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双焚烧腔的垃圾焚烧炉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93311阅读:757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双焚烧腔的垃圾焚烧炉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环保设备领域,特别涉及垃圾焚烧炉。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垃圾焚烧炉为单腔结构,垃圾进入口设置进料斗,进料斗中缺少粉碎装置,由于垃圾的形状不一、大小不一,故容易堵塞进入口,导致需要经常停机疏通,效率低;大块垃圾燃烧不充分,燃烧火焰中烟尘量大,污染严重。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现有垃圾焚烧炉存在的缺点,申请人进行研究及改进,提供一种带双焚烧腔的垃圾焚烧炉,具有燃烧效率高、污染小的特点。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方案:

一种带双焚烧腔的垃圾焚烧炉,包括炉体,所述炉体具有上层炉腔及下层炉腔,下层炉腔中安装有炉排,下层炉腔的顶部安装有进料装置,上层炉腔的顶部安装有导火通道;所述进料装置包括搅碎筒、安装于搅碎筒一端内的搅碎轴及安装于搅碎筒另一端外周的导料筒,靠近搅碎轴的所述搅碎筒内壁设有第一搅碎片,所述搅碎轴的周壁分别设有第二搅碎片,第一搅碎片与第二搅碎片之间具有导料间隙;靠近导料筒的所述搅碎筒的一端安装有挡料头并设有多个出料口,所述挡料头的内侧具有将物料导出至所述出料口的导料弧面,所述导料筒的内壁与搅碎筒的外壁之间具有与所述出料口连通的导料环隙;

所述导火通道倾斜安装于上层炉腔的顶部,包括倾斜导火段及倾斜导火段上端水平延伸的喷火段,所述倾斜导火段与上层炉腔之间由回尘管连通。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

所述搅碎筒的端部安装有搅碎头,搅碎头置于导料筒中,搅碎头的外壁设有搅碎齿。

所述搅碎头的端面具有锥形导料面。

所述导料筒固定安装于机架上,所述搅碎筒及搅碎轴活动安装于机架上,搅碎筒与搅碎轴的转动方向相反。

所述第一搅碎片呈波浪形安装于搅碎筒的内壁;所述第二搅碎片呈螺旋状安装于搅碎轴的周壁。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在于:

本实用新型的焚烧炉,采用双层炉腔,提高垃圾的燃烧率;设置的搅碎装置,整体结构简单,采用双搅碎片搅动方式,提高搅碎效果,对垃圾的搅碎效率高,提高垃圾的焚烧效率,降低焚烧污染程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进料装置的结构图。

图中:1、搅碎筒;2、搅碎轴;3、导料筒;4、第一搅碎片;5、第二搅碎片;6、导料间隙;7、挡料头;71、导料弧面;8、出料口;9、导料环隙;10、搅碎头;11、搅碎齿;12、锥形导料面;100、炉体;101、上层炉腔;102、下层炉腔;103、炉排;104、导火通道;1041、倾斜导火段;1042、喷火段;105、回尘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图2所示,本实施例的带双焚烧腔的垃圾焚烧炉,包括炉体100,炉体100具有上层炉腔101及下层炉腔102,下层炉腔102中安装有炉排103,下层炉腔102的顶部安装有进料装置,上层炉腔101的顶部安装有导火通道104;进料装置包括包括搅碎筒1、安装于搅碎筒1一端内的搅碎轴2及安装于搅碎筒1另一端外周的导料筒3,靠近搅碎轴2的搅碎筒1内壁设有第一搅碎片4,搅碎轴2的周壁分别设有第二搅碎片5,第一搅碎片4呈波浪形安装于搅碎筒1的内壁,第二搅碎片5呈螺旋状安装于搅碎轴2的周壁,第一搅碎片4与第二搅碎片5之间具有导料间隙6;靠近导料筒3的搅碎筒1的一端安装有挡料头7并设有多个出料口8,挡料头7的内侧具有将物料导出至出料口8的导料弧面71,导料筒3的内壁与搅碎筒1的外壁之间具有与出料口8连通的导料环隙9;搅碎筒1的端部安装有搅碎头10,搅碎头10置于导料筒3中,搅碎头10的端面具有锥形导料面12,锥形导料面12与导料筒3之间形成扩口状的导出通道,降低垃圾导出阻力及搅碎阻力;搅碎头10的外壁设有搅碎齿11,搅碎齿11对垃圾进一步搅碎。

导火通道104倾斜安装于上层炉腔101的顶部,包括倾斜导火段1041及倾斜导火段1041上端水平延伸的喷火段1042,倾斜导火段1041与上层炉腔101之间由回尘管105连通。回尘管105连通导火通道104及上层炉腔101,火焰中的烟尘撞击在倾斜导火段1041上后,大部分落入回尘管105中并返回至上层炉腔101中,进行再次燃烧,最终充分燃烧。

导料筒3固定安装于机架上,搅碎筒1及搅碎轴2活动安装于机架上,搅碎筒1与搅碎轴2的转动方向相反。搅碎筒1与搅碎轴2分别由独立的电机驱动。

垃圾从搅碎筒1的一端进入导料间隙6中,螺旋状的第一搅碎片4与波浪形的第二搅碎片5相对转动时,将垃圾搅碎并将搅碎的垃圾前输送,在挡料头7的作用下,垃圾从出料口8导出至导料环隙9中,最后从导料筒3的端部导出至焚烧炉中。在下层炉腔102中第一次燃烧,在上层炉腔101中进行第二次燃烧,燃烧后的的火焰从导火通道104中导出。

以上所举实施例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仅用来方便说明本实用新型,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任何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提技术特征的范围内,利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技术内容所作出局部改动或修饰的等效实施例,并且未脱离本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内容,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范围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