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烟气混合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串联连通的至少两级混合筒、位于每级所述混合筒内壁的扰流结构(3)、烟气进气口以及烟气出气口(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烟气混合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扰流结构(3)为半球形结构、波浪形结构或三脚架式结构。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烟气混合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烟气进气口包括第一进气口(1)和第二进气口(2);所述第一进气口(1)和所述第二进气口(2)分别开设在位于最底部的一级混合筒的两侧;所述烟气出气口(5)开设在位于最上部的顶级混合筒的顶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烟气混合装置,其特征在于,每级所述混合筒均为锥形漏斗状结构,所述锥形漏斗状结构具有直筒段和锥筒段。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烟气混合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一级所述混合筒的底部锥筒段和与其相邻一级的所述混合筒的直筒段相连通。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烟气混合装置,其特征在于,位于最底部的一级混合筒的锥筒段形成灰斗(6)。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烟气混合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阀门(7),所述阀门(7)设在一级混合筒的底部,用于定期为烟气混合装置排灰。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烟气混合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灰斗(6)的锥角在40度到120度之间。
9.根据权利要求1-8任一项所述的一种烟气混合装置,其特征在于,每级所述混合筒内壁均涂覆防腐耐磨层。
10.根据权利要求3-8任一项所述的一种烟气混合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进气口(1)和所述第二进气口(2)的横截面均为圆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