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火排管点火装置,包括电子元件、点火机构和燃烧管,其特征在于:所述点火机构包括至少一个点火棒和连接在点火棒一端的点火端,所述点火端位于燃烧管的燃气输出端的上方,所述点火棒的另一端与电子元件连接,所述点火端的外表面设有多个向外凸起的放电结构。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火排管点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点火端呈柱体结构,所述放电结构为针状结构。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火排管点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点火棒的一端向燃烧管的燃气输出端方向延伸形成第一延展部分,所述点火端通过第一延展部分与点火棒可拆卸连接,所述点火棒的另一端向外延伸形成第二延展部分,所述电子元件通过第二延展部分与点火棒可拆卸连接。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火排管点火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点火连接件,所述点火连接件设置在点火端与第一延展部分之间,以使得点火端在垂直方向上到燃烧管的燃气输出端的距离小于点火棒在垂直方向上到燃烧管的燃气输出端的距离。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火排管点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点火棒外表面设有保护层,所述保护层为陶瓷材质。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火排管点火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固定座,所述点火棒通过固定座固定安装在燃烧管上。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火排管点火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点火罩,所述点火罩一端固定连接在点火棒上,点火罩另一端沿点火端方向延伸形成第三延展部分,所述第三延展部分设置在覆盖在点火端的上方。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火排管点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元件包括燃烧检测单元和火花塞,所述点火棒的数量为两个,分别记为第一点火棒和第二点火棒,所述第一点火棒的另一端与火花塞可拆卸连接,所述第二点火棒的另一端与燃烧检测单元可拆卸连接。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火排管点火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固定安装在燃烧管上的安装板,所述安装板上设有若干观测孔和一安装孔,所述第一点火棒穿过安装孔板与火花塞可拆卸连接,所述第二点火棒穿过安装孔与燃烧检测单元可拆卸连接。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火排管点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烧管的燃气输出端为由沿燃烧管长度方向设置的多个通孔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