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入料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00846阅读:663来源:国知局
垃圾焚烧入料系统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入料系统,尤其涉及一种垃圾焚烧入料系统。



背景技术:

目前工业垃圾回转窑焚烧入料系统和循环流化床炉焚烧垃圾入料系统,多存在入料不均匀,入料卡堵、密封不良返串烟等问题,如图1和2所示,工业垃圾回转窑焚烧入料系统普遍采用垂直溜管中设置二级插板门或翻板门(或称投弹门)外加斜溜管液压推头方式,其使用原来为垃圾在上下两门切换下来,使之成批重量的垃圾进入下部斜溜管,下部斜溜管的垃圾再用液压推头输送;其缺点一上下门容易被垃圾堵卡而不能密封;其缺点二成批重量的送入窑内,造成窑炉燃烧波动大和不完全燃烧。

而流化床炉焚烧垃圾多采用入料方式;旋转播料式或直通式结构,如图3所示,左侧的直通式炉与下料口无密封装置、下料量不均匀易堵塞,炉燃烧正压会造成烟气反串,污染现场环境问题等;右侧的设计有旋转播料器,但有垃圾缠绕物会使播料转子卡塞,其难以疏通而造成停炉。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入料方便、快速且不易堵塞、燃烧充分的垃圾焚烧入料系统。

为实现以上技术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垃圾焚烧入料系统,包括垂直溜管、下部斜溜管,所述垂直溜管与下部斜溜管连通,还包括推料机构、物料自密封机构和清堵机构,所述推料机构设置在垂直溜管上,所述物料自密封机构为两片可调力矩挡板且设置在垂直溜管中,所述清堵机构设在下部斜溜管上。

作为优选,所述两片可调力矩挡板相交可形成自锁物料功能。

从以上描述可以看出,本实用新型具备以下优点: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物料在垂直溜管中的物料自密封机构阻挡下进行堆积,堆积后的物料由推料机构进行推挤送入下部斜溜管中密实分段下行,每个推料循环使一部分密实物料留在管内形成自密封,令一部分物料脱离力矩挡板后进入扩容直管内,然后松散落入下部斜溜管,在下部蠕动式推板协助下物料进入回转窑或流化床炉内进行充分燃烧,同时所述的清堵机构可以定时为下部斜溜管进行清理,同时所述风冷套溜管还可以对下部斜溜管进行冷却保护。

附图说明

图1为现有技术的工业废物回转窑焚烧入料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现有技术的工业废物回转窑焚烧入料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现有技术的两种流化床炉垃圾入料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的工业废物回转窑焚烧入料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二的垃圾焚烧入料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说明:1、垂直溜管,2、下部斜溜管,3、推料机构,5、清堵机构,6、风冷套溜管。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4所示,一种垃圾焚烧入料系统,包括垂直溜管1、下部斜溜管2,所述垂直溜管1与下部斜溜管2连通,还包括推料机构3、物料自密封机构4和清堵机构5,所述推料机构3设置在垂直溜管1上,所述物料自密封机构4为两片可调力矩挡板且设置在垂直溜管1中,其两片可调力矩挡板相交形成自锁物料功能;还包括风冷套溜管6,所述风冷套溜管6安装在下部斜溜管2上;所述清堵机构5设在下部斜溜管2上,其清堵机构为蠕动式推板;此设计适用于复杂的工业废物回转窑炉。

如图5所示,一种垃圾焚烧入料系统,包括垂直溜管1、下部斜溜管2,所述垂直溜管1与下部斜溜管2连通,还包括推料机构3、物料自密封机构4和清堵机构5,所述推料机构3设置在垂直溜管1上,所述物料自密封机构4为两片可调力矩挡板且设置在垂直溜管1中,其两片可调力矩挡板相交形成自锁物料功能;所述风力清堵机构5设在下部斜溜管2上;所述清堵机构为进风风道,此设计适用于物料松散垃圾焚烧炉。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物料在垂直溜管中的物料自密封机构阻挡下进行堆积,堆积后的物料由推料机构进行推挤送入下部斜溜管中,此时下部斜溜管内的物料可以尽可能的松散进入回转窑或循环流化 床炉内进行充分燃烧,同时所述的清堵机构可以为下部斜溜管进行清理,同时所述风冷套溜管还可以对下部斜溜管进行冷却。

所述推料机构可根据炉窑燃烧量调整进料量或频次,自密封机构是靠管段内保持一定垃圾料层,在上部推头作用力和装置下部重锤压板的上顶力下,此处垃圾保持一定的致密实度,有效隔绝炉窑的烟气的上窜情况。在上部推杆不断推动,其垃圾再补充而下行突破下部力矩挡板,垃圾突破档板在扩容空间内自由下行到下部斜溜管内;在斜溜管上有设计有清堵机构,其机构改变以往的大推头强行推送方式(极易压实),因此在斜溜管底部采用蠕动式推板疏导,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其适合复杂的工业废物焚烧入料装置内。因其它垃圾炉所焚烧垃圾物料性质稳定其块状小和松散干燥,此装置也可改用吹扫风疏导;此改进的垃圾焚烧入料装置其结构简单、总造价低、使用寿命长;易调控投料量及频次、垃圾堵塞故障率低,其带来的间接收益较大。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及其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该描述没有限制性,附图中所示的也只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之一,实际的结构并不局限于此。总而言之如果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受其启示,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创造宗旨的情况下,不经创造性的设计出与该技术方案相似的结构方式及实施例,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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