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水冷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21039阅读:351来源:国知局
一种水冷器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水冷器。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水冷器通常包括一个散热器和一个风扇,通常将散热器直接安装在散热部件上,风扇安装在散热器的另一侧,水在散热器内流动,带走散热部件发出的热量,风扇驱动空气流过散热器,使散热器中的水与散热器外的空气换热,将水中的热量散发到空气中。整个散热器形成封闭系统,水在散热器中循环使用。这种水冷器由于空气与散热器的接触时间短,散热效果不理想。随着系统的运行,散热器中的水温越来越高,无法满足正常的散热需求。

现有技术中还有开放式的水冷器,将散热器直接与外界水源连接,水进入散热器吸收热量后,直接将温度升高的水排出。这种水冷器虽然能够满足散热的需求,但是对水源依赖性强,在没有水源的场合使用不便。另外,容易造成水源的污染和水资源的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水冷器,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水冷器的散热效果。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水冷器包括第一散热器、第二散热器、连接管和风扇,所述第一散热器和第二散热器互相平行地设置,风扇设置在第一散热器和第二散热器之间,第一散热器和第二散热器之间由连接管连接;所述第一散热器包括第一翅片和第一换热管,所述第一翅片包括多个互相平行的矩形翅片,第一翅片上设置有多个第一通孔,第一换热管穿过第一通孔安装在第一翅片中;所述第二散热器包括第二翅片和第二换热管,所述第二翅片同样包括多个互相平行的矩形翅片,第二翅片上设置有多个第二通孔,第二换热管穿过第二通孔安装在第二翅片中。

所述第一换热管呈S形穿过第一通孔安装在第一翅片中;所述第二换热管呈S形穿过第二通孔安装在第二翅片中。

所述风扇包括进风通道和出风风道,其中进风通道朝向第一散热器设置,出风风道朝向第二散热器设置。

所述第一换热管包括第一进口和第一出口,所述第二换热管包括第二进口和第二出口,其中第一出口和第二进口之间由连接管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具有如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水冷器通过设置两个平行的散热器并且将风扇设置在两个散热器之间,延长了水与空气的换热时间,提高了散热效果。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水冷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水冷器的装配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水冷器包括第一散热器1、第二散热器2、连接管3和风扇4,所述第一散热器1和第二散热器2互相平行地设置,风扇4设置在第一散热器1和第二散热器2之间,第一散热器1和第二散热器2之间由连接管3连接;所述第一散热器1包括第一翅片11和第一换热管12,所述第一翅片11包括多个互相平行的矩形翅片,第一翅片11上设置有多个第一通孔111,第一换热管12穿过第一通孔安装在第一翅片中;所述第二散热器2包括第二翅片21和第二换热管22,所述第二翅片21同样包括多个互相平行的矩形翅片,第二翅片21上设置有多个第二通孔211,第二换热管穿过第二通孔安装在第二翅片中。

所述第一换热管12呈S形穿过第一通孔安装在第一翅片中;所述第二换热管22呈S形穿过第二通孔安装在第二翅片中。

所述风扇4包括进风通道41和出风风道42,其中进风通道朝向第一散热器设置,出风风道朝向第二散热器设置。

所述第一换热管包括第一进口121和第一出口122,所述第二换热管包括第二进口221和第二出口222,其中第一出口122和第二进口221之间由连接管3连接。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水冷器可以连接成封闭式,例如在第一进口121和第二出口222之间连接小型储水器和水泵,冷却水5由第一进口121进入第一散热器1,由第一出口122流出第一散热器1,并经连接管3和第二进口221进入第二散热器2,由第二出口222回到小型储水器,完成一次循环。

水在第一散热器1中吸收散热部件放出的热量,同时风扇4驱动空气从第一翅片11的多个互相平行的矩形翅片之间的缝隙d中流到进风通道41,空气与第一换热管中的水换热,带走水中的一部分热量,随后空气被风扇通过出风风道42吹入第二翅片2的多个互相平行的矩形翅片之间的缝隙D中,空气与第二换热管中的水再次换热,带走水中的大部分热量,实现对水的冷却效果。随后被冷却的水由第二出口222回到小型储水器,再次通过第一进口121进入第一散热器1。

由于第一换热管12和第二换热管22均呈S形,并且设置有两个分别位于风扇两侧的第一散热器1和第二散热器2,因此水在散热器中流动的时间长,空气与散热器的接触时间长,空气与水的换热充分,延长了水与空气的换热时间,提高了散热效果。

虽然,上文中已经用一般性说明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了详尽的描述,但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可以对之作一些修改或改进,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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