污口(401)排污的密封盖(402),

所述排污口(401)朝向所述前面板(3)方向布置且伸出所述前面板(3)。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商用灶具的蒸汽发生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密封盖(402)包括盖体(4021),所述盖体(4021)通过螺纹连接于所述排污口(401)上;或者

所述密封盖(402)包括所述盖体(4021)以及用于同时环箍在所述盖体(4021)外缘和所述排污口(401)外缘以固定所述盖体(4021)和密封所述排污口(401)的环箍固定件(4022)。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商用灶具的蒸汽发生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盖体(4021)内壁面设有用于朝向所述蒸汽水胆(1)内延伸并清理粘接在所述蒸汽水胆(1)内腔底面的结垢水垢的除垢插钎(403)。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商用灶具的蒸汽发生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除垢插钎(403)采用沿所述排污口(401)轴向伸入所述排污口(401)的直杆、伸入所述排污口(401)并折弯于燃烧器后方的L形杆或者伸入所述排污口(401)并环绕于燃烧器周边的U形杆。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商用灶具的蒸汽发生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除垢插钎(403)上设有至少一个用于与粘接在所述蒸汽水胆(1)内腔底面的结垢水垢发生相互摩擦以清理结垢水垢的除垢铲(4031);

所述除垢铲(4031)采用沿所述除垢插钎(403)径向布置、斜交于所述除垢插钎(403)轴线布置或沿所述除垢插钎(403)轴向布置中的至少一种布置方式。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商用灶具的蒸汽发生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除垢插钎(403)的外表面设有用于与粘接在所述蒸汽水胆(1)内腔底面的结垢水垢发生相互摩擦以清理结垢水垢的除垢螺纹。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商用灶具的蒸汽发生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排污机构(4)还包括由所述蒸汽水胆(1)向所述前面板(3)方向延伸的排污延伸管(404),所述排污口(401)开设于所述排污延伸管(404)上;

所述排污延伸管(404)内腔的底部与所述蒸汽水胆(1)内腔的底部齐平,或者所述排污延伸管(404)内腔的底部水平高度低于所述蒸汽水胆(1)内腔的底部水平高度;

所述排污延伸管(404)沿水平方向布置,或者所述排污延伸管(404)开口朝下倾斜布置。

8.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商用灶具的蒸汽发生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排污机构(4)设置有两组,

两组所述排污机构(4)分别设于所述蒸汽水胆(1)两侧。

9.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商用灶具的蒸汽发生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蒸汽水胆(1)内腔底面采用由所述排污口(401)向内逐渐升高的斜面;或者

所述蒸汽水胆(1)内腔底面开设有由所述排污口(401)向所述蒸汽水胆(1)内腔延伸的水槽(5);或者

所述蒸汽水胆(1)内腔底面设有用于降低所述蒸汽水胆(1)内腔存水量以保证蒸汽发生器工作效率的填充块体(6)。

10.一种商用灶具,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商用灶具的蒸汽发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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