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锅炉压力容器排污余热回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03147阅读:288来源:国知局
一种锅炉压力容器排污余热回收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环保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锅炉压力容器排污余热回收装置。



背景技术:

锅炉压力容器是锅炉与压力容器的全称,因为他们同属于特种设备,在生产和生活占有很重要的位置,锅炉是利用燃料或其他能源的热能把水加热成为热水或蒸汽的机械设备。

锅炉在使用时,会使用到大量固体燃料,而这些固体燃料在燃烧后会产生大量的炉渣,这些炉渣中含有大量的热量,如果将这些炉渣直接扔掉,难免是对资源的浪费。

因此,我们急需设计一种锅炉压力容器排污余热回收装置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锅炉压力容器排污余热回收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锅炉压力容器排污余热回收装置,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本体,所述锅炉压力容器本体包括耐压水罐、燃烧箱、炉排、燃料注入管、烟囱、泄压阀和压力计,其中,耐压水罐的顶部设置有泄压阀和压力计,压力计的信息采集端与泄压阀的进气端与耐压水罐的内腔连通,耐压水罐的内腔底部焊接有燃烧箱,燃烧箱的顶部焊接有烟囱,烟囱的出烟端伸至于耐压水罐的外部,燃烧箱的内腔焊接有炉排,炉排和燃烧箱的底部之间的空腔设置有集热装置,集热装置与蓄水箱连接,集热装置包括盒体、集热管、卸渣装置和集热板,其中盒体的外壁绕有集热管,集热板焊接在盒体的内腔,卸渣装置焊接在盒体的底部,集热管的出水端和进水端均与蓄水箱连接,卸渣装置的横截面呈矩形,竖截面呈等腰三角形。

优选的,所述集热管采用铜管,集热板采用铜板,集热管与盒体的侧壁焊接连接。

优选的,所述盒体的竖截面和横截面均呈矩形,盒体采用不锈钢盒体,且盒体的侧壁上焊接有排渣管。

优选的,所述耐压水罐的外部设有液位计,液位计的信息采集端与耐压水罐的内腔连通。

优选的,所述蓄水箱的侧壁上焊接有出水龙头,且蓄水箱的外部设置有保温海绵。

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该锅炉压力容器排污余热回收装置其上设置了由集热管和集热板等部件构成的集热装置,集热装置配合蓄水箱能够实现对炉渣内含有的热量进行收集利用,其节能环保,余热收集效率高,且结构简单,易于广泛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锅炉压力容器排污余热回收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锅炉压力容器排污余热回收装置的集热板和盒体的位置关系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锅炉压力容器排污余热回收装置的盒体和集热管位置关系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锅炉压力容器排污余热回收装置的卸渣装置和盒体的位置关系图。

图中:1蓄水箱、2泄压阀、3压力计、4烟囱、5耐压水罐、6 燃烧箱、7炉排、8燃料注入管、9集热装置、91盒体、92集热管、 93卸渣装置、94集热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4,一种锅炉压力容器排污余热回收装置,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本体,锅炉压力容器本体包括耐压水罐5、燃烧箱6、炉排7、燃料注入管8、烟囱4、泄压阀2和压力计3,其中,耐压水罐5的顶部设置有泄压阀2和压力计3,压力计3的信息采集端与泄压阀2 的进气端与耐压水罐5的内腔连通,耐压水罐5的内腔底部焊接有燃烧箱6,燃烧箱6的顶部焊接有烟囱4,烟囱4的出烟端伸至于耐压水罐5的外部,燃烧箱6的内腔焊接有炉排7,炉排7和燃烧箱6的底部之间的空腔设置有集热装置9,集热装置9与蓄水箱1连接,集热装置9包括盒体91、集热管92、卸渣装置93和集热板94,其中盒体91的外壁绕有集热管92,集热板94焊接在盒体91的内腔,卸渣装置93焊接在盒体91的底部,集热管92的出水端和进水端均与蓄水箱1连接,卸渣装置93的横截面呈矩形,竖截面呈等腰三角形,集热管92采用铜管,集热板94采用铜板,集热管92与盒体91的侧壁焊接连接,盒体91的竖截面和横截面均呈矩形,盒体91采用不锈钢盒体,且盒体91的侧壁上焊接有排渣管,耐压水罐5的外部设有液位计,液位计的信息采集端与耐压水罐5的内腔连通,蓄水箱1的侧壁上焊接有出水龙头,且蓄水箱1的外部设置有保温海绵。

工作原理:锅炉压力容器本体由耐压水罐5、燃烧箱6、炉排7、燃料注入管8、烟囱4、泄压阀2和压力计3构成。

当固体燃料在燃烧箱6内进行燃烧时,炉渣会从炉排7落下到集热装置9内,集热装置9由盒体91、集热管92、卸渣装置93和集热板94构成,炉渣落入到盒体91内,炉渣内的热量会被集热管92和集热板94吸收,集热管92内有蓄水箱1内的冷水,这样来便可以对蓄水箱1内的水进行加热。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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