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固定式衍生化样品瓶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37724阅读:257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属于实验器械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衍生化反应的中心固定式衍生化样品瓶架。



背景技术:

衍生化是分析测试领域中常用的前处理技术之一。在应用气相色谱法及气相色谱质谱法分析测试极性大、沸点高、难挥发的痕量物质过程中,通常需要对目标物进行衍生化处理,以降低其极性和沸点、增加挥发性,使其易于被分析检测。

当前分析测试前处理领域中使用的衍生化反应试剂瓶规格主要为2.0mL、4.0mL和10.0mL的螺口玻璃样品瓶。这些螺口样品瓶的瓶盖通常为聚丙烯或聚乙烯材质,内衬聚四氟乙烯垫片,其显著特点是瓶盖螺纹较少(通常只有2-4圈)且螺纹较浅,与瓶体组装时难以形成较大的结合力与获得良好的气密性。

众所周知,许多衍生化过程需要以挥发性较强的低沸点有机溶剂为反应溶剂,同时需要在较高温度(比如:60-120℃)下才能进行。采用低沸点的反应溶剂和较高的反应温度会使得衍生化过程中样品瓶内的气体膨胀、压力剧增,造成出现样品瓶中物质外泄、甚至瓶盖开裂或弹起的情况,从而直接导致衍生化反应失败,更严重的是样品瓶中外泄的有毒有害物质会造成实验人员健康和环境安全危害。

当前,在应对样品瓶内压力增加而导致物质外泄、瓶盖开裂或弹起等有效密封问题方面,市售的衍生化样品瓶没有从结构上进行改进,难以从样品瓶的角度来解决该问题。因此,一种有效的方法是要从外部对样品瓶进行加固,以求解决该问题。

为了应对衍生化样品瓶在衍生过程中会出现物质外泄、瓶盖开裂或弹起等有效密封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中心固定式衍生化样品瓶架,对其应用可防止瓶内物质外泄,实现衍生化反应顺利进行并保护人身、环境的安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为解决衍生反应过程中样品瓶存在的有效密封问题提供一种中心固定式衍生化样品瓶架。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中心固定式衍生化样品瓶架,包括样品瓶架主体、压板和固定螺母三个部分,压板经固定螺母与样品瓶架主体固定,所述的样品瓶架主体自底部向上分别为底板和孔板,两者通过立柱相连接并形成一个固定的整体。

进一步,所述的压板、底板和孔板具有相同的形状和大小,孔板上的圆孔具有与衍生化样品瓶匹配的直径。

进一步,所述的立柱位于底板和孔板的中心位置,压板上的圆孔位于中心位置并与立柱的直径匹配。

进一步,所述的立柱的上端为与固定螺母相匹配的螺纹杆。

该样品瓶架使用方法:经螺纹盖密封后的衍生化样品瓶以立柱为中心对称地插入孔板上的圆孔内,将压板通过立柱套入到样品架主体上,经固定螺母旋紧固定,放入烘箱加热进行衍生化反应。

本发明的优点在于:

1)本发明采用刚性的压板将样品瓶固定在样品瓶架中,可以从外部给予瓶盖相应的压力,抵消衍生化反应过程中瓶内气体膨胀给瓶盖带来的压力,从而解决瓶内物质的泄露、瓶盖开裂或弹起等衍生化样品瓶密封性的相关问题。

2)本发明可有效解决衍生化过程中样品瓶的有效密封问题,保障衍生化反应进行、人体健康与环境安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进一步公开而不是限制本发明,以下结合实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实施例1

如图1中所示的一种中心固定式衍生化样品瓶架,由钢铁材质组成,包括样品瓶架主体3、压板2和固定螺母1三个部分,压板2经固定螺母1与样品瓶架主体3固定,所述的样品瓶架主体自底部向上分别为底板4和孔板5,两者通过立柱6相连接并形成一个固定的整体。

压板2、底板4和孔板5具有相同的形状和大小,均为20cm,孔板5上的圆孔具有与衍生化样品瓶匹配的直径,均为3.0cm。

立柱6位于底板4和孔板5的中心位置,压板2上的圆孔位于中心位置并与立柱的直径匹配,均为3.0cm。

立柱6的上端为与固定螺母相匹配的螺纹杆。

该样品瓶架使用方法:经螺纹盖密封后的衍生化样品瓶以立柱为中心对称地插入孔板上的圆孔内,将压板通过立柱套入到样品架主体上,经固定螺母旋紧固定,放入烘箱加热进行衍生化反应。

实施例2

如图1中所示的一种中心固定式衍生化样品瓶架,由聚四氟乙烯材质组成,包括样品瓶架主体3、压板2和固定螺母1三个部分,压板2经固定螺母1与样品瓶架主体3固定,所述的样品瓶架主体自底部向上分别为底板4和孔板5,两者通过立柱6相连接并形成一个固定的整体。

压板2、底板4和孔板5具有相同的形状和大小,均为20cm,孔板5上的圆孔具有与衍生化样品瓶匹配的直径,均为2.0cm。

立柱6位于底板4和孔板5的中心位置,压板2上的圆孔位于中心位置并与立柱的直径匹配,均为4.0cm。

立柱6的上端为与固定螺母相匹配的螺纹杆。

该样品瓶架使用方法:经螺纹盖密封后的衍生化样品瓶以立柱为中心对称地插入孔板上的圆孔内,将压板通过立柱套入到样品架主体上,经固定螺母旋紧固定,放入烘箱加热进行衍生化反应。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发明的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发明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均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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