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再生纤维素膜用调湿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37453阅读:45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再生纤维素膜调湿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再生纤维素膜用调湿装置。



背景技术:

再生纤维素的调湿过程中,主要是对再生纤维素表面携带水分进行调节,通过控制调湿间的湿度,达到控制再生纤维膜水分的目的,是再生纤维素生产过程中重要的一个环节。

传统的调湿装置一般为一个饱和蒸汽罐,液位调节装置设于饱和蒸汽罐的内部,当使用传统调湿装置对再生纤维素进行调湿时,饱和蒸汽罐内部的液位调节装置使用一段时间后,容易腐蚀生锈,不能再起到调节液位的作用,而饱和蒸汽罐是密闭的,不仅不容易发现液位调节装置的好坏,而且当液位调节装置损坏后,由于企业需要连续生产,不能及时停车维修,导致调湿间直接通入过热蒸汽,由于过热蒸汽温度高,湿度相较饱和蒸汽低,所以调湿效果不好。



技术实现要素:

对于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再生纤维素膜用调湿装置,便于观察饱和蒸汽罐内的液位,同时,也可以随时更换、维修液位调节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再生纤维素膜用调湿装置,包括饱和蒸汽罐和液位显示罐,所述饱和蒸汽罐的底部和所述液位显示罐的底部设有管道以连通,所述饱和蒸汽罐侧面设有蒸汽入口,所述饱和蒸汽罐顶部设有饱和蒸汽出口;所述液位显示罐内设有液位调节装置。

优选的,连通所述饱和蒸汽罐和所述液位显示罐的管道上设有第一截止阀。

优选的,所述第一截止阀与所述液位显示罐之间的管道上连通有排污管,所述排污管上设有第二截止阀。

优选的,所述蒸汽入口处设有伸入所述饱和蒸汽罐内部的蒸汽管道,所述蒸汽管道口设于所述饱和蒸汽罐底部,所述蒸汽管道口的方向设置为向下。

优选的,所述饱和蒸汽出口连接有饱和蒸汽管道,所述饱和蒸汽管道连接有若干调湿风机,所述调湿风机上均设有调湿风筒。

优选的,所述液位显示罐上设有清水注入口。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表现在:

1、本实用新型通过将液位调节装置设于液位显示罐内,可以方便的检查、更换和维修液位调节装置,保证了企业的连续生产,保障了再生纤维素膜的调湿效果。

2、本实用新型通过液位显示罐可以直观的观察饱和蒸汽罐的液位,由于液位显示罐不需要像饱和蒸汽罐一样密封,相比于传统的调湿装置,便于工人操作且降低了成本。

3、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成本低廉,使用效果好,适于相关企业推广普及及应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再生纤维素膜用调湿装置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1-清水注入口、2-液位显示罐、3-饱和蒸汽管道、4-饱和蒸汽出口、5-饱和蒸汽罐、6-水、7-液位调节装置、8-管道、9-蒸汽入口、10-蒸汽管道、11-第一截止阀、12-第二截止阀、13-调湿风机、14-调湿风筒。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包括饱和蒸汽罐5和液位显示罐2,饱和蒸汽罐5的底部和液位显示罐2的底部设有管道8以连通,饱和蒸汽罐5上设有蒸汽入口9,饱和蒸汽罐5顶部设有饱和蒸汽出口4,液位显示罐2内设有液位调节装置7;

连通饱和蒸汽罐5和液位显示罐2的管道8上设有第一截止阀11,第一截止阀11与液位显示罐2之间的管道8上连通有排污管,排污管上设有第二截止阀12;蒸汽入口9处设有伸入饱和蒸汽罐5内部的蒸汽管道10,蒸汽管道10口设于饱和蒸汽罐5底部,蒸汽管道10口的方向设置为向下;饱和蒸汽出口4连接有饱和蒸汽管道3,饱和蒸汽管道3连接有若干调湿风机13,调湿风机13上均设有调湿风筒14;液位显示罐2上设有清水注入口1;饱和蒸汽罐5和液位显示罐2内均冲有一定量的水6。

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工作方式如下:

通过清水注入口1向液位显示罐2注入适量的水6,通过液位调节装置7调节液位显示罐2内水6的液位,由于饱和蒸汽罐5的底部和液位显示罐2的底部设有管道8以连通,液位显示罐2内水6的液位与饱和蒸汽罐5内水6的液位一致;

使饱和蒸汽罐5内水6的液位没过蒸汽管道10口的位置,将蒸汽通过蒸汽管道10进入到饱和蒸汽罐5内,蒸汽加热饱和蒸汽罐5内的水6,产生饱和蒸汽,饱和蒸汽由饱和蒸汽罐5顶部的饱和蒸汽出口4通过饱和蒸汽管道3进入到调湿风机13内,由调湿风机13将饱和蒸汽吹到调湿风筒14内,再生纤维素膜经过调湿风筒14时,完成调湿过程,过剩的饱和蒸汽再由调湿风机13抽回,再次吹到调湿风筒14内,同时饱和蒸汽罐5不断补充新鲜的饱和蒸汽,如此循环,完成整个调湿过程;

其中,当液位调节装置7损坏需要修理时,关闭第一截止阀11的同时打开第二截止阀12,可以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连续生产的情况下,对液位调节装置7进行修理。

以上内容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结构所作的举例和说明,所属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离实用新型的结构或者超越本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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