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垃圾焚烧炉风机风道切换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334982发布日期:2018-09-04 21:27阅读:36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为一种垃圾焚烧炉风机风道结构,特别涉及一种垃圾焚烧炉风机风道切换结构,属于垃圾焚烧炉设备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众所周知,垃圾焚烧炉的风道中设置有排送风机,在垃圾焚烧炉的焚烧过程中,排送风机需要不间断的工作,排送风机是否正常运行,直接关系到垃圾焚烧炉炉膛内垃圾焚烧的质量和效率。所以,常设置有备用风机,但新旧风机更替时,需要人工切换风门,不仅对风机更替过程带来不便,也会影响到整个垃圾焚烧炉的焚烧运行,对正常焚烧工作产生严重干扰和不利影响。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上述垃圾焚烧炉风道中,排送风机设置的现有技术中,存在新旧风机更替时,需要人工切换风门,风机更替不方便,严重影响焚烧运行的缺陷,提供了一种垃圾焚烧炉风机风道切换结构,可以达到新旧风机更替时,能自动切换风门,风机更替方便,不影响焚烧运行的目的。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垃圾焚烧炉风机风道切换结构,包括风机A、风道A、出风口A、风机B、风道B、出风口B、风室、总风道;所述风道A与风机A连接,所述出风口A在风道A端部,风道A通过出风口A、与风室一侧相通连;所述风道B与风机B连接,所述出风口B在风道B端部,风道B通过出风口B、与风室另一侧相通连;

所述风室纵向截面为一方形、包括上端部、左角部、右角部和下角部,上端部中心和下角部在风室纵向截面的中心线上,左角部与下角部之间为风室的左下侧面,右角部与下角部之间为风室的右下侧面;所述总风道与上端部相连通,所述风道A与左下侧面相连通,所述风道B与右下侧面相连通;

还包括自动风道切换结构,所述自动风道切换结构包括矩形挡板、连接部,所述挡板的中心在风道A或风道B的截面中心线上,挡板的大小大于风道A或风道B的截面大小;

所述连接部位于下角部;

所述总风道的截面大小大于风道A或风道B的截面大小。

所述挡板转动角度为90°。

所述挡板为不锈钢薄板,所述连接部为金属材质;挡板与连接部转动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对风道内、风室结构的改造,同时设置了自动风道切换结构,实现了风压的联锁,可以实现两台风机自动切换,而无需人工切换风门,一边风机启动时通过风压自动将挡板顶到另一边,将另一边的风道关闭,保证了垃圾焚烧炉的生产过程始终能正常进行。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主视图;

图2是:自动风道切换结构主视图;

附图标记说明:风机A 1、风道A 2、出风口A 3、风机B 4、风道B 5、出风口B 6、风室7、上端部701、左角部702、右角部703、下角部704、总风道8、自动风道切换结构9、挡板901、连接部902。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但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如图1-图2所示,一种垃圾焚烧炉风机风道切换结构,包括风机A 1、风道A 2、出风口A 3、风机B 4、风道B 5、出风口B 6、风室7、总风道8;所述风道A 2与风机A 1连接,所述出风口A 3在风道A 2端部,风道A 2通过出风口A 3、与风室7一侧相通连;所述风道B 5与风机B 4连接,所述出风口B 6在风道B 5端部,风道B 5通过出风口B 6、与风室7另一侧相通连;

所述风室7纵向截面为一方形、包括上端部701、左角部702、右角部703和下角部704,上端部701中心和下角部704在风室7纵向截面的中心线上,左角部702与下角部704之间为风室7的左下侧面,右角部703与下角部704之间为风室7的右下侧面;所述总风道8与上端部701相连通,所述风道A 2与左下侧面相连通,所述风道B 5与右下侧面相连通;

还包括自动风道切换结构9,所述自动风道切换结构9包括矩形挡板901、连接部902,所述挡板901的中心在风道A 2或风道B 5的截面中心线上,挡板901的大小大于风道A 2或风道B 5的截面大小;

所述连接部902位于下角部704;当风机A 1起动、风机B 4关闭,风从风机A 1通过出风口A 3进入风室7时,挡板901被出风口A 3的风压顶向出风口B 6一侧、把出风口B 6盖住,进入风室7的风流向总风道8;当风机B 4起动、风机A 1关闭,风从风机B 4通过出风口B 6进入风室7时,挡板901被出风口B 6的风压顶向出风口A 3一侧、把出风口A 3盖住,进入风室7的风流向总风道8。

所述总风道8的截面大小大于风道A 2或风道B 5的截面大小。

所述挡板901转动角度α为90°。

所述挡板901为不锈钢薄板,所述连接部902为金属材质;挡板901与连接部902转动连接。

以上所述的实施例,只是本实用新型较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的一种,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内进行的通常变化和替换都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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