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溶胶去除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91239阅读:2829来源:国知局
气溶胶去除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环保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气溶胶去除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空气质量问题也变得越来越突出,气溶胶作为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成分之一,日益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为了提高室内生活质量,人们常常会选择空气净化器来提高空气质量。

目前,市售空气净化器通常采用过滤和静电除尘器等方式来去除空气中的气溶胶颗粒。如果采用过滤的方式,则设备的阻力增加,使得风机压强变大而导致噪声增加,进一步影响人们活动。而静电除尘器需要对空气进行放电,容易产生臭氧及氮氧化物,造成二次污染。无论是过滤式还是静电除尘器式,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均需要进行定期清洗或更换净化器件。对于过滤式,用户自己清洗较为麻烦,而且无法清洗干净,在使用过程中容易造成堵塞,堵塞后更换滤材导致使用成本的增加。对于静电除尘器式,其电极板的清洗更为麻烦,而且设备内部的荷电电压较高,易发生危险,荷电过程产生的臭氧和氮氧化物无法避免。



技术实现要素:

一般气溶胶的消除,主要靠大气的降水、小粒子间的碰并(凝结或凝并)、凝聚、聚合和沉降过程。但是该过程比较缓慢,且仅在气候比较合适时才能较快的实现;在天气不合适时,例如逆温,低气压等条件下,可能持续数天,所以经常出现雾霾天气,且越来越频繁。

颗粒物的碰并过程通常是自然的热碰并,大小不等的颗粒物碰并后变得更大。一个100nm大小颗粒物,其10秒内的扩散半径平均约23微米。如果每立方厘米有10万个颗粒物,其90%(完成碰并后有一万个颗粒物)时间高达35小时。

在一种实施方式中,本发明提供一种气溶胶去除装置,所述装置包括圆筒,在所述圆筒中设置有通过相互摩擦产生静电来吸附流经圆筒的气溶胶颗粒的装置。

在一种实施方式中,在所述圆筒进风口设置有滤网,和在出风口设置有风机。

在一种实施方式中,在所述出风口还设置有滤网。

在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圆筒中央设置有具有摩擦丝的转轴,所述圆筒内壁上设置有摩擦杆;所述转轴旋转过程中,摩擦杆和摩擦丝相互接触产生静电。

在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圆筒外部设置有电机,能够驱动转轴旋转。

在一种实施方式中,摩擦杆和摩擦丝为通过摩擦产生静电的任意材料组合,例如所述摩擦丝和摩擦杆分别是腈纶丝与金属棒、或玻璃棒与丝绸。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

(1)本发明能有效降低能耗,采用物理摩擦法产生静电的方式,有效避免了通过放电产生静电而产生的副产物。

(2)本发明所提供的气溶胶去除装置的结构简单,设备容易清洗,只需抽出转轴冲洗干净即可。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申请中记载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它的附图。

图1是本发明气溶胶去除装置的结构示意图,其中1-滤网;2-风机;3-圆筒;4-摩擦杆;5-转轴;6-电机;7-摩擦丝;和

图2是本发明气溶胶去除装置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领域技术领域人员更好地理解本申请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结合本申请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申请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所述比例仅为说明,出于各种产品的性能差异,不能理解为精确地比例限制。因此使用的比例是用来说明并非限制本发明。基于本申请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应当属于本申请保护的范围。

如图1和2所示,本发明的气溶胶去除装置包括:滤网1、风机2、圆筒3、转轴5和电机6。滤网1设置在圆筒3的进风口一侧,风机2设置在圆筒3的出风口一侧;转轴5位于圆筒3中央,电机6设于圆筒3外部。

圆筒3还包括其内壁上的摩擦杆4,转轴5表面的摩擦丝7,电机6能驱动转轴5旋转,旋转过程中摩擦杆4和摩擦丝7能相互接触。

风机2将含有气溶胶颗粒的空气经由滤网1抽入装置中,滤网1能除去空气较大的杂质,这样空气进一步流入装置内部,电机6驱动转轴5旋转,旋转的摩擦丝7不断与圆筒3内壁上的摩擦杆4发生摩擦,摩擦杆4和摩擦丝7在摩擦过程中会产生静电,这样摩擦丝7上就带上静电,并通过静电吸附流经的气溶胶颗粒,由此将空气中气溶胶颗粒除去,从而到达净化空气的目的。最后,尾部的风机2将净化的空气排出。该装置使用一段时间后摩擦丝7会吸附上很多气溶胶颗粒,这时只需将转轴5取下冲洗晾干再重新装回即可,整个装置维护清理简单。

应该理解到披露的本发明不仅仅限于描述的特定的方法、方案和物质,因为这些均可变化。还应理解这里所用的术语仅仅是为了描述特定的实施方式方案的目的,而不是意欲限制本发明的范围,本发明的范围仅受限于所附的权利要求。

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还将认识到,或者能够确认使用不超过常规实验,在本文中所述的本发明的具体的实施方案的许多等价物。这些等价物也包含在所附的权利要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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