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处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47823阅读:145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处理装置,特别涉及一种环境处理装置。



背景技术:

工厂生产车间是企业生产的直接现场,其环境状况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关系十分密切,车间空气中的可见物质颗粒比较大,其主要影响车间内的能见度,使得车间内工人的操作和管理人员的监管受到影响,同时,可见微粒往往还大大降低了车间内各种设备的使用寿命。除此还有不可见微粒,其主要影响操作工人的健康,这些微粒通过呼吸进入肺,甚至通过眼睛进入视网膜,长期吸入这些微粒将导致视网膜模糊、肺功能障碍,甚至肺癌。一般的环境处理装置结构复杂,体积较大,搬运困难,同时占空间面积较大,众所周知,车间空间面积是非常宝贵的,如果占用空间较大,会导致影响其他设备的摆放,因此,一般的环境处理装置不能更好的用在车间环境处理中。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上述问题,提供一种具有良好的净化效果,除异味功能强,净化效率高的环境处理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这样的:本发明的环境处理装置,包括处理箱体,处理箱体外侧包覆有隔热层,隔热层可拆卸连接在处理箱体上,处理箱体内顶面上安装有分离器,分离器内置引风机,分离器对应引风机处开有风口,处理箱体后侧面内壁上安装有导热板,导热板上安装有发热体,发热体不止一个,发热体嵌入设置在导热板上,导热板侧面与处理箱体之间连接有过滤管,过滤管一端固定在导热板上,导热板底部安装有进水管,进水管穿过导热板与过滤管连接,进水管侧面安装有氯离子发生器,氯离子发生器与进水管之间连通,进水管底部位于一水腔上,进水管与水腔之间连通,水腔内置过滤腔,氯离子发生器下表面设有恒温装置,恒温装置底部延伸在水腔内,恒温装置顶部延伸在氯离子发生器内。

进一步的,作为一种具体的结构形式,本发明所述隔热层厚度在十毫米以上。

进一步的,作为一种具体的结构形式,本发明所述处理箱体侧面连接有雾化喷头,雾化喷头与处理箱体连通,且雾化喷头铰接在处理箱体上。

进一步的,作为一种具体的结构形式,本发明所述导热板采用铝制结构。

进一步的,作为一种具体的结构形式,本发明所述过滤管包括内管和外管,外管可拆卸连接在内管上。

进一步的,作为一种具体的结构形式,本发明所述过滤管对应发热体设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优点在于:本环境处理装置具有良好的净化效果,除异味功能强,净化效率高,净化持续时间长,能更好的进行过滤,同时兼具恒温的功能,可有效进行加热处理,提高了整体使用优良性。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进一步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图中:1.隔热层;2.处理箱体;3.导热板;4.发热体;5.分离器;6.引风机;7.过滤管;8.进水管;9.水腔;10.氯离子发生器;11.恒温装置;12.过滤腔。

具体实施方式

现在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这些附图均为简化的示意图,仅以示意方式说明本发明的基本结构,因此其仅显示与本发明有关的构成。

如图1所示的本发明环境处理装置的优选实施例,包括处理箱体2,处理箱体2外侧包覆有隔热层1,隔热层12可拆卸连接在处理箱体上,处理箱体2内顶面上安装有分离器5,分离器5内置引风机6,分离器5对应引风机6处开有风口,处理箱体2后侧面内壁上安装有导热板3,导热板3上安装有发热体4,发热体4不止一个,发热体4嵌入设置在导热板3上,导热板3侧面与处理箱体2之间连接有过滤管7,过滤管7一端固定在导热板3上,导热板3底部安装有进水管8,进水管8穿过导热板3与过滤管7连接,进水管8侧面安装有氯离子发生器10,氯离子发生器10与进水管8之间连通,进水管8底部位于一水腔9上,进水管8与水腔9之间连通,水腔9内置过滤腔12,氯离子发生器10下表面设有恒温装置11,恒温装置11底部延伸在水腔9内,恒温装置11顶部延伸在氯离子发生器10内,所述隔热层1厚度在十毫米以上,所述处理箱体2侧面连接有雾化喷头,雾化喷头与处理箱体2连通,且雾化喷头铰接在处理箱体2上,所述导热板3采用铝制结构,所述过滤管7包括内管和外管,外管可拆卸连接在内管上,所述过滤管7对应发热体4设置。

本发明的环境处理装置具有良好的净化效果,除异味功能强,净化效率高,净化持续时间长,能更好的进行过滤,同时兼具恒温的功能,可有效进行加热处理,提高了整体使用优良性。所述隔热层1厚度在十毫米以上,隔热效果更好,避免了外部温度过高对操作人员造成烫伤的危险;所述处理箱体2侧面连接有雾化喷头,雾化喷头与处理箱体2连通,且雾化喷头铰接在处理箱体2上,可将气体通过雾化的形式喷发出去;所述导热板3采用铝制结构,导热性能更好,且使用寿命更长;所述过滤管7包括内管和外管,外管可拆卸连接在内管上,所述过滤管7对应发热体4设置,具有良好的过滤作用。

以上述依据本发明的理想实施例为启示,通过上述的说明内容,相关工作人员完全可以在不偏离本项发明技术思想的范围内,进行多样的变更以及修改。本项发明的技术性范围并不局限于说明书上的内容,必须要根据权利要求范围来确定其技术性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