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品位废水热回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28987阅读:20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余热回收技术领域,主要涉及一种低品位废水热回收装置。



背景技术:

在食品、医药、轻纺、化工等工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30℃至50℃的工业废水,在宾馆、酒店、营业性洗浴场所等生活区会产生大量的30℃至55℃的生活废水,这些废水中含有巨大的热量,但因热能的品味较低,无法通过直接换热的方式回收利用,因而基本都被白白排掉,造成巨大的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低品位废水热回收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低品位废水热回收装置,包括清水泵、废水泵、预热器、压缩机、蒸发器、冷凝器、调节池及絮凝池;预热器设有清水进口端、清水进口端、废水进口端、废水进口端,清水泵的出口端通过管道与预热器的清水进口连接,废水泵的出口端通过管道与预热器的废水进口连接;蒸发器设有废水进口端、废水出口端、制冷剂进口端、制冷剂出口端,预热器的废水进口端通过管道与蒸发器的废水出口端连接;冷凝器设有清水进口端、清水进口端、制冷剂进口端、制冷剂出口端,冷凝器的清水进口端通过管道连接至预热器的清水进口端,冷凝器的制冷剂进口端通过制冷管连接至压缩机的出口,压缩机的进口通过制冷管连接至蒸发器的制冷剂出口端,冷凝器的制冷剂出口端通过制冷管连接有制冷剂膨胀阀,制冷剂膨胀阀的出口连接至蒸发器的制冷剂进口端;蒸发器的废水进口端通过管道连接至调节池,调节池的出口通过管道连接有第一抽水泵,第一抽水泵通过管道连接至絮凝池,絮凝池的出口通过管道连接有第二抽水泵,第二抽水泵通过管道连接至水池。

优选的,所述的调节池设有加酸装置和加碱装置,絮凝池设有絮凝剂加药装置。

优选的,所述的调节池设有调节池超声波搅拌棒,絮凝池设有絮凝池超声波搅拌棒。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申请设有预热器,清水和废水在预热器中进行初步热交换,废水的水温降低,清水的水温升高;废水在蒸发器与制冷剂进行二次热交换,废水的水温降低,制冷剂的温度升高,通过两级热交换可以更好的回收低品位废水中的余热;清水在冷凝器中进行二次热交换,清水的温度升高,制冷剂的温度降低,将清水加热到设定温度;设有调节池、絮凝池、加酸装置、加碱装置、絮凝剂加药装置,降温后的废水在调节池中调节PH值,在絮凝池中将杂质絮凝得到可二次利用的清洁水;调节池、絮凝池中均设有超声波搅拌棒,提升搅拌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清水泵、2.废水泵、3.预热器、4.压缩机、5.蒸发器、6.冷凝器、7.制冷剂膨胀阀、8.调节池、9.加酸装置、10.加碱装置、11.调节池超声波搅拌棒、12.第一抽水泵、13.絮凝池、14.絮凝剂加药装置、15.絮凝池超声波搅拌棒、16.第二抽水泵、17.水池。

具体实施方式

具体实施方式参见图1,一种低品位废水热回收装置,包括清水泵1、废水泵2、预热器3、压缩机4、蒸发器5、冷凝器6、调节池8及絮凝池13;预热器3设有清水进口端、清水进口端、废水进口端、废水进口端,清水泵1的出口端通过管道与预热器3的清水进口连接,废水泵2的出口端通过管道与预热器3的废水进口连接;蒸发器5设有废水进口端、废水出口端、制冷剂进口端、制冷剂出口端,预热器3的废水进口端通过管道与蒸发器5的废水出口端连接。

冷凝器6设有清水进口端、清水进口端、制冷剂进口端、制冷剂出口端,冷凝器6的清水进口端通过管道连接至预热器3的清水进口端,冷凝器6的制冷剂进口端通过制冷管连接至压缩机4的出口,压缩机4的进口通过制冷管连接至蒸发器5的制冷剂出口端,冷凝器6的制冷剂出口端通过制冷管连接有制冷剂膨胀阀7,制冷剂膨胀阀7的出口连接至蒸发器5的制冷剂进口端。

蒸发器5的废水进口端通过管道连接至调节池8,调节池8的出口通过管道连接有第一抽水泵12,第一抽水泵12通过管道连接至絮凝池13,絮凝池13的出口通过管道连接有第二抽水泵16,第二抽水泵16通过管道连接至水池17。调节池8设有加酸装置9和加碱装置10,絮凝池13设有絮凝剂加药装置14。调节池8设有调节池超声波搅拌棒11,絮凝池13设有絮凝池超声波搅拌棒15。

本申请设有预热器,清水和废水在预热器中进行初步热交换,废水的水温降低,清水的水温升高;废水在蒸发器与制冷剂进行二次热交换,废水的水温降低,制冷剂的温度升高;清水在冷凝器中进行二次热交换,清水的温度升高,制冷剂的温度降低,将清水加热到设定温度;设有调节池、絮凝池、加酸装置、加碱装置、絮凝剂加药装置,降温后的废水在调节池中调节PH值,在絮凝池中将杂质絮凝得到可二次利用的清洁水;调节池、絮凝池中均设有超声波搅拌棒,提升搅拌效率。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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