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换热器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9041812阅读:236来源:国知局
复合换热器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石墨机械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复合换热器。
【背景技术】
[0002]中国规模以上石墨及碳素制品企业较多,集中度低。截至2011年末,中国规模以上石墨及碳素制品企业达871家,销售收入排名前十的企业销售收入总额仅占全行业的13.46%ο从世界石墨及碳素制品市场的发展趋势和竞争格局来看,未来我国石墨及碳素制品tx业将逐步向大集团集中,石墨及碳素制品彳丁业的集中度将会进一步提尚。
[0003]随着我国冶金、化工、机械、医疗器械、核能、汽车、航空航天等行业的快速发展,这些行业对石墨及碳素制品的需求将会不断增长,我国石墨及碳素制品行业将保持快速增长。

【发明内容】

[0004]本实用新型主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复合换热器,组装方便,热转换效率高,结构简单,易于保养维修,零配件更换更灵活,使用方便。
[0005]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一个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复合换热器,包括壳体、上管板和下管板,所述壳体分为上、下两段结构,所述壳体的上端连接上管箱,所述上管箱内部设有上管板,所述壳体的下端连接下管板,所述壳体的内部设有换热管,所述换热管的两端分别连接上管板和下管板。
[0006]在本实用新型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壳体的上端设有出水口,所述壳体的下端设有入水口。
[0007]在本实用新型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入水口设有膨胀节。
[0008]在本实用新型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壳体表面设有排气口。
[0009]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复合换热器,组装方便,热转换效率高,结构简单,易于保养维修,零配件更换更灵活,使用方便。
【附图说明】
[0010]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它的附图,其中:
[0011]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复合换热器一较佳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0012]附图中各部件的标记如下:1、上管箱,2、上管板,3、出水口,4、壳体,5、换热管,6、膨胀节,7、下管板,8、入水口,9、排气口。
【具体实施方式】
[0013]下面将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14]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包括:
[0015]一种复合换热器,包括壳体4、上管板2和下管板7,所述壳体4分为上、下两段结构,所述壳体4的上端连接上管箱1,所述上管箱I内部设有上管板2,所述壳体4的下端连接下管板7,所述壳体4的内部设有换热管5,所述换热管5的两端分别连接上管板2和下管板7。
[0016]另外,所述壳体4的上端设有出水口 3,所述壳体4的下端设有入水口 8。
[0017]另外,所述入水口 8设有膨胀节6。
[0018]另外,所述壳体4表面设有排气口 9。
[0019]本实用新型一种复合换热器,组装方便,热转换效率高,结构简单,易于保养维修,零配件更换更灵活,使用方便。
[0020]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围,凡是利用本实用新型说明书内容所作的等效结构或等效流程变换,或直接或间接运用在其它相关的技术领域,均同理包括在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内。
【主权项】
1.一种复合换热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壳体、上管板和下管板,所述壳体分为上、下两段结构,所述壳体的上端连接上管箱,所述上管箱内部设有上管板,所述壳体的下端连接下管板,所述壳体的内部设有换热管,所述换热管的两端分别连接上管板和下管板。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复合换热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的上端设有出水口,所述壳体的下端设有入水口。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复合换热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入水口设有膨胀节。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复合换热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表面设有排气口。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复合换热器,包括:壳体、上管板和下管板,所述壳体分为上、下两段结构,所述壳体的上端连接上管箱,所述上管箱内部设有上管板,所述壳体的下端连接下管板,所述壳体的内部设有换热管,所述换热管的两端分别连接上管板和下管板。通过上述方式,本实用新型一种复合换热器,组装方便,热转换效率高,结构简单,易于保养维修,零配件更换更灵活,使用方便。
【IPC分类】F28F9/02
【公开号】CN204694142
【申请号】CN201420811889
【发明人】张建林
【申请人】无锡市力久机械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10月7日
【申请日】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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